2010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图文 下载本文

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4207户、9751人享受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临时物价补贴301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0.66万人次,累计救助金额11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9.9万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093万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1241元,比上年提高146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667元,提高161元。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和开发区900元,四县(市)7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每人每月380元,四县(市)每人每月3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每人每年2600元,四县(市)每人每年2000元。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市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到2010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63个,床位18897张,收养各类人员11107人。 全年福利彩票销售13.1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4.6亿元,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4185万元。 四、人民生活 人口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19.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43%。其中,市区人口515.4万人,县(市)人口204.2万人;男性人口358.4万人,女性人口361.2万人。人口出生率7.57%。,比上年提高0.27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1;人口死亡率8.17%。,提高1.0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59%。,比上年下降0.76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7.59%。 就业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10.4万人,比上年增长4.9%,其中在岗职工103.8万人,增长4.2%。在岗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57.9万人,增加0.7万人;集体经济单位5.6万人,减少0.2万人;其他经济单位40.4万人,增加3.7万人。在岗职工产业分布,第一产业0.48万人,下降33.6%;第二产业39.6万人,下降0.9%;第三产业63.3万人,增加7.4%。年末离岗职工10.9万人,减少0.9万人。 全年实现实名制就业20.7万人。10.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6.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0%。 居民收支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8553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899元,增长8.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41元,增长11.2%;人均消费支出16961元,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10022元,增长14.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88元,增长12.1%。 居住 全年城镇住宅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32.8%,新建成住宅1113.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1107.7万平方米。全年投入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金2.5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5.28万平方米。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县域经济统计口径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 沈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