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集团2013年度288兆瓦光伏逆变器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英利集团光伏并网发电288MWp工程并网逆变器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3 投标人不应以低于成本价填报任何项目单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清标时

一旦查证,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最终是否中标。

10.4 中标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

素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予以充分考虑并报价。

10.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赶工

或拖延时,承包人必须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应摊入各项投标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

11.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

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该等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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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13.3 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及投标商务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均应

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

修改,投标商务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投标技术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a) 投标商务文件共分一册,单独装订; b) 投标技术文件共分一册,单独装订;

14.2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如下:

14.2.1 投标文件的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格,当一个密封袋

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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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

14.2.3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缝

处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4. 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均应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并注明下列内容:

a) 投标人名称; b) 投标工程名称:

14.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

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6.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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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是

应招标人的要求。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

(五) 开 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

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公开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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