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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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非议付)

款项让渡函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 : 敬启者,

开证行: 保兑行: 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通知编号: 信用证币种、金额: 信用证期限: 进口商名称: 货物: 信用证效期: 最迟装运期: 分批装运: 允许/禁止

运输起止地 从 至

关于贵行受让我司国内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项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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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事宜,我司现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将我司在上述信用证项下的所有权益让渡给贵行,具体条款如下:

1.出让方:

2.受让方: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银行”)

3.价格和费用 : 利率: 宽限期: 承诺费率: 银行费用: 4. 出让方保证:

a.出让方提交的信用证真实有效,并附有全部修改。 b.出让方提交的所有附属单据均为真实、完整的,其所涉及信用证项下货物从(起运地)运往(目的地)。

c.出让方拥有转让其信用证项下权益的合法权利,并将完成转让其权益的一切必要手续,包括非限制性背书。

d.前款所述的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出让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e. 若出让方未能履约,愿意承担承诺费用。

5. 银行将在审查下述单据满意后买入应收账款。为防止异议,银行在审单后有权自行取消该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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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让方提交给银行的相关单据,及 b.银行合理要求的其他单据。 6. 其他条款

a.银行只有在收到开证行(保兑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且确认书上声明开证行(保兑行)将于到期日依据银行指示付款后,方能支付给出让方融资款项。

b.出让方应偿付银行有关让渡的合理费用。如开证行或保兑行到期后因任何原因不能全额支付应收账款款项,出让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协助银行追讨货款,并向银行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c.应收账款到期应全额支付,不应扣减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种类的税款。如有,应由出让方承担。

d.所有信用证规定应由受益人承担的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行的费用应由出让方承担。

7.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因欺诈行为(如出让方伪造或捏造全部或部分信用证,或出让方在信用证项下的交货和/或与信用证等有关的行为中有欺诈行为)不能付款(或声明不愿或不能付款),或执行法院止付令及其他冻结令,出让方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出让方还款后,银行应将相关应收账款的权益让渡或转让给出让方。

8. 银行有权在出让方交单延迟的情况下取消或更改本协议条款。

9. 本让渡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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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贵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此致

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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