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污水处理厂) 下载本文

初始PSC值=14,169.95万元; PSC值=20,860.44万元; PSC现值=15,393.64万元。

(详见附表二:项目PSC值测算分析表)。 3.3 PPPs值计算

经测算本项目PPPs值和PPP现值如下: PPPs值=18,341.77万元

PPP现值=11,031.50万元

(详见附件三:项目PPPs值测算分析表)。 3.4 计算结果

综合上述PSC值和PPPs值的分析,计算得到项目全生命周期PSC值和PPPs值,并进行分析比较。具体计算结果见下表:

物有所值指标分析表

指标 PSC PPPs 物有所值量值 物有所值指数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 数值 15,393.64 11,031.50 4,362.14 28.34% 22

3.5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和指数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越大,说明PPP模式替代传统采购模式实现的价值越大。

本项目为全额政府付费项目,费价机制透明合理、有现金流支撑能力,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均为正,适宜采用PPP模式。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建设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址位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绿化用地向东至文白棉路,全长约6.5公里。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城市[2013]15号)复批,工艺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400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1.28亿元,市住建局争取环保部“三河、三湖”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已经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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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万元,其中:未完工程估算约8000万元。为加快和推进项目建设,拟采用BOT模式完成建设并运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进行特许经营权合作,由社会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理。

本项目PPP的实施机构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5月24日作为安阳市PPP项目正式对外发布推介; 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已经完成,为了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并为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需要对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能够清晰识别和测算。 4.1责任识别

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应政府承担不同的义务,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 4.1.1股权投资支出

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责任。本项目采取社会资本全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因此,项目不存在政府股权投资支出。

4.1.2政府承担运营补贴支出

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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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同。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4.1.3风险承担支出

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由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因此政府不需要按照所出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由于项目的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值难以预测,因此风险承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按照可转移风险、可分担风险以及不可转移分担风险进行分类,采用分类比例法进行测算。

第一类可转移风险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组织机构、施工技术、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市场、财务等风险,项目公司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后,大部分风险可以有效转移,风险承担成本按项目建设成本的5%考虑,即400万元,其中自留风险占20%为80万元,可转移风险占80%为320万元。

第二类可分担风险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法规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等,需要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的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考虑为80万元,项目公司和政府各分担50%;

第三类不可转移风险包括:主要项目运营期间受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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