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1) 下载本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

(广中医学〔2012〕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综合奖学金制度,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 ,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开拓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并有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专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比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境外生。 第三条 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类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一、品德表现分(100分); 二、智育表现分(100分); 三、文体表现分(100分)。

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权重。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和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占年级学生人数(不含境外生)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智育、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各占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已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第五条 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第六条 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七条 在校期间历年均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表现较好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综合奖学金资格: 一、在评比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弄虚作假者;

二、一学年有1门以上(含1门)必修(不含体育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德育、文体优秀单项奖除外)。 三、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四、考试违规者; 五、品德表现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 实施程序及方法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评比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当年评比通知),毕业年级的评比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二、单项评分:根据每位同学一学年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表现、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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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文体表现等各项素质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分:在单项评分的基础上,将各类的得分按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折算之和,即为一学年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结果向全校学生公布,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条 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各学院和各年级分别成立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如下: 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

(一)学院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

(二)学院评比工作小组职责:根据校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部署本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对各年级综合奖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指导成立年级评比工作小组;调查处理在评比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与不公正现象。

二、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一)年级评比工作小组成员构成:评比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二)年级评比小组职责

1、组织班级同学自我评定:每学年开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奖学金评定学生自我鉴定表》写出个人学年总结,评定自己的德、智、体单项得分及附加分。

2、评比小组评分:评比小组成员按本方案的各项评分参照标准为本班的每一位同学(包括本人)评分。评分工作由班长负责主持,在成员全部到场时,各自独立对同学进行评分,并核对扣、加分情况。

3、评分统计:评分统计工作由班长、团支书及二位评分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统计分数,统计时,按全体评分小组成员的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的集体评分结果。

4、将评比结果向全体同学公布,并按分数高低确定综合奖,品德、智育、文体单项奖的名单。

5、将评比结果报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审评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一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10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行为评估参考标准 一、 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上进心强,在学习、工作中不断进步,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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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钻研精神,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三、 集体观念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承担集体社会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

四、 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在上课、开会各项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 文明礼貌

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宿舍内务卫生良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珍惜粮食。

以上五项分别得分为20分,分四个等级评分。16分≤优≤20分;10分≤良<16分;6分≤中<10分;0≤差<6分。五项得分之和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

第十三条 品德表现分的加分项目

一、校、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社团联合会理事、广播台理事、校招生宣传协会理事、校艺术团理事,任期满一年以上者,视其在任职过程中表现,酌情加3-7分;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各社团负责人(在团委注册)、校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以上者,校(院、部)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成员、校报学生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校招生宣传协会成员及其他学生党团组织成员任期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占所有成员的1/3以下),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2-5分;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小组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1-3分。同时兼任多项职位者,其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此方案给予成员加分。

二、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2分,院级个人荣誉加1.5分;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三、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3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多次献血者累计加分不超3分;参加社会义务(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服务时间予以加分,满50小时加1分,累计不超2分。同一项目获各类奖项的取最高值加分,不再给予重复加分。

说明:

1、同年度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得分。

2、各级先进集体中表现差者不加分。 第十四条 品德表现分的扣分项目

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20分,记过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40分。因违反校规校纪由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凡被自律委员会组织的督察活动记录违纪者每次扣0.5-1分;

二、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三、无故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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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条例第一项执行; 五、扣分在品德表现分总分中扣除。

第四章 智育表现分

第十五条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学生智育表现分由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成绩)/学年总学分×100%,其中学年总学分成绩等于学年各科学分成绩之和,各科学分成绩等于该科考试实际得分乘以该科学分(只限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

第十六条 智育附加分项目

一、参加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参加校级“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立项者加2分,区级等同校级加分。

二、参加全国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部)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在省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分。

三、在市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在校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区级比赛等同校级加分。在院级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创新创业、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5分。

四、各级比赛如设特等奖,加分为一、二、三等奖加分总和的1/2;优秀奖加分为最末奖项的1/2。

五、如参赛作品或发表的论文为2人以上合作完成,取前六名给予加分,各人加分情况按如下标准执行:

2人:100%、95% 3人:95%、90%、85%

4人:90%、80%、70%、60% 5人:85%、75%、65%、55%、45%

6人:80%、70%、60%、50%、40%、30%

六、同一作品参加比赛获不同奖项,按最高得分奖项加分。

七、获得“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加分,具体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3分,其他成员加2.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2.5分,其他成员加2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5分。结题验收获得“优秀”的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均在其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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