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涤租赁合同 下载本文

数分别支付洗涤费和布草租赁费。

第十三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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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任何一方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一方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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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

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

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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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

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担任或委派,对公

司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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