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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杯”第二场——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近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日益彰显出巨大的力量,一方面它有效推进民主化进程,为公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及时地揭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舆论与司法、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又确实存在着一些冲突。民众激愤的情绪容易淹没了理性的思考,道德的判断往往代替了法律的分析,惩罚的愿望往往压倒正当程序的要求。究竟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如何呢?让我们期待辩手的精彩阐释。

【名词解释】

1.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因此,网络舆论是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

释义

舆论的本质是公众对某一事务一致意见的表达。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因此,网络舆论是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

特点

同时,网络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具有许多传统媒体所没有的新特征。而基于网络之上的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舆论形态,也具有区别于传统舆论(基于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其他传统媒体形成的舆论)的新特点: 1、时间和空间上更具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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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网络媒体本身的特质决定的。因为网络舆论总要建立在一定的网络信息基础上。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直接导致了舆论的广泛性。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空间上,网络传播不受国别疆域的限制。只要在网上发布一条信息,即使收件方远隔重洋也能轻松获取。作为网络舆论主体的数亿网民散布于世界各国、各个地区,构成一张四通八达的信息网;时间上,网络舆论所受的束缚也越来越小,这是网络传播追求时效性和全时化的结果。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网络传播时间和空间上的广泛性呈逐倍增长的趋势。在这基础上形成的网络的主体、对象以及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形成和反应的快速性。

网络本身传播的迅速性是网络舆论形成和反应快速性的根本原因。1999年5月8日中国驻南大使馆遭北约导弹袭击,在对这起突发事件的报道中,网络充分展现了其在传播速度上的优势。导弹袭击发生在凌晨5点45分,新浪网于6点24分率先发布了这一惊人的消息,人民网也于9点25分发布了报道,并在11点55分发布了驻南记者吕岩松的现场报道。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便是在第二天建立的,短短一个月论坛上帖量达9万条。在这期间,该论坛的言论成为网民关注的一大热点,对促进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形成和反应的快速性是网络舆论的又一重要特点。 3、传播的自由性。

网络被认为是最为自由的媒体之一,因为它赋予了用户极大的主动权。用尼葛洛庞帝的话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网络的交互性为网民提供了空前的自由空间。这种交互性已经超越了观看、浏览、使用等层次达到了控制的层次。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发布信息,可以量身预订自己需要的信息,信息传播的自由度获得极大提高。 4、内容的多元性。

网络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和自由性必然导致网络舆论内容的多元性。各种言论齐聚一堂,有金玉良言,也有信口雌黄;有妙言要道,也有胡诌乱道;有款语温言,也有恶语中伤。总之,各色言论尽皆囊括,其中更不乏针锋相对之观点。再以“强国论坛”为例,在2001年4月中美撞机事件的讨论中,平均每天登录论坛的ID总数为1.4万个/次,每天上帖量在0.7万张左右。在这些参与讨论的帖子中,有“强烈谴责美国、主张对美国实行强硬政策”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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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切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比较务实地看待撞机事件”的言论;还有“释放机组人员、归还美机,采取温和的态度处理事件”的言论等。网络内容的复杂性、多元性由此可见一斑。

网络舆论的上述特点使一些学者欣喜若狂,他们认为在网络世界可以形成“真正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可以造就一个普遍民主的社会。这些不现实的设想被称为“电子乌托邦”。这种思想的错误就在于只看到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言论的自由,却忽视了网络舆论接受控制的必然性。首先,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即使在网络世界里,也不存在着绝对的自由。网络舆论的自由只有在适当的框架范围内才能称为自由,超出了这一范围的“自由”,将给个人、集体甚至国家带来伤害,责任人也要付出沉重代价。因此,网络舆论的控制是保障网民实现真正言论自由的需要。其次,从新闻理论上看,网络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同样肩负着向导舆论的重任。由于网络新闻传播的开放性的特点,加之传统的把关人作用的弱化,网上的新闻信息难免优劣并存、泥沙俱下,要实现网络舆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要对之进行适当有效的控制,排除那些不当言论。再者,从社会的全局来看,网络舆论多元化特点容易造成社会舆论过于分散,导致国家凝聚力下降,这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因此,对网络舆论进行控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但网络传播所具有的新特点给网络舆论控制制造了难题。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的把关权牢牢掌握在新闻工作者手中,他们决定着言论的主题内容和尺度,防止“杂音”的出现。网络舆论则不同,传播的即时互动性使用户发表自己的言论变得轻而易举。美国传播学者认为,用户在网络时代的起初就把新技术看成是控制传播的一个机会,而非单方面接受灌输。用户要求公司给他们互动权、控制权和软件,允许他们在没有编辑、没有检查、没有媒介中间者的情况下互相交流。而在网络大战中幸存下来的那些公司就是因为给予了用户想要的互动权和控制权。网站这种以牺牲传统新闻媒体的部分权力为代价获取自身发展的做法给网络舆论控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网络舆论的控制方法上,笔者认为不外乎两种:即技术层面的“硬控制”和非技术层面的“软控制”。哈贝马斯说过:“科学技术的合理性本身也就是控制的合理性,即统治的合理性。”网络技术在为网民提供快捷和便利的同时,也为控制提供了新的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说的:“硬性的控制会以同样的科技手段实现,技术上获得自由和从技术上予以控制,从来是身影关系。”技术层面的控制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寻求更好有效的控制软件,建立起“防火墙”,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不良言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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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在网络之外。但单纯依靠技术的机械识别还远远不足以向导网络舆论,我们更多的应注重于非技术层面的控制。因此下文主要就这一层面进行一些重点的探讨。

控制研究是传播学研究中考察和分析各种制度和制度因素在传播活动中作用的重要领域。网络舆论控制的研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考察网络的外部环境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影响;二是考察网络的内部环境对网络言论传播活动的制约。前者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团体所进行的宏观控制;由于网络舆论互动传播的特殊性,后者除了网络经营者的控制外,还包括网民的自律和对言论的社会监督。 在进一步细致研究如何发挥网络内外环境对舆论控制作用之前,有必要解释一下“控制”的含义。我们所说网络舆论控制并不是操纵网络言论。这里的“控制”是针对那些攻击诽谤他人、集体、社会或国家的不良言论而言的;在排除、抵制这些不良言论的同时,网络舆论控制还必须履行媒体的职责,把分散的舆论整合引导成正确统一的舆论,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政府、网络经营者或网民群体都应在这一方面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首先,从政府来看,必须重视互联网这块舆论重地。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既鼓励和促进网络传播的进步,又要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通过执行现有的法律规范以及出台更为完善的网络法,使网站和网上舆论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那些发布了不良言论、造谣生事(如泄露国家机密、挑起民族不和、煽动社会动乱、散布色情淫秽、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的网站或个人,必须加以严惩。

同时政府还要积极扶持国内主流舆论网站的建设,贯彻“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减少重复、互联互通、加强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建立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站,使之在网络舆论中充当“领头羊”的角色,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其次,网站在网络舆论控制中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网络传播是一种“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诗兰2000)的传播方式。政府根本无法从具体上对这些信息实行全面监控,因此只能借助于各个网站的协助监管。尽管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弱化了网站的“把关人”作用,但网站经营者们还是拥有大量的监管权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普遍方式主要有建立个人网页、在电子论坛上发表帖子、在聊天室放言等。网站可以制定详细的规则加以规范。如美国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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