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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7?1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昆发?2007?18号)以及和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城市(农村)居(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当前及今后加强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全面创建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人”、“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社区人”,大量的流动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汇集在社区,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落户在社区。社区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各种社会

矛盾的交汇点,社会管理事务日益繁多,治理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服务需求越来越多,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区治安、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这就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社区建设还处在发展阶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街道社区发展不平衡;少数领导干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薄弱,自治功能还不完善,部分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等等,直接影响了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因此,不断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步伐,是贯彻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营造文明祥和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促进盘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和谐社区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方式融入到社区建设中,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政府推进为主导,街乡主抓为关键,部门配合为合力,服务群众为重点,维护稳定为基础,健全管理体系,发展公共服务,丰富社区活动,加强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推进盘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盘龙、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功能健全,一站式服务到位”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提高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的能力。

发扬民主、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居民自治,不断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一委一站”工作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城市与农村、发达地

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发挥城市中心区的辐射作用,形成渐次推进的工作格局,从社区服务与管理基础好的地区,向弱势地区渐次铺开,加快统筹,加大投入,分类指导,重点帮扶,缩小差距,努力营造“共谋社区发展,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

城乡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基层组织、民间组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努力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围绕实现省、市提出的“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要求,在全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推行“民主自治型、平安乐业型、服务优良型、文明祥和型、环境友好型、诚信友爱型”的“六型”社区建设。通过努力,力争2010年,全区90%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到2015年,全区所有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全区要以推行“六型”社区建设为途径,以达到“六好”要求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批居民高度自治、社会秩序稳定、社会

保障充分、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群体和睦相处,社区与组织、社区与群众、社区与环境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现代城乡示范社区和具有盘龙特色的精品社区。

三、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党建模式,加强社区领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全区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要按照“党员有家、党组织有位、党员活动有载体、党建工作有作为”的目标,积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模式,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加强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建设,组建社区党总支、一条街党支部、大厦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等方式,切实加大社区党建工作力度,实现基层党组织设置“点线面”的有效覆盖。坚持“社区党建联席会”、“四联四同”等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公共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无主管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街道兴办的专业市场等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领导和协调,在“两新”组织中及时、有效地开展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积极开

展以实行社区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为载体、创新“以品牌带动全面”的社区党建工作思路,达到“班子作用好、服务保障好、卫生治安好、文明创建好、制度执行好”的“五好”党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标。妥善处理好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集体经济管理组织的关系,坚持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使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助推器”、“加速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完善社区居(村)民会议制度,推行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推进“一委一站”工作制,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明确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工站、工青妇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职责以及社区内部各类组织的关系。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公共事务的指导、督促能力,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制度和社情民意反映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社区重大事务听证会、社区公共单位联席会、民情恳谈会等制度,形成社区沟通交流平台,努力提升社区民主管

理的水平;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增强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发扬“住在社区、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精神,把社区建设当作自己的事情,积极、热情地参与建设和管理,做好共驻共建,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逐步建立竞争机制,加大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社区队伍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依法完善社区工作站人员用工方式。大力培育充满活力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以“六好”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抓好一批农村文明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三)创新服务体系,维护社区稳定.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体,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中介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补充,社区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网络。落实街道、社区社会事务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既有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互助服务,也有市场有偿服务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社会事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和深化社区“一站式”窗口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卫生服务、助老养老和扶贫助残等服务功能。发挥便民服务、文体辅导、科普宣传、助残以及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等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努力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为主线,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为载体,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社区防控网络。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改善社区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城中村治理,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努力构建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四)美化人居环境,塑造社区文明。以开展“四创”工作为契机,培育和强化社区居民环保意识,整治社区人居环境,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结合城市管理、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综合治理等举措,抓好社区环境建设,特别要加大老小区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作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的社区交通环境。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再生利用、噪声污染处理等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区居民的要求,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积极探索便于群众参与的社区文化教育有效形式,培育团结互助

的社区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明氛围,使社区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坚实阵地。要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大力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社区居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要继续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培养居民知荣辱、爱家园的良好风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完善社会保障,加强公共卫生。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等形式,对“4050”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援助: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把社区服务性岗位优先提供给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建立完善经常、及时的社区救助体系,对社区困难居民实施生活救助,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与亲和力。坚

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建设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诊疗服务,着力打追“10一15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省、市、区级医院双向互助的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鼓励退休专家、医务人员依法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全科医师、护士和医务管理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创建卫生社区。

(六)搞好社区规划,加强硬件建设。推进社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适度调整社区规模。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整合利用,便于社区居民依法自治”的要求,原则上每个社区的居民户数以1000—3000户为宜。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把城市社区建设与服务理念引入农村,开展农村“六型”社区建设。加大试点工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省、市有关社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开发和“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社区类别、规模大小来确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办公用房主要包

括:居委会、党组织、工作站以及“一站式”窗口服务用房。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和居民户外活动场所。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包括:党员活动室和工、青、妇、老年人、残疾人等活动室以及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警务室(站)等综合用房。其中,老城区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不得低于160千方米,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室内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新建小区型社区组织办公用房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村改居”社区按照新建小区型社区的规模、标准设置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单位型社区应根据社区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要适当增加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设施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委会,要按照“六个一”(一部电话、一台彩电、一台DVD机、一台能上网的电脑、一台传真机、一台打印机)配备办公设备,推进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企业以多种形式投入社区设施建设,确保城乡社区“有址办公、有钱运转、有钱办事”。

四、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乡主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盘龙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谐社区建设。各街道、乡是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乡落实规划,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中的成功经验。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要主动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点和切入点。要正确处理与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不得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和社会事务摊派给社区,对社区组织有条件、有优势承担的部分行政性和社会事务,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村)居委会受理,社工站承办。

(三)因地制宜,整体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工作重点。中心城区要结合社区资源相对充裕的优势,在社区服务方面抓出明显特色。城乡结合部要根据城乡交叉、居农共驻的特点,在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四)总结经验,深入推广。各街道、乡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要本着务实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社区建设的

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完善、创新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我区和谐社区建设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城乡统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着力落实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现代新昆明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固强补弱、不断创新,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为实现盘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