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讲解学习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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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预算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工程量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设计变更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项目除外),材料价格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调整。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现场签证: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按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三、付款方式:

1、在预算工程量核对未完成前,进度款暂按商场、裙楼及地下室 元/㎡,商铺及塔楼 元/㎡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预算核对完成后的总造价,折算成建筑平米单方造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1 甲方每月下达节点进度计划,乙方必须全部完成当月节点任务方可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逾期五天内可在完成的当天向甲方申报进度款,逾期超过五天,则在下个月申报进度款时一起申报。

1.2 乙方应于每月 18 日前将当月完成的节点工程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 10日前支付,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详《进度款支付比例表》(附件四),各节点付款比例在工程预算核对完成后按实际占比进行调整做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具体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 武汉 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按本专用条款十二条(2)项的约定提供)、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完成、人员退场等收尾工作,向甲方缴完本工程全部钥匙,并协助甲方办理完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墙改和水泥基金清退手续后,按暂定建筑平米单方造价支付至 80 %进度款。

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个月内,乙方提交完整且手续齐全的结算资料,双方办理确认手续后 7天内,支付至结算造价(扣除建设工程未获得 市“优质结构”奖 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款项)的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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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合同工程留 5 %的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达一年后的 30 日内返还 3%,质保期达二年后的 30 日内再返还 1 %,质保期达五年后的 30 日内返还剩余的 1%。保修金返还时不计利息。

1.6 因乙方原因形成的所有质量保修、赔偿费用及乙方质量保修违约处罚均从工程质保金中抵扣。如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将差额补齐。

2、乙方申报进度款经甲方审核确定后,需按甲方审定的进度款,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发票(甲方付款日前 天提供)。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甲方预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前五次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4、 工程获得“ 黄鹤 杯”奖后 7 日内按专用条款第二条第15项约定的奖金额度如数支付。

四、施工合同工期

(一)、土建工程 1、工期

从甲方开工通知书确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1.1 总工期控制在 个日历天内;

1.2 各个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按甲方项目部的通知执行,乙方应按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附件七)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在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工程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乙方根据以上总工期要求原则及甲方初定的开工时间编制进度控制点计划表,报甲方批准后作为计算各单位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的依据, 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配合室外附属工程等工作内容。审批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单位工程具体实施工期,乙方根据审批结果分解成《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报甲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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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甲方以审核通过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依据,扣除经甲方审批通过的工期顺延天数后,月进度逾期的,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1.5 在上述各节点工期内,甲方可根据项目的总体需要,调整关键节点工期。 1.6 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工期变化,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

1.7 工期延期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延长的约定执行。

1.8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材料供应不上或非甲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每天超过 小时的,经甲方签字认可,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甲方可对工期予以合理调整。

1.9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每小时50mm以上降水持续 小时以上、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天的高温,7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大风持续 小时以上,暴雪;政府禁令。

2、 工期奖罚:

关键节点工期(预售楼层浇筑完成、主体封顶、外脚手架拆除完成、竣工验收)应保证按时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每一关键节点工期逾期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 元;总工期提前完工,奖励 元(以上奖罚以单位工程为单位)。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项目负责人

1.1 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的甲方项目负责人。 2、工程监理

2.1 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为: 。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 3、乙方项目负责人

3.1 乙方指派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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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乙方指派 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4、甲方工作

4.1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还应在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4.1.1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套(与本合同工作内容有关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己负责)。 4.1.2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源。

4.1.3 负责工程的统一指挥,下达总施工进度任务。 4.1.4 按施工需要及时供应甲供材料并运至现场。

4.1.5 落实乙方提供临时宿舍、临时用水用电和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电按每单元每三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施工用水接至每单元每层。

4.1.6 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技术素质进行考核,有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或要求调换人员,乙方如不撤换,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在进度款中扣罚。

4.1.7 甲方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位置不限),乙方进行复核,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1.8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4.1.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管理人员名单、职权和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和人员名单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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