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习得研究》 下载本文

句子

NP VP 指示词 名词 V NP 那个 孩子 画(了) 指示词 名词 一只 大象

乔姆斯基认为,这种结构关系不是某种或某些语言的特定关系,而是所有语言都遵循的结构关系。因此,这条结构关系构成了普遍语法的一条普遍原则。

(2)普遍语法中的参数—— 以“中心语参数”为例。

乔姆斯基在《论名物化》一文中提出了“X阶标理论”。按照这一理论,语言中所有的短语都是一种向心结构,都有一个“中心语”。这个“中心语”与其“补足语”共同组成短语结构。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语言。然而,在不同类型的语言中,中心语的位置是不同的,有的语言是“中心语前置”,如英语;有的语言是“中心语后置”,如日语。中心语位置的变化就构成了短语结构中的“中心语参数”。比如:

a.(the)girl with blue trousers b. hit the girl

例句a是名词短语,因此“girl”是中心语,位于补足语“with blue trousers”的左侧。例句b是动词短语,动词“hit”是中心语,位于补足语“the girl”的左侧;

c. E wa kabe ni kakatte imasu picture wall on is hanging

例句c动词中心语“kakatte imasu”在补足语“kabe ni”的右侧,介词短语“kabe ni”中的中心语“ni”位于补足语“kabe”的右侧。 91.最简方案中式怎样定语功能语类的?

答:“功能语类”包括指示词、助词以及抽象的语法特征,如时态、主谓一致性等形态特征。在最简方案中,普遍语法的“参数”属于“词库”范畴,包括在“功能语类”中。参数的变化是通过功能特征来描述的,这些功能特征形成不同语言之间在表层结构上的差异,如语序、形态上的差异。

92.什么是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第二语言习得面临的逻辑问题是什么?

答:儿童的语言能力是不可能通过所接触的有限的语言输入获得的。换句话说,儿童如果没有先天的语言习得机制的帮助,是不可能在贫乏的语言输入的基础上发现目的语规则的。由于语言输入的贫乏,儿童只能借助于普遍语法来获得母语的语言能力。儿童在认知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很难掌握抽象的概念,而语言对儿童来说是最为抽象的知识,如果没有天赋的普遍语法这种生物遗传属性,儿童是学不会语言的。这就是所谓语言习得逻辑问题。

关于第二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学者们的看法不尽相同。Cook(1988:176)认为,与儿童母语习得一样,第二语言学习者的第二语言知识是不会从语言输入中获得的,因此,一定是在大脑里已经存在了。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儿童母语习得与第二语言习得所面临的的语言习得逻辑问题有很大不同。Schachater(1988)认为,许多第二语言学习者能够用目的语流利地交际,但是并没有完全掌握正确的语法规则。她甚至怀疑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是否能够达到母语者的那种稳定状态。Schachater的观点表明,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语言能力与母语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二者所面临的“逻辑问题”是根本不同的。这些不同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如何看待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 93.你认为普遍语法是可及还是不可及的抑或部分可及?理由是什么?

答:部分可及,即学习者可能会通达普遍语法的原则,但是可能不会习得所有的参数。Schachter指出,成人第二语言学习着的语言表达并没有出现所谓“野语法”。也就是说,学习者不会产出不符合普遍语法原则的语法错误,因为他们的语言产出是受普遍语法制约的;

另外,尽管他们可以通过普遍语法的原则,但是,当第二语言的参数与母语参数不同时,他们却不能够正确地设置,或者说习得第二语言的参数。换言之,对第二语言学习者而言,普遍语法是可及的,但是第二语言的参数却是不可及的。

94.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是怎样定义“无标记”和“有标记”的?

答:按照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语言规则可以分为两部分,即“核心规则”和“边缘规则”。“核心规则”是指那些受普遍语法原则制约的规则。这部分规则,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是先天的,当然是“无标记”的,比如语言中最基本的语序就属于核心规则部分,即无标记的。所谓“边缘规则”指不受普遍语法原则制约的规则。这些规则需要大量的后天的经验才能获得,因而是有标记的。

95.在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中,学者们是怎样证明普遍语法中的原则的可及性问题的?

答:以“毗邻原则”为例加以证明。这条原则规定,移位必须在一定的界限之内,每次移位不能超过一个以上的“限制节点”;另外,移位成分可以从内层“标句词”位置到外层“标句词”位置逐层外移。

Ritchie(1987)选择了20名在美国大学就读的日本研究生和6名英语母语者判断一组句子是否符合语法。其中有符合毗邻原则的句子,也有不符合毗邻原则的句子。大多数被试都认为那些违反毗邻原则的句子不太和语法。也有些被试的判断是违反毗邻原则的。Ritchie的初步结论是,尽管在日语中毗邻原则并不起作用,但在习得第二语言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通达这一原则。

Bley-Vroman, Felix and Ioup(1988)选择了92名韩国学习者作为被试,考察了他们习得英语特殊疑问句的情况。在韩国语中,特殊疑问句不受普遍语法中毗邻原则的限制。这些被试在美国居留的时间比较长,因此有较多的机会自然系的英语特殊疑问句。实验任务是语法判断,请被试指出哪些特殊疑问句是合语法的,哪些是不合语法的。目的是检验学习者是否

可以通达毗邻原则。研究结果表明,韩国学习者的反应模式与母语者相似。因此,Bley-Vroman等认为,这一结果不支持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无法通达普遍语法的假设。 96.本节关于毗邻原则的可及性研究为什么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论?

答:Ritchie(1987)和Bley-Vroman, Felix and Ioup(1988)的研究支持毗邻原则的可及性,Schachter(1989)的研究不支持这一原则。得出这一相互矛盾的结论的原因是,Ritchie和Bley-Vroman, Felix and Ioup的研究对象以单一母语背景的学习者为主,结果表明,这些学习者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是否符合毗邻原则做出正确的判断;而Schachter的研究对象涉及多种母语背景还有英语母语者,她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非英语母语学习者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是否符合毗邻原则做出正确判断,但这种正确度与英语母语者有非常显著的差异,因此,不能保证他们在第二语言习得中完全通达这一原则,只是相对可及。

97.White(1985,1986)两项关于“代词脱落”参数的研究结论的含义是什么?这些结论在Hilles和Lakshmanan的研究中的到证实了吗?

答:White的研究证明了这样一个假设,即第二语言学习者最初采取母语参数设置策略,随着目的语水平的提高,逐渐转向第二语言参数的设置。这一结论在Hilles的研究中的到了证实,即“代词脱落”的习得受母语迁移和母语习得发展顺序的影响,但在Lakshmanan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证实,他的研究结果无法根据普遍语法理论作出解释。

98.特征无值、特征失效和局部损伤三种理论假设的含义是什么?袁的研究证实了这三种理论假设吗?

答:Eubank的“特征无值假设”认为,第二语言习得最初,无论是词汇语类还是功能语类都会发生迁移,当然,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只会出现词汇投射。但是,功能语类的迁移是无值的,即缺少动词屈折形式,如时态、一致性等等。

Beck的“局部损伤假设”认为,动词短语中心语的提升与否取决于功能语类中屈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