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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文本

(2016年修订版)

常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二 〇 一 七 年 七 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 2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 2 第二章 区域概况 ..................................................................................................... 3 第一节 地理区位概况 .......................................................................................... 3 第二节 自然环境概况 .......................................................................................... 3 第三节 经济社会概况 ..........................................................................................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征 ..........................................................................................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5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 7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 7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 8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9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 9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9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1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 11 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 ......................................................................................... 11 第三节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11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 11 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12 第六节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12 第七节 生态用地布局 ......................................................................................... 12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 13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管制规则 ............................................................ 13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3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4 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4 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4 第六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4 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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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其管制规则 .................................................... 15 第九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其管制规则 ................................................ 15 第八章 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 ..................................................................... 16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16 第二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 16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 ........................................................................................ 17 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18 第一节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 18 第二节 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 19 第三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 ........................................................................ 19 第四节 严格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 21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22 第一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22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与土地生态治理 ............................................................ 23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24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24 第一节 控制范围与空间布局 ............................................................................ 24 第二节 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25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25 第四节 各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 26

第十二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 27 第一节 落实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 27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 27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28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 28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 28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 29 第四节 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 30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 31 附表 ......................................................................................................................... 32 附表1 常宁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 32 附表2 常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33 附表3 常宁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 34 附表4 常宁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 35 附表5 常宁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表 ................................ 36 附表6 常宁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 37 附表7 常宁市主要增量指标分解方案 ............................................................ 38 附表8 常宁市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39 附表9 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类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40 附表10 常宁市工业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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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常宁市能源项目用地规划表 ............................................................... 43 附表12 常宁市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规划表 ............................................... 44 附表13 常宁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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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或规划)于2010年1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常宁市严格落实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保护目标任务,从用地总量、用地布局、用地方向和用地时序等方面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较好地满足了全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有效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常宁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及常宁市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改善为常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精神及相关要求,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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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土地生态建设制度;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信息化、服务业现代化、民生事业均等化“六大建设”,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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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常宁市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促进生态建设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倡导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修改基准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常宁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204790.46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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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区位概况

常宁市位于湖南省南部,衡阳市西南部,湘江中游南岸。东隔舂陵水与耒阳市为界,南与桂阳县相连,西与祁阳县接壤,北濒湘江与祁东、衡南二县相望。地处北纬26°07′至26°36′、东经112°07′至112°41′,市区中心位于北纬26°24′、东经112°23′。土地总面积为2047.9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1%,列全省县与县级市的第52位,衡阳市7县(市)中的第5位。常宁市地处环长株潭城市群的南缘,是湘南地区的“中心区”,也是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次转移的“前沿地”。“十二五”期间,衡桂高速公路常宁段于2012年通车,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于2016年动工,预计2018年年底建成通车,茶陵至常宁高速预计2019年开工,推进了常宁市在湘南毗邻地区交通枢纽中心地位的形成。此外,瓦松铁路建设现已全面启动,可改变常宁市无铁路运输的局面,促进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优化。

第二节 自然环境概况

常宁市境内地势南高北低,大致呈两级阶梯形分布,南部是南岭山簇余脉的塔山和大义山,分别呈北东、南北走向,两山之间夹有庙前——西湖的低平谷地,成为常(宁)、桂(阳)市县的交通孔道,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6座,1000米以下至100米的山峰63座,群峰巍峨,构成南部的天然屏障,为第一级阶梯。北部的平原,丘陵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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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多在200米以下,地形起伏,为第二阶梯。境内地势类型分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分别占常宁市土地总面积的37.60%、26.00%和37.40%。土壤分为地带性土壤和非地带性土壤,共10个土类,22个土属,233个土种。地带性土壤主要有山地草甸土,黄棕壤、黄壤、红壤。非地带性土壤主要有黑色石灰土、红色石灰土、紫色土、水稻土、河潮土。其中以水稻土、红壤土、紫色土、黄壤土面积较大,分布甚广,利用率最高。

常宁市范围内的河流均属湘江水系,境内水系较发育,河长5km、集雨面积10km2以上的河流53条,总长833.4km。全市地表水总量162.82亿m3(其中地表水16.54亿m3,地下水5.07亿m3,客水量为141.21亿m3)。

常宁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土地利用的水热资源条件组合良好,但因塔山、大义山绵亘南部,中部低平,有利空气滞留,春秋天气多变。区内年平均气温为16℃-20℃,最高气温超过40℃;历年降雨为902毫米-1812.2毫米,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342.93毫米,日最大降雨量141.3毫米,降雨集中在3-6月;水面蒸发量为

1017.5-1491.7毫米/年。

常宁市境内有树种75科,750种。用材林主要有杉木、檫木、樟树、木荷、枫香、泡桐、常绿楮栲;经济林主要有油茶、油桐、乌椿、板栗、棕榈、桃、李、柑桔、山苍子等;杂树主要有马尾松、桎木、刺槐、白砾、黄荆等;稀有珍贵树种有银杏、金叶白兰、南云红豆杉、三尖杉、滇楸、山拐李、青檀、闽楠、半枫荷以及引种栽培的杜仲、鹅掌楸、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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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厚朴等,竹类主要有南竹(毛竹)其次有青皮竹、阔叶箬竹、箬竹、变形竹、刚竹、水竹、淡竹、金竹(黄杆竹)、黄皮刚竹、苦竹、茶杆竹、箭竹、麻竹、绿竹、紫竹等16种。

第三节 经济社会概况

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01.61万人,常住人口82.86万人,城镇人口数量为39.2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7.39%。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244.8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6.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95.9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7.5:43.3:39.2。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9665元。全年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134.37亿元。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38.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7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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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204790.46 公顷。其中,农用地17092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47%;建设用地18797.08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9.18%;其他土地1506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具体见表3-1。

表3-1 常宁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比重 耕地 50639.32 24.73% 园地 2627.4 1.28% 农用地 林地 104544.24 51.05% 其他农用地 13118.21 6.41% 农用地小计 170929.17 83.47% 城市 1486.54 0.73%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 737.95 0.36% 农村居民点 11697.49 5.71% 采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 1471.54 0.72%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15393.52 7.52% 建设 公路用地 1461.53 0.71% 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0.05 0.00% 水工建筑用地 104.19 0.05% 水库水面 1404.75 0.69% 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2970.52 1.45%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 433.04 0.21% 建设用地小计 18797.08 9.18% 其他 水域 4713.77 2.30% 土地 自然保留地 10350.44 5.05% 其他土地小计 15064.21 7.36% 总面积 204790.4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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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征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总体上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3.47%,建设用地占9.18%。土地利用类型齐全,有利于土地资源多样化开发利用。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常宁市土地利用具有较明显的地域差异。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罗桥镇、荫田镇、官岭镇等乡镇;园地集中分布在板桥镇、兰江乡、大堡乡等乡镇;林地主要分布在南部的洋泉镇、庙前镇、西岭镇等乡镇。建设用地区域内分布不均衡,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建设用地比例也较大,其中泉峰街道办事处建设用地比重最大,达到了42.86%;培元街道办事处次之,为36.63%;塔山瑶族乡最小,仅为1.38%。

三、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垦殖指数高

常宁市农用地中耕地所占比重较大,耕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4.73%,垦殖指数高于全国10.40%的水平,也高于湖南省18.02%的水平,土地垦殖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市内有江河平原、溪谷平原、溶蚀平原三大平原,这三大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耕地的集中分布,有利于常宁市农业生产力水平、耕地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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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程度的提高。

四、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全市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上升趋势。从空间上来看,中心城区、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以及周边乡镇地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较快,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度也相对较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质量不高

常宁市仍然处于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十三五”期间省市重点项目的陆续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愈发突出。常宁市耕地国家利用等别在6-10等之间,其中,六等地面积所占比例最小,仅0.12%,八等地面积所占比例最大,为61.36%,全市平均质量等别为8.01等,优于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9.96等,但总体等别仍然处于偏低水平。

二、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人均用地超标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71%,村庄平均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不够充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68.35平方米,超过人均用地指标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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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恢复治理比重低

常宁市矿产资源丰富,矿种较齐全,资源特色明显,俗称“有色金属之乡”。但是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引发了众多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范围广、面积大,资源开采条件有限,矿山开发中的“三废”污染严重,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乡镇和个体采矿点,多年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生态恢复比重不足。 四、土地遭受重金属污染,生态安全隐患较大

常宁市属于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丰富,尤其是水口山地区,已有“百年”有色金属采选冶历程,百年冶炼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致使区域环境介质中重金属污染突出,含重金属工业粉尘、废气和工业废水的排放,使水口山区域的土壤受到了重金属的污染。

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潜力

根据常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6990.04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391.1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213.01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028.64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4357.28公顷。2015-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2049.3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407.85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62.4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01.58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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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增耕地潜力1277.49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潜力,2014年,常宁市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697.49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68.35平方米,超出了《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定150平方米/人的标准,通过测算,2014-2020年常宁市农村居民点可缩减潜力为5727.4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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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充分体现国家在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多规合一”与国土空间管制、“三线划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要求,把握国家在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扶贫搬迁以及旅游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土地政策机遇,综合考虑区域空间格局优化与湘南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建设对常宁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影响,立足常宁市“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循环产业基地、全省知名的文化旅游胜地、舒适美好的人居福地”总体定位,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常宁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区内耕地补充潜力。

二、促进多规合一,推进“三线划定”

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 《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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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通知》要求,推动常宁市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科学引导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打下基础。会同农业部门,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前提,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科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会同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三、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引导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加强重点城镇、重点集镇的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各项设施的高效优质供应。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

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划分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

四、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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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区域土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涉重金属工业污染防治,加快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湘江水口山段重金属污染底泥无害化处理。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区域防洪能力;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优化土地生态安全格局,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

垃圾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50639.32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69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70.2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89.2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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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46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56.48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559.8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623.8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21.76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144.17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4.50公顷,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5.5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0.5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431.18公顷,其他补充耕地32.35公顷。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4.57%,森林覆盖率达到60%。 六、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土地利用率由2014年的92.64%提高到2020年的93.24%;土地产出率由2014年的1195.76万元/平方公里提高至2020年提高到1953.22万元/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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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

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7233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5%;2020年为17282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9%,比2014年增加

493.86公顷。

一、耕 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常宁市耕地保有

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506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3%;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991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8%,比2014年

减少

720.42

公顷。

二、园 地

加大科技投入,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

管理,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发展。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262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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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园地面积为

2747.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比2014年增加

119.86

公顷。

三、林 地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

地,重点保护和建设宜水、潭水、主要铁路、公路沿线防护林地。建设

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

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0454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5%;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07390.2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4%,比2014

年增加

2846.01

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

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加强生态养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

布局,推进标准化管理。

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452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09%;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77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比2014年减少1751.58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实现人口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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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市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2014年建设用地为1739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到2020年建设用地为1767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3%,比2014年增加

277.89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222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41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比2014年增加1950.7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69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1%;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5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9%,比2014年减少3117.69公顷。

三、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47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43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比2014年增加962.7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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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65.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04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比2014年增加475.07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3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4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比2014年增加7.08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506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4292.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比2014年减少771.76公顷。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471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415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0350.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5%;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1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较2014年减少217.6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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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区位优势和自然禀赋优势,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建设城周边及近郊的蔬菜、水产、粮油基地,确保对城市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重点抓好农业八大产业基地建设和潭水流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八大产业基地分别是位于西岭、柏坊、三角塘等乡镇的湘两优儒高粱生产基地,位于塔山乡、洋泉镇的茶叶生产基地,宜阳街道、三角塘镇、西岭镇、新河镇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位于板桥、罗桥以及庙前等乡镇的优质烤烟示范基地,位于宜阳街道、柏坊镇、水口山镇的优质稻生产基地,位于宜阳街道、兰江乡、官岭镇的优质水果生产基地,位于西岭、三角塘、洋泉等乡镇的楠竹生产基地,位于宜阳、三角塘、水口山等乡镇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结合北部自然禀赋的优势,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建设北部综合农业生产区;在保护现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开发西南部的旅游资源,建设公益林,提高水土保持能力,逐渐恢复西南部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模式,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小城镇紧凑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已有城镇设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重要矿藏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175.2公顷以内。

立足常宁市域资源状况和交通区位条件,以中心城区和水口山镇为核心,以中心城区、柏坊镇、水口山镇串联形成的常水城镇带为重点城镇发展带,以常宁市中心城区半小时交通联系范围为小城镇发展圈,以常宁市中心城区对外交通道路为五条城镇发展次要轴线,构建“一带双核,一圈五轴”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构建全市新型城镇化体系,优先保障重点城镇、重点轴带的用地需求。

第三节 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常宁市矿产资源丰富,根据常宁市矿产资源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合理优化采矿用地布局。全市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选址有特殊要求,不宜在城镇或村镇内布置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水口山工业园用地需求,适量安排已有独立工矿用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建用地,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的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市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434.26公顷以内。

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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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开展废弃村庄复垦和空心村整治。以示范村为典型,以城镇、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

系。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579.80公顷以内。

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规划重点交通水利项目23个,其中交通项目21个,水利项目2个,主要包括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G356常宁宜阳至柏树下公路改建工程、省道新河至塔山、省道烟洲至宜阳、白甫水库等。

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040.84公顷以内。

第六节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天堂山景区、印山景区等风景旅游项目。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40.12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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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根据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大义山自然保护区、天堂山国家森林公园、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庙前地质公园、印山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等山地、水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宜潭两水滨江防护林建设,逐步改善宜水生态环境;重点做

好水源涵养林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水源保障;通过水土保

持林和生态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提高环境自养能力。

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耕地、林地、园地的生态功能,积极保护基本农田生态绿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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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常宁市土地利用分区按用途分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

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

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精养鱼池以及部分可调整林地。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

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本区面积46383.77公顷,占全

市土地总面积的22.65%。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

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

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

本农田区位;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区以外,为农业发展需

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为12945.1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的6.32%。

管制规则: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定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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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除外)。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103263.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4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4175.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制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

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857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六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2434.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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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规则: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用途,优先用于农业;对于选址尚未明确的独立建设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

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选址要求,确定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及其管制规则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以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土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风景旅游价值的土地,作为保护对象,而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4.31 公顷。

管制规则:本区内主要用于旅游观光、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鼓励合理开发本区的荒废地植树造林,鼓励保护本区的水体、景观;限制在本区域内进行有损旅游、观光的非农业建设,限制垦殖;禁止破坏或缩减本区具有生态意义的水面、林木,禁止在本区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特定需要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该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类型以林地、水面为主;该区内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其管制规则

将面积在25公顷以上的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661.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

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其管制规则

将面积在25公顷以上,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3822.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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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

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

批,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69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0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623.8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21.76公顷以内。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2144.17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4.5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5.5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0.5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431.18公顷,其他补充32.35公顷。

第二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监管,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

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

衡。提质改造、补改结合要纳入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对提质改造项目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做好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对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同时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高起点推进耕地提质改造,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在做到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当按照现行做法

直接开垦优质耕地和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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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对于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应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四、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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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

一、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结合村庄整治,组织和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4.5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5.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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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废弃土地的复垦,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0.53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开发,提高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率。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431.18公顷。四、扎实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扎实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应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2020年,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形成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周转指标32.3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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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第一节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到2020年,常宁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670.2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89.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09.46公顷。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三、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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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时同步减少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既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又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

量指标,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建设用地流量供应,主要用于促进存

量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第二节 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和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

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二、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

强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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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完善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 四、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相适应,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

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

结构,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

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第三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

一、推动城乡土地综合利用

在符合建设要求、不影响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推动城市交通、商业、娱乐、人防、绿化等多功能、一体化、综合型公共空间立体开发建设,引导城镇建设提高开发强度和社会经济活动承载力。引导工业企业通过技改、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用地,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推动农村各类用地科学布局,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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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按循环经济模式引导、组合各类生产功能,实现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等多重功能。

二、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坚持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原则,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建筑和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城镇更新和用地再开发,提升城镇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旧工厂”改造和产业升级;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

推动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制订各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最低单独供地标准,并定期更新。推动开发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制订扶持标准厂房建设和鼓励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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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统筹运用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手段,整合涉地资金和项目,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的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保持乡村特色,防止大拆大建;要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增加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五、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利用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强化主体责任与完善激励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政策手段,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矿区土地利用效率。依法落实矿山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确保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及时全面复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充分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来进行复垦土地用地管制,在集中成片、条件具备的地区,推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挂钩利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废弃地得到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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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严格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全市

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15192.67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7.42%,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预留发展用地。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18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8319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

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

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621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主要包括城镇禁止建设区和具有重要生态、文化意义的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各类建设用地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21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生态文明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一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以及湖南省、衡阳市以及常宁市的相关空间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划定常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等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为主的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红线保护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将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严禁有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项目,将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一、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735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37.77%,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禁止开发区其他特定区域。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构成

全市共划定一级管控区面积8081.00公顷,二级管控区面积69271.00公顷。其中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合计32206.00

公顷;风景名胜区12510.00公顷;自然保护区11500.00公顷(核心区缓冲区共计7547.00公顷);森林公园6728.00公顷;湿地公园913.00公顷;省级以上公益林547698.00公顷(其中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1.00公顷);地质公园1951.00公顷。

表10-1 常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单位:公顷 类别 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面二类管控区面积 积 面积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评估结果汇总 32206.00 561.00 31645.00 生态保护红线 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11500.00 7547.00 3953.00 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 12510.00 0 12510.00 禁止开发区 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 6728.00 0 6728.00 其他特定区域 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 1951.00 0 1951.00 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 913.00 0 913.00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54769.00 1.00 54768.00 合计 77352.00 8081.00 69271.00 注:各单项红线区有重叠,合计数据中重叠区域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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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与土地生态治理

一、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重点保护山地、天然林、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占用。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4.57%,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00%。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加强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涉重金属工业污染防治,加快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湘江水口山段重金属污染底泥无害化处理,全面促进区域内涉重金属行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根治点源和面源的污染危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消除危害人群生命健康安全的环境隐患,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湘江流域生态安全,协调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

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在核心地区以及水土流失易发区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与监测制度。严格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要根据自身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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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物措施。对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建,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监督实施;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提出叫停意见。严格区域西部山地水土流失易发区以及核心景区内水土流失及其动态变化监测评价,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客观反映水土流失动态及水土保持建设进展,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设置水源保护区,集中处理污水,确保饮水安全

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洋泉水库供水工程作为重点工程,设立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水质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加快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最大限度将污水集中进行处理;对于污染物浓度高、排污量大的企业、单位、宾馆、招待所等要自行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初步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收集系统;要加大对重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核心地区要合理建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污水乱排、直排,对引用水源进行实时监控;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村镇“三清五改”、集中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定期疏浚河道,保持各水系畅通,增强水体净化能力和调蓄能力。

五、合理安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适度调整现有规划,合理安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进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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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网收集系统、新型垃圾中转站、重金属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加强土地利用的生态质量监控

建设包括大气、农业生态环境、森林资源、水土保持、污染预警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工程。优先实施常宁市森林资源监测、基本农田环境监测、水土流失监测、主要河流环境监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的原则,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以保护。对生态敏感区加以重点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应该实施强制性保护,防止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重大破坏。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遵循生态学和循环经济学的有关原理,运用系统工程与现代科学技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采取自然调控与人工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具有高效的经济过程和和谐的生态功能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在维持并不断改善土地承载力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的特征,遵循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适度合理、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满足发展需求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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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控制范围与空间布局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宜阳街道办事处的禄福村、万寿村、新和村、嵩联村、由市村、嵩宜居委会、石洲村、上洞村、大屋村、茶园村,泉峰街道办事处的夏联村、南水村、曲市村、学墙村,培元街道办事处的虎溪村、莲花村、培元村、两江村,三角塘镇的瑶塘村、千家村,板桥镇的新桥村,兰江乡的南枫村、元山村等行政村行政边界围成的区域,总控制面积8356.94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3056.69公顷。 二、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扩展方向以向东为主,兼顾向南和向西发展,

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与土地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总面积3343.07公顷,东至大屋村中部,南至南水村和曲市村中部,西至莲花村西部,北至万寿村北部。 三、中心城区规模边界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东至大屋村中部,南水村和曲市村中部,西至莲花村西部,北至万寿村北部,总面积3262.3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056.48公顷,河流水域、林地等生态用地138.6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7.3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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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至2020年,常宁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056.4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018.19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901.65公顷以内,有条件建设区80.68公顷。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0.00公顷。

表11-1 2006-2020年中心城区主要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2020年城镇2006-2020年 护面积 用地规模 新增城镇用其中占用有条件建设区 地面积 耕地 1780.00 1510.00 3056.48 2018.19 901.65 80.68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常宁市中心城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3056.4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常宁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所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80.6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

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常宁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共划定限制建设区157.9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25

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常宁市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共划定禁止建设区47.9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 各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一、泉峰街道

泉峰街道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与三角塘镇相连,南与板桥镇接壤,西与培元街道办事处毗邻,北接宜阳街道。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27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6.8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3.2公顷以内。 二、培元街道

培元街道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与宜阳街道、泉峰街道相连,南与板桥镇接壤,西与兰江乡毗邻。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0.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69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6.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7.02公顷以内。 三、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由原来的宜阳街道和宜潭乡合并而来,是全市政治、经济、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文化中心。东与蓬塘乡相连,南与三角塘镇毗邻,西与培元街道、泉峰街道交界,北与新河镇、柏坊镇接壤。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64.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31.28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6.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2.69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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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落实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以2015年重新调整的乡镇行政区划为依据,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6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40900.00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乡(镇)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各乡(镇)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详见附表5)。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70.22公顷以内,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559.88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623.8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21.76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89.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09.46公顷。为确保区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常宁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域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乡(镇)(详见附表6)。 三、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

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常宁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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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实施问责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

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乡(镇)经济

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市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各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多规合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

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边界等。形成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布局相结合的规划控制体系。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利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推进节

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建立城

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

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实际用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和验收制度,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

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28

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农用地整理、村庄整理、土地开发等支出;集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形式,向基本农田集中、新增耕地潜力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支持农村开展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村庄整理、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

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村

庄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合理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

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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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五、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四节 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一、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绿色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并完善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绿色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建立“低碳评估体系”。增加单位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等在内的有关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的约束性指标,并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

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政府政绩挂钩,使之成为考核乡(镇)经济工作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的关键指标。

二、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对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因保护生态环境导致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实施经济补偿政策,降低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平衡其与经济发达乡(镇)之间收入差距,调动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依法批准后,应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

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途区类型与面积、用途区管制规则、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服务。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公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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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况及处理结果,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县乡(镇)两级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的

第十四章 附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

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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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附表

附表1 常宁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4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48500.27 50639.32 4669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41300.00 40350.00 40900.00 约束性 总量目标 建设用地面积 16490.82 18797.08 17670.2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4661.50 15393.52 15189.2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3089.29 3696.03 6609.46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4559.88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增量目标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 — 3623.82 预期性 — — 1721.76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2144.17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107.51 — 115.00 约束性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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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常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地 类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其他土地 自然保留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合计 面积 49654.32 2671.92 106154.73 14646.10 173127.07 1510.85 11598.7 1395.11 14504.66 1278.75 429.05 16212.46 4721.55 10729.38 15450.93 204790.46 比例 24.25% 1.30% 51.84% 7.15% 84.54% 0.74% 5.66% 0.68% 7.08% 0.62% 0.21% 7.92% 2.31% 5.24% 7.54% 100.00% 面积 50639.32 2627.40 104544.24 14522.96 172333.92 2224.49 11697.49 1471.54 15393.52 1565.77 433.04 17392.33 4713.77 10350.44 15064.21 204790.46 2014年 比例 24.73% 1.28% 51.05% 7.09% 84.15% 1.09% 5.71% 0.72% 7.52% 0.76% 0.21% 8.49% 2.30% 5.05% 7.36% 100.00% 面积 49918.9 2747.26 107390.25 12771.38 172827.78 4175.2 8579.8 2434.26 15189.26 2040.84 440.12 17670.22 4159.66 10132.8 14292.45 204790.46 2020年 2014-2020年变化量 比例 24.38% 1.34% 52.44% 6.24% 84.39% 2.04% 4.19% 1.19% 7.42% 1.00% 0.21% 8.63% 2.03% 4.95% 6.98% 100.00% -720.42 119.86 2846.01 -1751.58 493.86 1950.71 -3117.69 962.72 -204.26 475.07 7.08 277.89 -554.11 -217.64 -771.76 0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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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附表3 常宁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泉峰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宜阳街道办事处 洋泉镇 罗桥镇 白沙镇 柏坊镇 荫田镇 西岭镇 官岭镇 烟洲镇 板桥镇 庙前镇 胜桥镇 兰江乡 蓬塘乡 大堡乡 水口山镇 三角塘镇 新河镇 塔山瑶族乡 天堂山风景名胜管理处 合计 基本农田保护区 46.17 146.71 3211.76 2874.05 2668.80 1286.21 3665.73 2665.06 2207.13 2772.12 2631.69 2479.73 1258.03 2817.68 2042.68 3236.05 2060.40 1559.07 3206.30 3035.86 426.00 181.10 46478.32 一般农用地区 89.18 153.74 771.89 815.49 620.53 534.21 835.03 716.03 518.20 476.12 809.30 1071.98 422.61 580.04 760.51 573.02 635.69 458.93 652.01 896.65 388.53 165.44 12945.15 4174.57 城镇建设用地区 1138.31 813.24 1046.38 26.21 32.55 37.33 50.37 47.36 35.52 62.97 24.40 59.23 26.58 29.63 13.21 4.32 9.33 604.83 80.68 32.76 村镇建设用地区 18.24 45.15 423.93 730.56 376.38 240.07 648.09 457.27 378.23 609.36 449.90 428.32 160.34 543.10 471.12 668.61 423.91 279.18 550.47 504.80 100.24 72.53 8579.80 独立工矿用地区 36.60 48.63 331.89 50.24 30.48 146.39 170.50 101.37 106.92 32.34 35.25 50.68 24.22 21.63 25.92 88.20 53.29 860.11 181.78 31.55 5.07 1.20 2434.26 风景旅游用地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1 0.00 0.00 0.00 0.00 2.89 0.00 0.20 0.00 0.00 4.31 生态环境 安全控制区 26.15 3.07 30.60 249.20 0.00 0.00 0.00 0.00 195.13 51.84 0.00 33.45 0.00 0.00 26.22 0.00 45.58 0.00 0.00 0.00 0.00 0.00 661.23 自然与文化 遗产保护区 0.00 0.00 0.00 297.72 607.57 0.00 0.00 0.00 806.09 0.00 0.00 0.00 1195.66 0.00 0.00 0.00 0.00 0.00 267.76 0.00 280.69 366.67 3822.17 林业用地区 84.79 154.51 3084.92 11163.70 5482.39 3898.13 4667.82 5102.33 7404.39 4006.64 5302.05 3332.67 4180.32 3234.26 3200.54 5618.26 4065.37 3419.40 6082.60 5821.54 10297.94 3658.43 103263.00 34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附表4 常宁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管制区类型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面积 17336.67 189.39 181248.74 6015.67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8.47% 0.09% 88.50%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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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附表5 常宁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泉峰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宜阳街道办事处 洋泉镇 罗桥镇 白沙镇 柏坊镇 荫田镇 西岭镇 官岭镇 烟洲镇 板桥镇 庙前镇 胜桥镇 兰江乡 蓬塘乡 大堡乡 水口山镇 三角塘镇 新河镇 塔山瑶族乡 天堂山风景名胜管理处 合计 2005年耕地面积 422.72 357.42 3548.00 3125.08 2827.14 1469.02 3760.13 2958.19 2263.69 2758.03 2910.09 2619.40 1389.96 2905.64 2219.34 3229.65 2096.37 2113.13 3291.34 3259.93 493.80 246.40 50264.47 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 132.71 270.65 3264.53 2961.44 2683.36 1371.13 3585.04 2810.03 2139.19 2616.65 2763.57 2482.7 1294.7 2759.26 2096.06 3072.5 1977.27 1637.96 3083.37 2994.91 460.7 232.27 46690.00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41.27 129.69 2831.28 2555.51 2420.22 1164.45 3183.00 2416.25 1940.49 2411.54 2301.46 2240.95 1108.91 2539.23 1751.62 2858.64 1751.73 1378.33 2838.25 2547.88 345.03 144.47 4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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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附表6 常宁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泉峰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宜阳街道办事处 洋泉镇 罗桥镇 白沙镇 柏坊镇 荫田镇 西岭镇 官岭镇 烟洲镇 板桥镇 庙前镇 胜桥镇 兰江乡 蓬塘乡 大堡乡 水口山镇 三角塘镇 新河镇 塔山瑶族乡 天堂山风景名胜管理处 合计 建设用总规模 1256.85 926.92 2006.9 937.68 587.49 465.45 956.47 685.74 597.27 775.94 590.73 619.92 288.02 679.01 614.87 952.46 530.8 1948.21 981.81 770.46 333.12 164.1 17670.2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93.2 907.02 1802.69 807 439.4 423.78 868.96 606 520.67 704.66 509.56 538.21 211.14 594.33 510.26 761.13 486.53 1744.14 812.96 568.49 105.38 73.75 15189.2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74.94 861.86 1378.76 76.44 63.03 183.72 220.87 148.73 142.44 95.31 59.66 109.89 50.8 51.23 39.14 92.52 62.62 1464.96 262.49 63.69 5.14 1.22 6609.46 城镇用地 1138.31 813.24 1046.38 26.21 32.55 37.33 50.37 47.36 35.52 62.97 24.40 59.23 26.58 29.63 13.21 4.32 9.33 604.83 80.68 32.76 4174.57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6.60 48.63 331.89 50.24 30.48 146.39 170.50 101.37 106.92 32.34 35.25 50.68 24.22 21.63 25.92 88.20 53.29 860.11 181.78 31.55 5.07 1.20 2434.26 农村居民点用地 18.24 45.15 423.93 730.56 376.38 240.07 648.09 457.27 378.23 609.36 449.90 428.32 160.34 543.10 471.12 668.61 423.91 279.18 550.47 504.80 100.24 72.53 8579.80 其他建设用地 0.55 0.84 22.03 20.44 25.75 20.4 36.74 24.41 33.93 17.03 19.27 25.95 11.84 52.13 10.61 28.3 7.17 21.73 37.09 16.61 5.23 2.07 440.12 交通水利用地 63.1 19.06 182.18 110.24 122.34 21.27 50.77 55.33 42.67 54.25 61.9 55.76 65.04 32.55 94 163.03 37.1 182.34 131.76 185.36 222.51 88.28 20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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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常宁市主要增量指标分解方案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泉峰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宜阳街道办事处 洋泉镇 罗桥镇 白沙镇 柏坊镇 荫田镇 西岭镇 官岭镇 烟洲镇 板桥镇 庙前镇 胜桥镇 兰江乡 蓬塘乡 大堡乡 水口山镇 三角塘镇 新河镇 塔山瑶族乡 天堂山风景名胜管理处 合计 新增建设用地 879.36 730.15 1175.08 70.58 48.91 14.95 27.26 50.78 36.42 43.84 59.69 57.62 44.21 42.76 8.69 95.17 27.29 964.41 107.72 52.28 21.43 1.28 4559.88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85.09 216.43 353.13 37.62 31.56 7.27 10.59 17.46 8.85 24.76 24.42 15.98 22.02 28.33 2.5 32.21 6.35 420.16 37.33 25.57 12.95 1.18 1721.76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0.48 2.09 181.05 125.92 83.76 32.20 178.46 123.50 93.81 168.80 123.52 58.01 112.49 170.74 62.87 172.87 211.40 62.52 112.23 54.91 8.43 4.12 2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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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常宁市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交通项目

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 G356常宁宜阳至柏树下公路改建工程 衡桂高速松柏收费站扩征 衡桂高速常宁交警支队 衡桂高速庙前互通车道加宽 衡桂高速常宁服务区扩征 常宁大道南段 瓦松铁路补征 庙前财富大道 仙岭路 西外环 东外环 东门湖北路 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 省道214延伸段 南二环 省道新河-塔山 省道烟洲-宜阳 省道罗桥-塔山 白甫水库 七里坪至梅埠桥水库新建水渠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船闸建设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航道站建设 常宁至云集快速干线 常宁市航空通用机场 新建 改建 续建 新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6-2017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016-2020 216.06 29.31 1.19 0.72 0.48 3.35 1.54 0.22 5.4 5.22 48.4 68.18 34.09 102.02 8.15 2.09 120.33 98.56 78.52 3.7 1.55 18.36 0.28 - - 新河镇、宜阳街道柏坊镇、蓬塘乡 官岭镇、兰江乡、培元街道 水口山镇 三角塘镇 庙前镇 蓬塘乡 泉峰街道、三角塘 水口山镇 庙前镇 泉峰街道 培元街道、兰江乡 宜阳街道、泉峰街道 宜阳街道、泉峰街道 蓬塘乡、烟洲镇 三角塘、泉峰街道 宜阳街道 新河镇、官岭镇、洋泉镇、塔山瑶族乡 烟洲镇、蓬塘乡、宜阳街道 罗桥镇、庙前镇、塔山瑶族乡 罗桥镇 西岭镇、三角塘镇 新河镇 柏坊镇 宜阳街道、蓬塘乡、水口山镇 兰江乡 新增用地规模 涉及乡镇 39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常洋公路兰江集镇段改建项目 S338常宁烟洲-宜阳 合计 改建 新建 2016-2020 2016-2020 - - 847.72 兰江乡 宜阳街道、烟洲镇、蓬塘乡 附表9 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类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常宁一中新校区 常宁市二中新校区 妇幼保健院 官岭小学扩建 官岭镇城镇建设 官岭镇集贸市场建设 华路仕教育新城 莲花小学 罗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 庙前边贸商品市场 南二环 培元卫生服务中心 青阳南路配套用地 人民医院扩建 胜桥完小 胜桥小城镇建设 水口山城镇居民建房 水口山独立工矿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水口山衡阳市炼焦厂棚户区改造 西门湖公园 新河镇市民广场 兴华物流商贸城 烟洲镇小城镇建设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所在乡镇 培元街道办事处 板桥镇 培元街道办事处 官岭镇 官岭镇 官岭镇 培元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罗桥镇 庙前镇 泉峰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泉峰街道办事处 泉峰街道办事处 胜桥镇 胜桥镇 水口山街道办事处 松柏镇 水口山街道办事处 培元街道办事处 新河镇 培元街道办事处 烟洲镇 项目用地 31.64 20.50 7.90 0.97 4.70 0.27 3.37 1.12 8.87 4.20 33.02 1.89 7.36 8.19 1.39 13.74 1.41 17.09 1.88 0.25 0.24 7.57 10.96 占用耕地面积 12.98 2.38 0.00 0.97 4.36 0.00 0.04 0.00 8.87 4.14 12.17 1.09 0.00 1.79 1.39 10.92 1.41 12.53 1.88 0.00 0.19 3.02 0.70 40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砚池山公园及配套用地 洋泉镇洋兴混凝土搅拌站调入 宜阳林业苗圃家属区搬迁项目 荫田镇老街防洪堤拆迁安置小区 庙前污水处理厂 洋泉污水处理厂 荫田镇污水处理厂 柏坊镇垃圾中转站 板桥垃圾中转站 蓝旋建筑垃圾循环项目 罗桥垃圾中转站 蓬塘乡垃圾中转站 胜桥垃圾中转站 松柏垃圾处理厂 新河镇垃圾中转站 烟洲垃圾中转站 荫田镇垃圾中转站 常宁市第二水厂 东门湖公园配套设施用地 乡镇污水处理厂 乡镇垃圾中转站 合计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泉峰街道办事处 洋泉镇 宜阳街道办事处 荫田镇 庙前镇 洋泉镇 荫田镇 柏坊镇 板桥镇 新河镇 罗桥镇 蓬塘乡 胜桥镇 松柏镇 新河镇 烟洲镇 荫田镇 新河镇 泉峰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一个 各乡镇一个 8.08 0.65 2.06 3.18 0.30 1.14 1.00 0.50 1.49 9.64 0.36 0.16 0.21 5.98 0.38 0.12 0.55 4.54 25.00 16.00 6.00 283.56 0.00 0.55 0.00 1.09 0.10 1.14 0.25 0.17 0.00 2.61 0.03 0.00 0.00 0.23 0.22 0.12 0.15 0.43 12.00 6.76 2.52 112.75 附表10 常宁市工业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柏坊有机农业开发公司蛋品油茶开 柏坊镇东兴食品加工厂 柏坊镇茂盛食品加工厂 板桥工业搅拌厂 板桥镇鑫泰石材加工厂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所在乡镇 柏坊镇 柏坊镇 柏坊镇 板桥镇 板桥镇 项目用地 4.84 1.15 0.31 2.61 0.38 占用耕地面积 0.65 0.00 0.00 0.82 0.00 41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版画文化产业园 北高峰钙业 北外环控制用地 罗桥采石场扩建调入 常宁市年产2000吨Ⅱ级茶籽油.4000吨茶粨生产加工基地 兰江高新驾校 兰江好农夫农庄 兰江五金厂 兰江乡金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罗桥百万樱花园 民兵射击场 木材加工厂 培元棚户区改造项目 蓬塘乡衡阳积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MW分布式 三角塘长河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角塘镇塘冲村华鑫建材厂 神洲电气产3000万打火机 石膏线厂调入 石英石矿业 市龙翔建材有限公司 水口山金铜项目 水口山天然气管道阀室 水口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用地 塔山风景区狮元村停车场 塔山风景区塔山村停车场 塔山乡弥泉林场停车场 西岭镇大三湘生产示范园 盐湖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洋泉镇广富木业有限公司 宜潭慧江混凝土搅拌站 宜潭沥青搅拌厂 宜潭煤气站 宜阳工业片区调入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兰江乡 柏坊镇 宜阳街道 板桥镇 泉峰街道办事处 兰江乡 兰江乡 兰江乡 兰江乡 罗桥镇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培元街道办事处 蓬塘乡 三角塘镇 三角塘镇 庙前镇 板桥镇 罗桥镇 兰江乡 松柏镇 松柏镇 水口山街道办事处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乡 西岭镇 三角塘镇 洋泉镇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1.00 3.93 42.98 0.41 1.69 2.38 0.70 0.05 0.87 3.99 1.34 0.31 20.42 51.45 3.25 0.72 0.67 0.36 1.06 3.33 1.05 0.22 14.95 0.45 1.05 0.05 14.27 4.28 0.78 2.67 0.75 3.32 4.90 0.00 2.51 8.36 0.30 0.14 0.34 0.12 0.05 0.65 1.17 0.00 0.00 3.84 13.00 0.00 0.00 0.66 0.28 0.00 0.05 0.00 0.00 11.68 0.45 0.95 0.00 1.06 0.00 0.59 0.28 0.75 0.78 1.24 42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罗桥中海建材 株冶搬迁项目 宜阳工业走廊 罗桥玫瑰园 塔山集中垃圾焚烧场 武装部民兵射击场 北外环两厢开发项目 西外环两厢开发项目 南外环两厢开发项目 柏坊镇北高峰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精品碳酸钙项目 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茶油加工园区建设项目 常宁市板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塔山自来水厂 兰江乡东塔小学 兰江乡元山村应辉农业有限公司不锈钢门窗加工厂 板桥镇南湖建材加工厂 水口山公汽驾校训练场 松柏驾校训练场 烟洲镇小学 白沙镇六福小学 蓬塘乡田市幼儿园 西岭镇林场保障性住房 合计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罗桥镇 松柏镇 宜阳街道 罗桥镇 塔山乡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培元街道 培元、泉峰街道 柏坊镇 三角塘镇 板桥镇 塔山乡 兰江乡 兰江乡 板桥镇 水口山镇 水口山镇 烟洲镇 白沙镇 蓬塘乡 西岭镇 1.15 44.27 27.50 3.00 0.15 6.00 35.00 75.00 70.00 8.00 20.00 68.00 0.30 0.70 1.30 1.10 2.50 1.30 0.80 0.80 0.50 0.36 566.67 0.00 130.13 17.33 1.89 0.09 3.78 22.05 47.25 44.10 5.04 12.60 42.84 0.19 0.44 0.82 0.69 1.58 0.82 0.50 0.50 0.32 0.23 383.90

附表11 常宁市能源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白沙镇变电站 泉峰变电站 庙前镇风力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涉及乡镇 白沙镇 板桥镇 庙前镇 新增用地规模 0.22 0.59 20.00 占用耕地规模 0.22 0.00 8.9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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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江河核电发电厂 水口山至常宁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 合计 新建 新建 新河镇 水口山镇、柏坊镇、宜阳街道 90.00 - 110.81 12.36 - 18.42 附表12 常宁市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柏坊桐梓市场 板桥村民建房 板桥高桥村部文化中心 大堡乡敬老院建设 兰江村民建房 塔山乡弥泉保障性住房 庙前村民建房 庙前印山景区 蓬塘乡农村居民点 蓬塘乡农村居民点调入 蓬塘乡田尾完小 蓬塘中心小学 三角塘千家村村部 塔山福塔农业科技开发公司保证性住房 塔山集贸市场 塔山农村合作社保障性住房 塔山腾辉种养农业专业合作社保证性住房 塔山天堂山云雾茶公司保证性住房 塔山兴华保障性住房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所在乡镇 柏坊镇 板桥镇 板桥镇 大堡乡 兰江乡 塔山乡 庙前镇 庙前镇 蓬塘乡 蓬塘乡 蓬塘乡 蓬塘乡 三角塘镇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项目用地 2.06 0.37 0.84 1.94 1.61 0.03 0.95 1.59 1.03 1.84 7.73 0.44 0.34 0.05 0.28 0.33 0.02 0.04 4.23 占用耕地面积 1.86 0.37 0.79 1.69 1.52 0.00 0.95 0.93 0.42 0.59 0.30 0.00 0.09 0.00 0.28 0.33 0.02 0.04 3.39 44

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文本

塔山瑶园茶场 塔山瑶园生态农业公司保障性住房 塔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 塔山映山红农业专业合作社保证性住房 塔山中心幼儿园 天和文武学校 农商银行铜黄支行 西岭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 新河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 星子坪小学 洋泉东山村民建房 洋泉农村居民点 荫田镇横头学校扩建 荫田镇林业站 樱花园游客接待中心 蓬塘乡新田花花世界配套项目 塔山福塔茶叶加工基地 水口山陈家洲农庄 合计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塔山瑶族乡 宜阳街道 宜阳街道 西岭镇 新河镇 宜阳街道 洋泉镇 洋泉镇 荫田镇 荫田镇 庙前镇 蓬塘乡 塔山乡 水口山镇 0.99 0.56 5.92 0.03 0.21 1.35 2.08 1.59 0.82 1.94 0.10 0.17 1.94 0.08 0.73 8.50 6.50 1.50 60.74 0.61 0.00 2.90 0.00 0.21 0.77 2.00 0.87 0.76 0.00 0.09 0.17 1.59 0.06 0.00 1.35 1.22 1.00 27.1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