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朗读的评价
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对朗读的教学评价把握不准,因为自己的朗读水平并不是很高,通过学习,我了解了课程标准对朗读的评价建议是:“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评价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的要求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语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评价‘有感情地朗读’,要以对内容的理解与把握为基础,要防止矫情做作。” 朗读评价的重点是强调学生要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各学段的具体要求要有所侧重。第一学段朗读评价的要求应该以用普通话正确地朗读课文为重点。有的老师在设计第一学段朗读的教学目标时,完全照抄朗读教学的总目标,即“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很显然这个要求对低学段的学生来说就高了。低学段学生的朗读的重点是把课文读正确,逐渐读流利,在中学段把自己的理解、感受、情感表达出来。不能一开始就强调有感情,而忽视对文本本身的基本阅读要求。
关于有感情地朗读,要注意不要拿腔拿调。有感情地朗读不是拿腔拿调、奶声奶气、矫情做作地读。现在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低学段的老师知道学生在矫情做作、奶声奶气地读,还评价读得真好,读得真有感情,还不忘加一句“其他的同学谁能也这样读一读”。在小学教学中,存在着特别夸张的朗读,把朗读表演化的倾向,没有让学生真正借助朗读的方式去理解文本,而是变成了模仿老师的某种表演,这有害于学生朗读能力的发展,值得我们特别注意。有感情地朗读很重要,是学生体验文本、感受文本的具体表现,但是有感情地朗读要以对文本内容的理解与把握为基础。所以课程标准特别写了“有感情地朗读要以对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为基础,要防止矫情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