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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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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科林皓华所属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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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 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

准后实施;

b) 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 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

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

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

f)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 进场垃圾控制

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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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 填埋作业

5.2.1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

5.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垃圾进场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30 m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 m。

5.2.4 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 m~0.6 m,最厚不应超过1.0 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9t/ m3(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度应大于0.8t/ m3(按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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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 m进行一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 m。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1:1,覆盖材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15 mm以下)、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5.2.6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6月~9月份进行并完成,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5.3 填埋堆体

5.3.1 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1:3。

5.3.2 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总容量大于100万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5m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4个,每季度观测1次。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 17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5.4 填埋气收集处理

5.4.1 垃圾填埋厚度大于6m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5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

5.4.2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也可以在垃圾填埋堆体达到一定堆高(不应超过8m)前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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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10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5.4.4 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利用。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管道氧气含量低于5%时,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气。

5.4.5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5 渗沥液收集处理

5.5.1 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5.5.2 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沥液浸没。

5.5.3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

5.5.4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进水、出水的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生量、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 填埋场封场

5.6.1 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5.6.2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使用前应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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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6、设备管理

6.1 设备运行

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b)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出现故障、例行检修等情况;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

c) 实行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d)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6.2 维修保养

垃圾卫生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

b)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 c)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 d)作业车辆及设备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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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量、信息管理

7.1 计量

7.1.1 计量系统应采用进出场双向称重方式,并满足贸易结算需求。

7.1.2 计量系统应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1.3 计量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统计人员上岗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

7.1.4 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全部经过计量系统计量,并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

7.1.5 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应登记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种类、重量等情况,由填埋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

7.1.6 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以确保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并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

7.2 信息

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

b)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填埋物进场量、再利用物资出场量、覆盖材料使用量、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填埋气收集处理量、填埋作业位置、设备使用情况、日常监测情况、填埋场日常设施维护情况、天气情况(包括降雨量和蒸发量)及其它要求在日志中应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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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

8、环境管理

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环境监测执行DB11/T 273的规定; b)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c)污水、渗沥液处理外排标准执行DB11/ 307 ;

d)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外排标准执行GB 16297和GB 14554的规定;

e)应加强场区与场容环境管理,场区及时打药灭蝇,生活管理区每15m2的苍蝇数目不应超出3只,保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f)填埋区填埋作业、建设施工等不应对场区、场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g)填埋作业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场区内摆放整齐有序。

9、安全运行管理

9.1 生产安全

9.1.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2801的有关规定。 9.1.2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场应为职工准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9.1.3 填埋区夜间作业应有照明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或其它具有明显警示作用的工作服。

9.1.4 填埋堆体上不应搭建封闭型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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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使用灭蝇、灭鼠药物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完成,药物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以提高杀虫效果。药物应有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9.1.6 如有外来人员参观应由专业人员陪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垃圾填埋作业区。

9.1.7 拾荒者不应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9.2 防火防爆安全

9.2.1 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成分测量分析仪,在垃圾填埋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测,当发现填埋场局部甲烷等有害气体含量超过一定范围时即发出警报以便于作业工人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填埋区中甲烷的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2.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不应超过体积分数的1.25%。

9.2.2 生产控制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不允许出现明火、不允许吸烟。

9.3 交通安全

9.3.1 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清楚规范,场区内运输管理应符合GB 4387的相关规定。

9.3.2 场区内车速不宜大于20km/h,填埋区设置现场指挥人员。

10、应急预案

10.1 突遇停电应急预案

一、 突遇停电,值班人员立即组织生产班组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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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若厂变电所内部供电系统有问题,经检修短时间内能恢复送电的,等检修结束后恢复送电,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则启用备供线路。

三、 若主供备供都无法送电的,则立刻通知上级主管部门(电业部门、环保局或城建局)。

四、 工艺路线上阀门,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五、 来电后,按有关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10.2 变电所突然停电处理预案 事故处理原则:

一、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沉着果断,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忙而不乱,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处理。

二、 事故处理根据中控报警信号、综保记录、设备外部征象和继电器保护动作情况等,判断事故情况进行处理。 三、 如遇紧急情况和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时,应迅速切断有关设备电源,以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事后做好记录,汇报有关部门。 事故处理:

一、 电源突然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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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拉开电源开关,然后对变电所内部设备及进线端巡视检查一遍,确认断电原因。

2、供电局突然停电(外线)措施:

1)生产运行班立即组织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立即拉掉厂内的所有负荷开关,防止突然来电后对设备的损坏。

2)及时与供电局联系,弄清停电原因和供电时间。 3)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并立即通知中途提升泵站减少或停止向厂里输送污水。如果短期内无法送电,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通知泵站和排污企业停止进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因缺氧而大量死亡。 5)送电时,要选择单台逐级送电,避免启动负荷过大。 3、厂区内部原因引起突然停电措施:

1)生产运行班立即组织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2)电力维修组及时查清原因,并向领导汇报。 3)电力维修组及时安排人员检修。

4)经检修短时间内能恢复送电的,待检修结束,确认修复正常后恢复送电;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则启用备供线路。

5)来电后,生产运行班按有关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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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变故障

如确是系统运行中变压器内部故障,保护动作造成跳闸,则应使该主变立即停用,组织人员查明故障点,消除故障后,恢复送电,并及时向供电局和有关领导汇报。

三、 次级母线,出线故障

1、各次级母线或各分路开关任一跳闸:应进行对症检查处理拉下跳闸回路开关,把手至分闸位置,查明原因,并处理好恢复试送电。

2、分路出线故障跳闸后,查明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并对开关作外部检查,若无外观异常等情况时可改冷备用后汇报领导,或查明原因后,再试送电。

3、故障跳闸之馈线若强送成功后转为单相接地故障时应立即拉闸以验证是否确系该线路接地。

4、试送线路时,如电流表指针甩到满刻度后在二秒钟内未返回且保护未动作时,则立即拉闸。

四、 其它 (1)真空开关处理

当真空开关操作过电压或真空室破坏时,应拉开相关真空开关,检修正常后,恢复使用。

(2)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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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压互感器一次熔丝熔断,需更换相应型号的熔丝,若更换熔丝后,仍发生熔断现象,应详细检查二次回路,消除故障后,更换熔丝。

B、电压互感器冒烟时,应待初级熔丝熔断后,方可拉开电源闸刀。

C、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时有异声,可先移去负荷后停电处理。

五、 紧急情况下限负荷顺序及负荷分配情况

1、根据供电部门计划的限负荷通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2、限负荷及避峰顺序必须根据厂用电计划通知规定执行。 3、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通知限负荷,避峰情况(包括电话发话人、避峰时间等)。

六、 供电局提前通知停电(外线)措施 1、提前做好停电对设备及工艺影响的预想。

2、在停电前15分钟,通知中途提升泵站和污水排放企业减少或停止向厂里输送污水,并将情况提前通知业主、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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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停电前15分钟,生产运行班组织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拉掉厂内的所有负荷开关,防止突然停电时对设备的损坏。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因缺氧而大量死亡。 5、送电时,要选择单台逐级送电,避免启动负荷过大。 出现何种情况时速告供电局:发生下列情况应速报供电局协助处理:

1、严重设备损坏事故,或影响系统送电事故。

2、真空开关介质泄漏、母线闸刀绝缘子闪络引起单相接地、相间短路。

3、发生全所停电事故。 4.紧急情况下拉开主边线开关。 5.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6.设备产生严重缺陷或发生异常情况原因不明者。 7.发生二次回路故障,继电保护失灵,越级跳闸,开关拒动等情况。

8.计量设备故障影响准确计量表。 10.3 火灾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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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三、 编制说明:

1、该预案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情况时,该预案自然启动:

1)当材料库发生火灾事故时,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2)当生产运行重要部位(系指渗滤液处理站、变电所、鼓风机房、办公楼等)发生火灾事故时,该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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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应急预案适用于消防部门未进入抢险现场之前时段内。

四、 事故救援原则:

1、及时控制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源; 2、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 3、先救人、后灭火。 五、 事故预防措施:

1、进厂职工必须接受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各岗位、班组应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六、 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1、火灾初期现场勘察及紧急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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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在对外联系的时侯,需汇报清楚以下事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路线;燃烧物质。

2)当班人员佩戴好消防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

2、预案启动事故处理流程: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现场情况,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求专业部门及社会援助,并指派专人至厂门口设立明显标志,引导救援力量进入现场施救。

采取有效方式稳定人员情绪,指挥现场秩序开展抢救工作。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医疗救护组 2)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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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安全警戒组 3)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尽量利用消防通道进行人员的疏散,疏散时观察火势,选择合理有效的逃生方式;

如现场火势较大,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躬身弯腰向与烟气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出;或压低姿势,沿地板贴墙爬行(距地面20cm以内有残留空气)至安全出口;

疏散、逃生需通过火焰时,应将所穿衣物用水浸湿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后迅速冲出;

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着火区。

责任部门: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抢救疏散组 4)现场急救

火场烧伤处理当务之急是尽快消除皮肤受热。 用清水或自来水充分冷却烧伤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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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毒纱布或干净布等包裹伤面;

伤员发生休克时,可用针刺或使用止痛药止痛;对呼吸道烧伤者,注意疏通呼吸道,防止异物堵塞;

伤员口渴时可饮少量淡盐水;紧急处理后可使用抗生药物,预防感染。

化学物品烧伤急救,

当受到酸、碱、磷等化学物品烧伤时,用大量清洁冷水冲洗烧伤人员,一方面可冲洗掉化学物品,另一方面可使伤者局部毛细血管收缩,减少化学物品的吸收。

电烧伤急救,火场触电后,电流出入处发生烧伤,局部肌肉痉挛,且多为Ⅲ度烧伤。

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并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兴奋剂,促使自动恢复呼吸;

进行全身及胸部降温; 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对伤口用消毒纱布包裹,出血时用止血带、止血药等包扎处理。

烟气中毒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