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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深卫计计管[2015]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1.26 【实施日期】201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

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计管〔2015〕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共同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方便家长,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长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 1 / 3

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

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相关资料如下:

(一)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二)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三)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五)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 (七)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八)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及时做好本社区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录入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招生网站上告知家长,学校和幼儿园要通知适龄儿童家长2015年3月份前到所在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四、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咨询请联系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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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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