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下载本文

8 现浇结构分顼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8.1.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2确定。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露筋 蜂窝 孔洞 夹渣 疏松 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外形 缺陷 外表 缺陷 现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沾污等 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一般缺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8.1.3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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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不需监理批准,但应有方案并备案和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新标准变化)。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3.2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表8.3.2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经纬仪及尺量 15 整体基础 经纬仪及尺量 10 轴线位置 独立基础 尺量 8 柱、墙、梁 10 ≤6m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柱、墙层高 12 >6m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垂直度 H/30000+20 全高(H)≤300m 经纬仪、尺量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经纬仪、尺量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标高 全高 ±3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尺量 基础 +15,-10 尺量 截面尺寸 柱、梁、板、墙 +10,-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 10 中心位置 电梯井洞 尺量 长、宽尺寸 +25,0 8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尺量 10 预埋板 尺量 5 预埋螺栓 预埋件 尺量 中心位置 5 预埋管 尺量 10 其他 尺量 15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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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8.3.3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坐标位置 不同平面标高 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槽尺寸 每米 平面水平度 全长 每米 垂直度 全高 中心位置 顶标高 预埋 地脚螺栓 中心距 垂直度 中心线位置 截面尺寸 预埋 地脚螺栓孔 深度 垂直度 中心线位置 标高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带槽锚板平整度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20 0,-20 ±20 0,-20 +20,0 5 10 5 10 2 +20,0 ±2 5 10 +20,0 +20,0 h/100,且≤10 5 +20,0 5 2 检验方法 经纬仪及尺量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尺量 尺量 尺量 水平尺、塞尺量测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尺量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尺量 吊线、尺量 尺量 尺量 尺量 吊线、尺量 尺量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直尺、塞尺量测 直尺、塞尺量测 注:1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mm。

9 装配式结构分顼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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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9.2 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9.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9.2.2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每批进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9.2.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2.5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2.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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