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下载本文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B.1 检验要求

B.1.1预制构件的承载力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0???0[?u] (B.1.1-1) u

0?u式中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值(均包括自

重)的比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的结构等级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取1.0; [?u]——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B.1.1取用。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0???0?[?u] (B.1.1-2) u

式中 ?——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按实配钢筋的承载力计算确定。

表B.1.1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受力情况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有屈服点热轧钢筋 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无屈服点钢筋 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钢丝、钢绞线、冷加达到跨度的1/50 工钢筋、无屈服点热轧钢筋) 有屈服点热轧钢筋 无屈服点钢筋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钢丝、钢绞线、冷加工钢筋、无屈服点热轧钢筋) 受拉主筋拉断 腹部斜裂缝达到1.5mm,或斜裂缝末端受压混凝土剪压破坏 沿斜截面混凝土斜压、斜拉破坏;受拉主筋在端部滑脱或其它锚固破坏 叠合构件叠合面、接槎处 [?u] 1.20 1.35 1.30 1.50 1.50 1.40 1.55 1.45 受弯 受弯构件的受剪 B.1.2预制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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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挠度允许值进行检验时,应满足下列的要求:

0a?[as] (B.1.2-1) s

0as式中 ——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的构件挠度实测值;

[as]——挠度检验允许值,按本规范第B.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as0?1.2asc (B.1.2-2)

as0应同时满足公式(B.1.2-1)的要求。

式中 asc——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

短期挠度计算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1.3挠度检验允许值[as]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值计算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as]?[af]/? (B.1.3-1)

按荷载标准组合值计算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as??式中 M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k?af?

Mq???1??Mk (B.1.3-2)

Mq—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值计算的弯矩值;

?—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0确定;

?af?—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1.4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满足公式(B.1.4-1)的要求:

0??[?cr] (B.1.4-1) cr

[?cr]?0.95?pc??ftk (B.1.4-2) ?ck 34

0?cr式中 ——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与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

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cr]——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pc——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 混凝土构件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确定;

ft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ck——按荷载标准组合值计算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1.5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0ws,max?[wmax] (B.1.5)

式中 ws0,m——在检验用荷载标准组合值或荷载准永久组合值作用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ax缝宽度实测值;

[wma]x——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B.1.5取用。

表B.1.5 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设计要求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0.1 0.07 0.2 0.15 0.3 0.20 0.4 0.25 [wmax] B.1.6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本规范第B.l.1~B.1.5条的检验要求时,该批构件可判为合格;

2当预制构件的检验结果不满足第1款的要求,但又能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时,可再抽两个预制构件进行二次检验。第二次检验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1.1条和第 B.1.4 条规定的允许值减少0.05;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1.3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

3当进行二次检验时,如第一个检验的预制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本规范第

B.1.1~B.1.5 条的要求,该批构件可判为合格;如两个预制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该批构件也可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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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 检验方法

B.2.1 这行结构性能检验时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场地的温度应在0℃以上;

2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

4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捡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5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B.2.2试验预制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撑可采用圆钢;

2对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相对水平移动;

3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B.2.3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并应计入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响。

B.2.4加载方式应根据设计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等条件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重块加载可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100mm,荷重块的最大边长不宜大于50Omm;

2千斤顶加载可用于集中加载试验。集中加载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荷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荷方法;

4当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B.2.5加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20%;当荷载大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

2试验设备重量及预制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3试验前宜对预制构件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但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开裂;

4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B.2.6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min~15min;在标准荷载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的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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