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下载本文

方可核销,预算会计、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一折通(兼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存根由所长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报账员票据存根由预算会计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其他出纳岗位票据存根由相应的记账岗位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

6、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缴存时限。3000元以下的现金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3000元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交存。

7、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8、财政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进行互查互审和业务评比,要定期组织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十四、廉洁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政务公开,遵守公开办事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准参与经商、入股分红;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4、定期开展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着力排查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所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