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许可条件 下载本文

A3 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 A3.1 基本要求

(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生产;

(3)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定期检查,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且确保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3.2 充装站要求

(1)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和超装报警装置;

(2)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配备充装质量计量控制装置,实现现场和远程两项控制、监视功能;

(3)易燃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充装站,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4)有对超装罐车进行卸车的设施;

(5)有毒介质充装站应当配备泄漏气体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站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站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6)易燃介质充装站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7)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著的位置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 A3.3 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 (1)装卸接头采用与移动容器配套的接头;

(2)充装用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应按充装介质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选取,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3)有毒、可燃介质的装卸装置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装卸软管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A4 电气、检测、计量仪表

A5 消防、安全设施

联系人:崔立俊 电话:1390393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