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完美版 下载本文

四、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职官衙署

一、官制沿革

官制指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权力体系。 (一) 先秦官制 1、中央官制

夏朝是中国奴隶制王朝,当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时期,周王室的官制大致没有什么变动。战国时期,只剩了七个大国和一个微不足道的卫。各国的地盘更大了,不但中央机构有变更的必要,就是地方也急需加以增改。就中央机构来说,在秦开始确立了丞相(尊重一些的称相国)制度,同时“国尉”“将军”等称号也出现了。本来“相”这一职,在春秋时已屡见不鲜,如管仲相齐桓公之类,而齐后来又有“左相”“右相”。

2、地方官制

先秦时期主要实行的是分封制。分封制是古代国君分封诸侯、巩固政权的制度,这种制度也是周代创立的。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二) 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制 1、中央官制

秦灭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国。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其中枢,也就是发号施令的总枢纽,是以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的,即三公。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政,御史大夫一方面是皇帝的秘书处长,一方面管监察。 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P85。

西汉初年,仿照秦制(汉改以左丞相为首),但文帝以后,太尉并不常置,而自武帝时起,丞相地位虽高,权力则渐缩小.。

2、地方官制

秦时地方机构实行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为“守”;主军事的为“尉”;掌监察的为“监御史”,简称为“监”。一郡辖若干县,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的长官称“长”,各有尉掌治安工作。郡守及县令、长之下都有丞,类似办公室主任。汉武帝以后一直到汉魏南北朝时期实行县令、郡守、州牧的三级地方长官体制。

(三) 唐宋官制 1、中央官制

隋文帝代周以后,就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隋唐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86页。

唐承隋制,也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因太宗曾当过尚书令,后来就空着它不再授人,而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

五代时期,在沿袭唐制之外,又有枢密院参与大政,首长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中枢官制的变化,不但确定中书、枢密的“二府”制,各“府”的组织较前期有所不同,而且中书也经过了几度更改。

与宋前后并立的辽金和灭宋的元朝,其官制有此共同特点,就是对汉人的防闲(防备和限制)和夹杂着奴隶社会甚至氏族时期的残余,而辽代尤为突出。

金代官制多仿于宋而加以变通。中枢机构名称为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率以皇族和外戚充任。次为左右丞相,率以女真贵族充任。

元代参照金制,但尚书省曾有几度置废。大政总汇于中书省(86页),其首长为中书令。世祖以后不常置,置则率以皇储兼领。其次为右、左丞相(元以右为上),多以蒙古人充任;关于枢密院,制度虽与金、宋相似,可是为了防止泄漏军事机密,汉人是不许参与的。

2、地方官制

到隋初,将郡取消,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余均称刺史。 唐初,改郡为州,玄宗天宝间,一度改州为郡,但不久又改郡为州。

五代和前后并立的十国,制度基本沿袭于唐,到宋代就大不同了,宋的地方行政是三级,基层是县,县之上,有州、路两级。宋代每路有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副史、判官,一方面监察吏治,一方面收纳州、府、军、监所交纳的赋税,送至中央。辽金与唐相似。

元代府、州、县制和金相似,只是在州制上,废掉节度、防御、团练等使,大州一律称尹,小州称知州,而县令也改称尹。

(四)明清官制 1、中央官制

明初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调整。首先改宰相制为内阁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等,87页。内阁实质上是皇帝的秘书处

清初有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后来仿明制改为内阁,其大学士职务也大率相同。表面上满、汉各半,实则汉大学士只是陪衬。雍正年间设军机处。87页

综上所述,从秦至清的中央官制,其变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由丞相、御史大夫制到三公制为一阶段;由三公失权,尚书台代起以及陆续出现中书、门下省为一阶段;由三省制的确立及其发展为一省制为一阶段;由一省制到内阁以及军机处的兴起为一阶段。这种制度的一变再变,里面都含有一个中心问题,那就是皇帝要抓权。

2、地方官制

明代地方行政基本上是省、府、县三级。省的长官为左、右布政使,府的长官为知府,县的长官为知县。 清承明制。

二、品爵俸禄

品即品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表示官员级别高低的标志。“爵”即爵位是我国古代奴隶主国王和封建君主对由血缘关系的亲族和功臣授予的一种称号。“俸禄”即古代官吏的薪水。品爵俸禄是古代官职的重要表现形式。

(一) 品阶

品阶是指官员等级的高低,魏晋以后形成统一的制度。 1、 魏晋之前的职官等级

西周之时,官的等级以九命来区别。汉代官的等级称“秩”,俸禄越高官级越高。P89。 2、魏晋之后的品级制度

魏晋时期,开始以品级区别官阶的高低。从第一品至第九品,共分九等,由高及卑。北魏始每品分正、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阶。唐、宋文职与北魏相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阶。隋代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分,共为

十八阶,文武职相同。如唐代御史大夫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清代知府从四品,知县正七品等。

(二) 爵位

1、 先秦时期

夏商时期案《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周朝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2、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3、唐宋时期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4、明清时期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

清朝的爵位同样有宗室与百官之分,分别称为王爵和世爵。 (三)俸禄

俸禄是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发展可分为四个时期。

1、先秦时期

商周时期因官职同爵位相一致,并且世代相袭,俸禄实际上是封地内的经济收入(不包括上缴给政府的部分)。即俸禄表现为土地形式,封地的大小是各级官吏的俸禄标准。春秋末期至唐初主要以实物作为官吏的俸禄。

2、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朝俸禄是发给米谷,以石计算。汉代,俸禄制度开始正规化。朝廷按官吏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俸禄。东汉初年,又规定凡官吏俸禄,钱币与实物各半。至南朝梁时,官吏级别实行九品制,俸禄亦依此而推。晋代以实物为主。北齐官吏级别亦行九品制,但俸禄不以粟计,而以帛计。

3、隋唐时期

隋代俸禄又以粟计,一年分春、秋两次发给官吏。其级别也更正规,如一品为九百石,自一品至正四品之间各级相差一百石。唐继隋制,然亦有小异:京外官吏俸禄比京官次等;于主要俸禄之外,据官吏品级给予俸食,用于雇佣警卫及庶仆人员,即统称之“俸料钱”。

4、宋元明清时期

唐中期至清末,俸禄以货币为主。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便要相应扣除。

三、官制特征

(一)职官制度的发展特征

1、职官制度的发展变化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 2、政治的状况对于职官制度有重要的影响

3、社会组织或阶级关系与职官制度的发展演变亦有密切关系 (二)职官制度的体制特点

1、中央集权,君权至上。中国古代的官制虽有许多变化,但是都是围绕着一个核心皇权进行,使权限越来越集中到中央乃至皇帝的手中。

2、官制体系的一元制。

在中国古代官职体系中,只有单轨的行政机构,而无在君权之外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监察机构。在中国古代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3、官职、品阶双轨制

思考题:了解中国古代官制、品阶、爵位、俸禄等常识。

第四节 科举教育

一、古代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方针以及教育设施的总称。 (一)教育制度的起源

学校的产生是教育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产生的历史条件是: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文字的创造与知识的积累,国家的出现。P97。

(二) 教育制度的沿革 1、先秦时期

夏商周:夏、商、周三代,开始有了专门的教育机构。据古籍记载,早在夏朝,就有了学校。西周时,学校分国学(国家官学)乡学(地方官学)。天子所设大学叫“辟雍”(商周时是中央高等学府又是祭祀场所),各诸侯国所设大学叫“泮宫”(西周时代由于各种学校前建筑水池而得名,这种学校建筑形势曾为后代王朝所采用,明清两代还在泮宫供奉孔子遗像供书生参拜)。当时的教学内容有:礼、乐、射、御、书、数六艺。

春秋战国:产生了一批学识渊博、充满智慧的私学大师,如孔子、孟子、墨子、荀子等,不仅在《论语》、《孟子》、《墨子》《荀子》等典籍中记载了大量的教育资料,还出现了象《礼记·学记》《礼记·大学》《荀子·劝学》等教育专著。春秋战国时私学的发达使学校教育开始走上官学、私学并存的二元化轨道。

2、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