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2018年大数据公示 下载本文

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供养标准遵照荆政办发【2018】14号文件执行,2018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为8400元/人/年。

2、办理程序:

(1)由居民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供养形式:

可以选择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 4、农村特困人员发放方式:

(1)集中供养对象由财政拨付到农村福利院; (2)分散供养对象由财政通过银行直达个人帐户。

咨询单位:洪湖市民政局 0716-2216606

洪湖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二)低收入认定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持本地常住户口,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

(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特困特养对象,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比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一)基本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1、低保对象,按当年自负合规医疗费用70%给予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8000元。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从批准为低保的次月起计算。

2、特困供养人员,按当月自负实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3、低收入救助对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

每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6000元。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综合考虑患病个人自负费用较大,家庭承担能力等因素,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1、重点救助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5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2、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各种商业保险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按4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经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的,可按3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特困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拨付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咨询单位:洪湖市民政局 0716-221660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时段是什么时候?超过缴费时段缴费的是否存在等待期?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10元/人。每年的9月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缴费期;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存在3个月的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2、实行资助缴费制度的对象范围? 根据洪政办电?2017?17号文件,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基本医保政策上有什么优惠?

1.实行资助缴费制度。全额资助参保。2018年度,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全额资助。

2.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由350元提高至500元。

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取消住院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

4.市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市外就医医疗费用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一站式”服务。

咨询单位:洪湖市人社局 0716-22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