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2、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按任期目标分解确定。 年度绩效薪酬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目标绩效薪酬×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

×100%

经理层新增(减)绩效薪酬采用分档计算:新增(减)绩效薪酬相当于年薪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计入;10%~25%(含25%)的部分,最高计入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计入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计入10%。

(四)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在经理层任期期满后,按其经审计的经营管理成果,视其任期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其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决议任期激励收入金额,报XX集团后发放。

(五)考核期内经理层调整,所任岗位已签聘用合同的,由新任人员续签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补签聘用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应同时调整聘用合同。

(六)经理层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贡献大小、增长幅度等因素,董事长、总经理可对副职绩效考核有10%的调整权限,由董事会确定其最后得分。董事会有权对突出贡献经理层成员进行年薪外绩效奖励,奖励幅度可确定在超出考核利润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报XX集团批准后兑现。

七、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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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将经理层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KPI)、定性(GS)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工作改进的依据。

八、考核组织机构

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方法,审议聘用合同,监控聘用合同的执行,审核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并负责报董事会审批。

九、考核要求

(一)董事会按本办法进行经营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任期。在一个经营年度或三年任期结束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公司经理层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十、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公司所在地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非因经营班子自身原因等原因导致对公司考核指标需做出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期限内或在考核期末对公司年度或任期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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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规定如与XX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XX集团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于2016年 9月10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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