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督检查要点解析_百度. 下载本文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 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检查方式:抽查 1-3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检查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内容。

问题:记录缺失或不完整 6.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查看相关制度和记录;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否将不合格品单独存放;不合格 品是否出厂销售;食品是否有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问题:1. 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未记录相关处置情况; 2. 未按照要求处置不合格品。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检查方式:查阅制度和记录检

1. 查企业是否建立召回管理制度; 2. 有不安全食品销售情况的企业,是否实施召回,是 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有召回计划、公告等记录,包含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的召回记录; 3. 召回台帐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问题:1. 未建立召回管理制度; 2. 存在不安全食品销售的情况,未按要求报告、召回并 记录; 3. 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检查方式:查阅制度和记录,对有召回食品的企业,召回食品应当有处置记录,可采取 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召回和处理记录信息要相符。 问题:1. 召回记录缺失; 2. 召回记录同处理记录不一致。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

检查方式:查阅记录和车间。 1. 召回记录和处理记录信息要相符; 2. 禁止使用召回食品 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问题:1. 使用召回的食品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 2. 将召回的食品改换包装再行销售。 7. 从业人员管理

7.1 、 7.2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检查方式:查看管理制度、 培训计划及抽查培训情况记录。 1. 有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和负责人的任命,明确有资质的检验人员。 2检查企业培训档案、考核记录及原始签 到表; 3. 现场抽查管理人员若干,询问相关培训内容。

问题: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无任命书; 2. 检验人员无资质。 3. 未制订培训计划; 4. 培训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培训档案。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检查方式: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聘用制度,抽查相关人员聘用档案(对照 黑名单数据库

问题:聘用有禁止从事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工作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 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检查方式:抽查记录检查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

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问题: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关职责 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

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查看企业健康检查制度,抽查 1-3 名现场人员健康证。1.健康证有效期为 1 年,食品加 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2.健康证明应当为食品生产经营范围内 适用 3.患有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问题:1.抽查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2.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检查方式:查看制度和记录,检查是否有培训制度、计划及相关培训内容记录。 问题:未开展培训,或者没有培训记录。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检查方式: 查看记录, 检查企业是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隐患。 问题:未定期开展检查,或者没有记录。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检查方式:查看演练记录,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 练,有相关演练记录;有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问题:1.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 未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检查方式: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 (其他企业合理缺项) , 查阅企业事故处置记录, 企业整改报告,检查企业是否根据预案进行报告、召回、处置等,检查相关记录;是否 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问题:1.无记录;2.未认真查找原因; 3.未制订有效的改正措施。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检查方式:抽查 1-3 批次产品原料及工艺。1.原料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2.工艺符 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问题:原料和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检查方式:抽查 1-3 批次产品配方,同许可批次配方核对。1.实际配方应当同许可申报 配方相符;2.变更配方按规定报告。 问题:1.实际配方同许可申报的配方不相符;2.变更配方未按规定报告。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 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检查方

式:现场抽查 1-3 种产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 1.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2. 应标示食品添加 剂使用范围和用量,并标示使用方法;3.应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条件;4.应当标注生 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注明“零售”字 样,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含量。 问题: 1.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2.未按标准规定标示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3.未标示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4.未标示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条件;5. 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注 明“零售”字样。 结果及处理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 8 项一般项存在问题选 基本符合。发现大于 8 项一般项或一项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 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 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 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 (食药监稽 〔2014〕64 号)所附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