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下载本文

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台)面的朝向;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③高层建筑中面宽大于20.0米的各类朝向。

20、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以及服务阳台等。

21、点式高层住宅: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35.0米的高层住宅。22、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8.0米的山墙面。

23、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8.0米的短边。山墙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卫生间窗、盥洗室窗、开水间窗、储物间高窗。

24、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6、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535—2005)执行。

27、工业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28、

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指就地加工,在全市工业集中发展

区以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9、物流建筑:包括直接用于满足物流的建筑、必要的配套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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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和服务用房。

30、带状绿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有宽度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31、块状绿地:除带状绿地之外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32、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3、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34、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5、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包括城市取水点上游100米和穿过城市的江河、溪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相当区段,指“水体现状、规划及严格保护界线”。

36、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7、城市黑线:指轨道交通线路控制线,含铁路、轻轨、地铁等线路控制线。

38、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9、特殊控制线:如机场净空限高控制线、等值线、城市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的界线等。

40、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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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依此线型设计,不得超出或后退的界线。

41、成都市中心城区: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新都区涉及大丰街办、三河街办198区域、木兰镇部分区域。

42、旧城区:

新都区电子路以北、大件路以西、鸿运大道以南

宝成铁路以东的区域。

43、

高等学校校区建筑是指在高等学校用地上直接满足高等学

校教学功能的建筑、必要的配套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44、保障性住房:本文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机构投资建设,满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成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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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定义

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1、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

阳台建筑面积时,当阳台进深大于1.8米时,超出1.8米部分按全面积

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建筑面积计入容

积率。

2、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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