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 下载本文

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

2011-8-9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基础桩基施工过程中大量采用旋挖机械钻孔桩,其中有部分是在新近回填土上施工(且许多场地还为高填方区),在成桩过程中极易出现塌孔、砼振捣不密实等严重质量隐患,给成桩质量带来影响。为保证桩基础施工质量,结合现行规范要求及我市特点,现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作如下要求: 一、采用旋挖成孔工艺施工的桩基应全数用采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对成桩质量进行检测。 二、旋挖桩成桩质量管理采用平行检测的管控方式,由现场委托有桩基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其中总桩数的15%应由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三、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埋设深度应至桩底,保证检测范围覆盖全桩长。为防止因声测管变形、破裂、不垂直导致不满足检测条件,声测管应选用50~60mm内径的钢质管和直头螺纹连接方式。声测管应在钢筋笼内侧、定位牢固并保证垂直。 四、检测机构在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沿桩身长度方向测点间隔不得大于250mm(其中桩底向上1000mm,桩身进入岩石上下1000mm,地下水位上下1500mm,井口护筒上下1500mm的测区内,沿桩长方向测点间隔不得大于100mm),所有剖面均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声速—深度(V—H)曲线、波幅—深度(A—H)曲线、PSD曲线附图,并表述施工单位提供的桩身长度、检测长度及检测时间、浇筑时间、龄期等信息。检测时间应在受检桩砼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由留置的早期强度试块确定)或不低于6天龄期时进行,严禁提前检测。

五、当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一)因声测管埋设的垂直度不满足要求,导致无法判定桩身质量时;

(二)因声测管变形、破裂、内壁有焊疤导致堵管,无法对所有剖面和全桩长进行检测时;

(三)检测报告显示,测试桩长与实际桩长不符合时; (四)检测报告显示,测试剖面未全数检测时;

(五)在未达到砼强度及检测龄期要求开展的检测;

(六)当由现场委托检测的桩,成桩质量二类桩占委托总检测桩数20%,及其以上时应采用钻芯法对二类桩成桩质量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数量不少于5%;

(七)检测报告仅提供检测结论,未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表述相应检测信息及检测图形结果,导致无法证明其检测有效性,检测报告均应判定为无效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六、未经基础工程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基础验收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基桩检测报告,参建各方应对基桩检测报告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形成记录。有效性不满足要求时按本通知要求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

七、旋挖装成孔后应按相关规范对中心位置、孔深、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查,并对桩端持力层、下卧层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