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下载本文

专业工长负责整改。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中填写隐患整改结果,并注明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3 项目部应将上级单位或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留存,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在整改完成后,应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4 项目部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重大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台账中应记录安全隐患整改结果。 6 项目部应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其处罚结果应予公示。

7.4 临时用电管理

7.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建立临时用电档案:

1 项目工程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见表D.4.1)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见表D.4.2) 4 电器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见表D.4.3)

5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见表D.4.4;D.4.5;D.4.6) 6 定期检查(复查)记录;(见表D.4.7)

7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见表D.4.8)

7.4.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7.4.3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7.4.4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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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起重设备管理

7.5.1 起重设备租赁单位资料

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工程师证、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工证、安装/拆卸人员证、设备操作人员证以及设备合格证和产权备案证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租赁单位公章。 7.5.2 起重设备租赁管理

起重设备在安装前,总包单位(承租方)应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安装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安全生产协议书。 7.5.3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

起重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承租方)提供,经起重设备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中必须有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专项任务书,明确参与安装人员的各自职责,以保证起重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责任。

7.5.4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设备在安装/拆卸、使用前,租赁单位应对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和起重设备使用时的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并报施工项目部存档。(见表D.2.4) 7.5.5 起重设备(塔机)群作业方案

在同一施工现场具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机作业时,必须制定群塔防碰撞方案。 7.5.6 起重设备基础验收(见表D.5.1)

总包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基础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组织验收。以保证起重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间的安全。

7.5.7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过程记录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对过程中的相关环节进行记录(见表D.10.2;表D.10.3) 7.5.8 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起重设备在初次安装完成后,总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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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见表D.5.2;表D.5.3),并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留存施工项目部备查。

7.5.9 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和标准节顶升检查记录(见表D.5.4;表D.5.5;表D.5.6;表D.5.7)

起重设备每次安装附着和顶升标准节应由原安装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完成,总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查记录留存施工项目部备查。

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验收表(表D.5.8;表D.5.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交接表记录表、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表(见表D.5.10;表D.5.11;表D.5.12;表D.5.13)

架桥机安装检查验收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交接班记录表、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表(见表D.5.14;表D.5.15;表D.5.16;表D.5.17) 7.5.10 起重设备运转记录(表D.5.18)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在每班后如实填写当班运行情况,并交租赁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存档备查。

7.5.11 起重设备交接班记录(表D.5.19)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运行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告知接班人或租赁公司维修部,立即停机报修,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应在每班后如实填写交接班情况,并交租赁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7.5.12 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D.5.20)

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由租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在大雨、大风、停工一周后)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交租赁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7.5.13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报审会签表,使用登记备案表。按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5.14 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

起重设备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正在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应采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表,不定期检查可采用常规安全检查表格。(见表D.3.1) 7.5.15 起重设备超高论证

起重设备安装总高度超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规定的高度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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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起重设备专委会的专家论证后才能安装使用。专家论证意见租赁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应留存备查。

7.6 特种作业管理

7.6.1 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7.6.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7.6.3 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处鲜章),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汇总制定成册。(见表D.6.1) 7.6.4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名册。

7.7 分包单位管理

7.7.1 项目部应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单,并从中选定分包单位。(见表D.7.1;表D.7.2)

7.7.2 项目部应保存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资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送监理单位审核。(见表D.7.3)

7.7.3 项目部应保存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技术交底等文件资料。

7.7.4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部应会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将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场地内现有的安全设施进行现场移交,并办理移交记录。(见表D.7.4) 7.7.5 敦促分包单位对其入场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并签署三级教育卡。(见表D.8.1;表D.8.2)

7.7.6 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所有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见表D.3.1)

7.8 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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