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通关作业审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载本文

《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白银进口准许证》、《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现场接单应验核正本许可证件;(2)与所报货物相适应的有关单据或证件,主要包括:商业和运输单证,如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时交验的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单证或资料。发票、合同等单证可以使用副本或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公章(根据报关委托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关系确定);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3)特殊单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批准进行预归类的,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货物的预先归类申请书批准证明;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海关对货物申报价格进行审查时,须提交海关要求能证明申报价格真实的相关单证和证明材料;

(二)通过书面审核确定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真实确定其合法性;对发现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证不齐或纸质单证有差错且无走私违规嫌疑的,应退回报关员请其补齐所缺单证或重新提供正确单证;

(三)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审核报关单填制内容与随附单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是否真实、无讹;

(四)通过复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填制内容是否相符确定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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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审核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确认该票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统计指标是否符合海关统计制度的要求;

(六)如果该单需要查验,应打印海关查验通知单并通知货主办理查验手续;

(七)接单审核环节审核发现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差错或疑问,按规定程序联系审单中心重新核定,对电子审单直接分拨到本岗位的报关单,可直接与职能部门联系认定;

(八)对现场作业各环节提出或收发货人因正当理由提出修改、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根据计算机系统通道判别或直属海关授权,完成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操作或联系、转交审单中心处理。具体操作按《杭州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删除)操作规定》(附件一)办理;

(九)对审核通过的许可证件,应批注审核的主要情况并加盖印章:

1、对“一批一证”的进出口货物,按许可证标明的数量和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核对相符后验放(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海关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钢材、化肥等4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下同),对许可证第一、二联分别签章核销,同时将许可证第二联附于进口报关单之后,将第一联退还报关人;

2、对“非一批一证”的进出口货物,按其实际进出口数量(报关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在许可证第一联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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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注,对许可证第二联应比照第一联核注并确保第一、二联核注内容完全一致,复印第二联正反面随报关单一同归档,将第一、二联退还进出口单位。待该许可证使用完毕,将其第二联与最后一次使用的报关单一同存档,并将第一联退还进出口单位;

3、许可证的批注在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从左上方开始,按栏目内容依次批注,批注字迹要清楚、规范。海关签章应统一使用“海关核放章”;

4、对纺织品配额许可证,应在该证白色核退联加盖“海关验迄章”,兰色留存联附于出口报关单之后;

5、对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及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证明,应在相映栏目批注审核的主要情况并加盖“海关核放章”并按规定退还收发货人或转下一工作环节;

6、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或删除后,应在许可证件相应栏目加盖“更改章”,修改或重新填写重报报关单有关数据。

(十)根据电子审单或专业化审单处理结果信息,完成电子审单和专业化审单环节交办的重点审核事项;

(十一)根据通关风险预警提示,开展通关风险分析,采取即决式通关风险布控方式向查验、放行环节提出对货物的查验或处理要求;对接单审核过程中怀疑有走私违规行为但需要查验货物才能做进一步认定的,应当进行重点布控;立即可以认定报关人涉嫌走私违规的,应按规定程序移交侦查部门处理;

(十二)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自动核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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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核查方式进行。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点击菜单中“核销单验核”,进入核销单验核界面。录入出口企业IC卡条形码号或核销单号后点击“确认”,将屏幕显示的核销单底帐数据与纸质核销单进行核对。要求纸质核销单号、出口单位名称、出口口岸三项,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才准通过。通过后,点击“验核通过”,结束验核操作;验核未通过的,退出验核系统,将纸质报关单证退回修改。

第三十六条 税费征收岗位工作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复核确定审单中心已审结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税费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打印税费单证交付收发货人缴纳税费并完成税费核注。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商品归类、价格及原产地等计税要素核定税额是否正确,审核发票、合同等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

2、经核对无误的,打印税单、监管手续费、滞报金等税费单证,加盖印章并对外发送通知,要求收发货人到海关领取各类专用缴款书,并缴纳税费;

3、在收发货人交纳税费后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盖章证明的有关缴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对税款、监管手续费、滞报金、滞纳金等税费金额进行单机核对,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盖印章的税单第一联复印件与报关单证一并归档,并在计算机系统作核注处理;

4、发现商品归类、适用税率或汇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方面的差错或疑问,按规定程序联系审单中心重新核定或与职能部门联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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