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学教案 下载本文

第一章: 行政组织的概述

第一节:组织与行政组织 一、组织的涵义 1.组织的内涵

(西方)组织,英文为Organization,来源于器官(Organ),器官是自成系统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细胞群。后来又逐渐演变为专门指人群而言,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

(中国)组织,在我国汉语中,组织的原始意义是编织的意思,即将丝麻织成布帛。如《辽史·食货志》说:“国人树桑麻,习组织。”

组织的现代定义:组织是为实现一致性目标,按一定原则所构建的相互协作并具有一定边界的社会群体(人群集合体)。

构成要素:两个以上的人、 目标和特定的人际关系 (2)组织的内涵

一、组织是有目标的群体;(存在的前提) 二、组织是按一定原则建立的

三、组织需要分工和协作(组织的本质是相互协作的关系) 四、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个性

2.组织的分类

(1)按性质: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群众组织与宗教组织; (2)按形成方式: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

(3)按功能:以经济为导向的组织、以政治为导向的组织、整合组织与模型维持组织( 塔克特.帕森斯)

(4)按人员顺从度:强制型组织、功利型组织与正规组织。 ( 5)按利益受惠度:互助组织、服务组织、实惠组织与公益组织;(彼得.M.布劳) (6)按目标:互惠组织、工商组织与公共组织

(7)按照权威-服从关系分为:强制-异化型、强制-算计型、强制-道德型、补偿-异化型、补偿-算计型、补偿-道德型、规范-异化型、规范-算计型、规范-道德型(埃甾欧尼)

(8)按照组织本身具有特征分:简单结构组织、机械化组织、专业化组织、多分支组织、临时性组织(亨利.明茨伯格)

(9)按照组织公共性分: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半官方半私人组织(海尔.G.瑞尼)

组织的特征:

——有共同的目标或利益;——两人以上的人组成;——内部进行分工协作;——有运行规则;——需要管理。

在现代社会,影响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主要是三大类: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是经济组织,其职能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政府拥有的是社会管理的职能,非营利组织实施的是社会服务的职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均称为公共组织。

(三)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广义)是指各种为达到共同目的而负有执行性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它既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政党的负有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也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系统中负有执行性职能的各类单位和国家的整个行政机关。

行政组织(狭义)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例如,总统及其下属行政单位、议会制国家中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及其下属行政机关、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中央政府及其下属机关。我们国家是国务院系统及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

3.组织的构成要素

组织目标、机构设置、权责体系、制度规范、资金设备、技术、信息沟通、团体意识。

4、组织的功能与作用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大体都发挥三种功能: (1)“聚合”功能;(2)“转换”功能;(3)“释放”功能。 具体来说,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组织能够创造一种新的合力,起着“人力放大”作用。 第二、组织能够产生一种协同效应,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 第三、组织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

二、行政组织 1、行政的涵义 广义的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物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分为“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itrationg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私人行政”(private adminisitrationg 私人部门的行政管理)两者的最大差别是公共性和法治的程度。

狭义的行政是指政府行政,指政府处理国家的公共事务。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体现:戴维.H.罗森布鲁姆《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1)宪政服务(2)公共利益(3)公共服务(4)主权代理

公共行政的西方传统根植于宪政主义(制宪民主)的思想方法,一方面强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法治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强调对公民自治的鼓励(民主的价值取向)。——尼古拉斯·亨利 《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 “三权分立”中的行政——宪政原则下的制度安排

行政法中的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获得正当性的基础

国家干预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增长,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行政法的兴起,即承认行政扩张的事实,又限制其对权利的伤害。

宪政制度的传统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公民拥有独立于社会与政治权威之外的个体权利。

公共行政中的行政——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2、行政组织的内涵Administrvtive Organization 就动态而言,行政组织是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进行的组织活动和运行过程。就静态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广义的行政组织—泛指一切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功能的组织。

不仅包括国家的政府系统,也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机关和政党、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内处理行政事务的组织 狭义:狭义的行政组织—指国家的政府系统。

3、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关系

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是一级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 行政组织泛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行政部门。

4、行政组织的特征:公共性、服务性、社会性、法制性、强制性等。

5、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组织目标、机构设置、组织人员、规章制度、权责体系、财物设备、技术信息、团体意识

6、行政组织的类型

按法定管辖区域分: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 按工作权限来分:一般权限机组织和专门权限组织

按职能和作用分: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咨询机关和信息机关

三、非政府组织(NGO或NPO)

非政府组织,西方称‘‘第三部门”Third Sector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慈善机构等)。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一词最早见于1945年联合国宪章。NGO进入中国是在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同期同地召开国际NGO论坛.

多从事慈善、信息、社区服务、青少年和特殊人群的教育、老年人关照、学术研究、政府监督、文化发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NGO的定义,比较权威的是美国约翰一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提出的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NGO: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 5)志愿性

国内学者三种有代表性的NGO的定义第一种看法是最广义的,认为几乎所有非政府、非企业的社会组织都是非政府组织。

第二种看法是最狭义的,它认为NGO是一种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种看法则认为NGO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

(1)竞争性(2)自愿性(3)目标导向明确(4)灵活性(5)资源来源丰富—非营利性.沟通性和低成本.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作用

(1)非政府组织能够深入民间,凝聚社会资本,构建自组织网络,提高治理绩效。

(2)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沟通政府与社会,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是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桥梁。 (3)促进社会和谐。

(4)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5)有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NGO的局限性—在西方被称为‘‘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表现为: A.经费不足;B.志愿活动的狭隘性;C.志愿组织的家长作风;D.志愿组织的业余性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第一,中国NGO过分依赖和受制于政府

第二,NGO自身定位不合理、能力不足、资金缺乏

第三,中国NGO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文化积淀不足 第四,NGO布局不合理、国际化程度不高

四、行政组织(政府组织)在市场 经济中的职能

1、宏观经济调控2、社会资源配置3、公共物品分配4、收入的再分配5、经济社会管制

第二节 行政组织的研究途径及意义

一、行政组织学研究途径

行政组织学是研究行政组织构成、建立、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1.、政治学途径——强调渐进主义的方法论

专注于公共官僚(政府)机构的政治角色,以及行政官员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

2、经济学途径——强调绩效和市场化

专注于公共官僚机构的自利行为和预算最大化; 3、管理学途径——侧重理性主义视角

专注于公共官僚机构的组织行为——组织结构、动机与激励、沟通与领导,以及组织变革与发展。

二、为什么要学习行政组织学

1、了解和掌握行政组织管理与运行的规律 2、促进和提高行政组织的效率 3、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4、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体制 5、改善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的国际竞争力

案例讨论:俄罗斯的官僚体制

讨论问题

1、俄罗斯的民主政治与官僚体制是怎样的关系?

2、为什么俄罗斯的官僚体制20年来没有变化?决定因素是文化,还是制度? 3、基于宪政主义的视角,如何才能改善官僚体制的绩效,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行政组织理论

西方行政组织理论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al Theory发展四阶段:

(1)古典行政组织理论(传统科学管理时期的行政组织理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2)新行政公共组织理论(行为科学管理时期的行政组织理论)20世纪30-60年代 (3)现代行政组织理论(系统科学管理时期的行政组织理论)20世纪60-80年代) (4)当代行政组织理论(行政组织理论的现代发展)20世纪80年代至今

第一节 政治—行政范式

一、 政治行政二分

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之研究》,标志行政学的诞生,奠定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基础

弗兰克·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有关,它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与这些政策的执行有关

伦纳德·D·怀特《公共行政研究导论》——第一部行政学的教科书,指出政党政治不应该侵入公共行政;管理学本身会导致科学性研究;公共行政自身能够成为“价值中立”的科学;公共行政的使命是经济性和效率性。

长期影响——实践性影响:城市管理的议会经理制

智识性影响:价值与事实二分,卢瑟·H·古立克和林德尔·厄威克

20世纪40年代开始受到严厉批评,“行政”的事物与“政治”的事物实际上是很难分离的

面对学术界的批判,公共行政的研究又回到了政治科学的范畴

二、 作为统治阶级的官僚组织 1、加塔诺·莫斯卡 《统治阶级》

在所有的社会中,存在的政府,亦即“统治阶级”,或称为“握有公共 权力的人”,总是少数。并且在其治下的大众,常常缺乏机会参与政治, 他们只能唯命是从,称之为“被统治阶级”。 政府形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封建的(feudal),另一类是官僚的。 避免“官僚专制主义”需要代表系统的节制。 2、罗伯特·米歇尔斯 “寡头统治铁律”

探索官僚组织的起源不应将分析的视角局限在国家,而应从组织 的角度入手。

各种社会或政治活动,无论其组织在其开始时如何民主化及大众化,到 后来一定会被少数领袖分子操纵,而失去原有的民主性质和精神。

三、官僚制“理想类型”

1、官僚制理想类型——马克斯·韦伯和罗伯特·K·默顿 2、实践中的官僚制

托斯坦·凡勃伦提出“训练造成的无能” 约翰·杜威提出“职业精神病”

3、公共官僚制

尼古拉斯·亨利指出:公共官僚制是一部装置,民主大众与知识精英的结合部,用于调和官僚制与民主制之间的张力

4、代议官僚制

萨缪尔·克里斯洛夫和戴维·H·罗森布鲁姆 代议制在官僚结构中可以存在 (1)按人员的代议制 (2)按行政组织的代议制 (3)公民参与的代议制

四、走向后官僚制

沃伦·本尼斯在《未来的组织》指出, 在未来20~25年间(即1987—1992年),我们将为现存的官僚制送终,以便迎接更适合20世纪工业化需要的新社会制度的诞生。

1、现代工业社会对官僚制的威胁来: (1)急剧的和难以预料的变化;

(2)传统的组织形式已经无法容纳组织规模的不断增长; (3)现代技术的复杂性需要多样化和高度专业化的人才; (4)构成管理行为的哲学观点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杰伊·M·沙夫里茨:《公共行政学经典》未来组织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问题 官僚制的解决方式 20世纪的新情况 没有问题就不需要解决。人类科学的出现以及对复一体化问题:怎样使个人个人被视为简单的和被动杂人性的理解;向上的追需要与组织目标一致 的工具。忽视了“人格”求;人文和民主精神。 与角色之间的张力。 尽管明显地依赖于法理的权力,但是隐含着强制权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社会影响问题:权力的分力的使用。任何情况下,工会与普通教育的兴起,配,以及权力和权威的来胜任、强制和法规之间的权威统治的负面和无意的源 复杂关系都是紊乱的、含影响。 糊的以及变迁的。 以“等级规则”来解决级专业化和职业化增加了相协作问题:形成控制冲突别之间的冲突,以“协调互依存的需要。个人或万的机制 规则”来解决同级之间的能者的领导很难适应领导冲突,强调“效忠”。 情境的复杂性。 环境稳定、简单和可预见,组织的外部环境更加动适应问题:妥当地回应环例行公事,以任意的、偶荡,难以预见,技术变革境引起的变化 然的方式适应变化,不预以史无前例的速率进行计各种后果。 着。 技术、任务、人力、原材料、社会规范和价值、企“新生”问题:成长与衰假设未来是确定的,与过业和社会目标的急剧变退 去基本相同。 化,所有这些都使得修正过程成为人们经常关注的事物。

3、麦克尔·巴泽雷:《突破官僚制》从官僚制到后官僚制的范式变迁 官僚制范式 公共利益 效率 行政 控制 明确职能、权力和结构 价格调整 履行职责 遵守规范和程序 行政管理制度 后官僚制范式 公民认为有价值的结果 质量和价值 生产 遵守规范 确定任务、服务、顾客和成果 创造价值 培养责任心,加强工作关系 理解并运用规范,找出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过程 服务与控制的分离,支持遵守规范,扩大顾客选择范围,鼓励集体行动,提供激励,衡量并分析结果,增加反馈信息

4、各国在后官僚制时代的实践:

(1) 在政府组织中进行分权,将责任转移至较低一级的政府部门; (2) 重新审视政府应该做什么,应该付出什么,哪里是政府应该付出却没有付出的,哪里是既没有去做又没有付出的;

(3) 消减公共服务的规模,实行公共活动的民营化和公司化; (4) 寻求更大净收益的公共服务提供途径;

(5) 顾客取向的,包括为公共服务提供明晰的质量标准; (6) 实行标杆管理和绩效评估;

(7) 开展简化规制、降低成本的改革。 5、奥斯本和盖布勒的企业家政府理论

1992年两人合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造公营部门》提出了“政府企业化”的管理模式,这是用企业家在经营中所追求的讲效率、重质量、善待消费者和力求完美服务的精神以及企业中广泛运用的科学管理方法,改革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重塑政府形象,从而对传统官僚体制进行改革。 政府改革十原则

(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 (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

(3)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引入提供服务中去; (4)具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按章办事;

(5)讲究效果的政府:讲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 (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 (8)有预见力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 (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协作;

(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

第二节、理性—权变范式

一、 泰勒的科学管理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念集中体现在其1911年的著作《科学管理原理》。 科学管理原理同样可以运用于公共部门: 首先,寻求最佳工作方法和系统控制的思想非常符合行政组织中的等级制、过程和惯例;

其次,标准化任务和按其操作的工人也与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吻合; 最后,运用时间尺度进行绩效测量的做法在庞大的官僚制组织及其分支中也非常普遍。

莫里斯·库克:将科学管理中追求的效率视为行政组织回应民众需求目标的工具。换言之,在民主政治的运作中,民众期望一定水平之上的服务品质以及符合民众需求的政治责任,从而使效率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为此,库克对行政部门的建议包括任用一流的人才、发展科学的工作程序以及多方面激励员工等一系列主张。

二、 法约尔的一般管理

916年出版了《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试图通过行政管理原则的建构来实现组织管理活动的理性化。

对于组织而言,有两种行为类型是最重要的,即协作与专门化。 为指导协调行为而产生的准则主要包括:(1)等级原则;(2)指令单一原则;(3)控制范围原则;(4)特例原则。

专门化关注的是如何把各种行为分配给组织的各个职位,以及如何使这些职位最有效地组成工作单位或部门。这些指导性原则首先包括部门化原则;其次,还包括流水线作业原则。

三、韦伯的科层体制

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是以权威为基础,靠权威来维持的.合法的权威分为三种: (1)传统型权威Taditional authority其基础是先例和惯例,是以不可侵犯的古老传统和行使权力者的正统地位为依据. (2)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是以人们对个人的超凡能力,英雄行为等的崇拜和信仰为基础.

(3)法理型(法定或合理型)权威Legal-retional authority其基础是依法建立的各种组织规则,来自法律和社会契约,由选举产生.

基于法理权威的官僚制(科层体制),具有如下的行政特征: (1) 参加者之间固定的劳动分工 (2) 职员的等级制

(3) 指导行为的一系列规章 (4) 公私财产和权力的分离 (5) 基于技术资格的人员选择 (6) 对参加者而言的职位聘用 韦伯强调似乎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理形式为上下级职员提供了更稳定的和更可预料的管理结构。另一方面,与其他类型的行政体系比较,法理结构使下级职员拥有相对多的独立性和处理权。

四、西蒙的管理行为

组织的存在不仅简化了决策,而且也支持参加者做出必须做的决策。 价 值前提与事实前提构成了决策的基本要素。

有限理性:通过提供完整的子目标、稳定的预期、必要的信息、所需的设备、日常行为纲要以及决策的制度约束,组织为个体参加者提供了“特定”的环境。这就是所谓的“有限理性”的理念,它包含了组织研究的理性途径的关键要素——目标的具体化和结构的形式化。 价值前提越是精确具体,对决策的影响就越大,因为具体的目标可以区分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选择。

形式化的结构对理性决策的支持,不仅通过把责任分配到每个参与者头上来实现,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处理问题必需的手段和工具,诸如资源、信息和设备。

五、组织的权变理论

保罗·R·劳伦斯和杰·W·洛奇1967年在其《组织与环境》一书中,率先提出了理性—权变的组织观念。他们认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对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影响很大。

组织与环境的适应至少发生在两个层次上,一个层次是组织子单位的结构特性都应当和与其相关的特定环境相适应,另一个层次是组织的分化和整合模式应当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相适应。

杰·R·加尔布雷思进一步建构了组织的权变理论。他认为该理论的前提假设有两个,一个是不存在最佳的组织方式,另一个是任何组织方式之间都不等效。 事实上,组织的权变理论还有第三个假设,即最佳的组织方式有赖于组织的环境特征。

第三节交易—制度范式

一、 交易成本模型

奥利弗·E·威廉姆森 交易成本经济学

企业边界:交易成本经济学从有效缔约和比较组织的视角来处理企业和市场的组织问题

不同于大多数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所关注的是交易成本而不是生产,从而他将一个新概念引入了组织理论之中。

将交易成本纳入组织的层级制度,就可以通过直接的监督、审计以及其他控制机制来监控组织行为。由于组织行为受到雇佣契约的限制,因此,层级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或者至少有助于控制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不认为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解释所有的组织现象,由于所考察现象的复杂性,交易成本理论往往与其他的组织理论一起使用。

二、制度结构模型

1、菲利普·塞尔兹尼克:组织的制度化是指一个价值中立的过程,从不稳定的、组织松散的或有限的技术活动中产生出有序的、稳定的和社会的整体模型。 保罗·J·狄马乔和沃尔特·W·鲍威尔:组织存在于其他类似组织所构成的“场”中。组织场是指由主要的供应商、资源和产品的消费者、管制机构以及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组织集合在一起,而构成的为人们所承认的一种制度生活领域。根据这个视角,同一组织场内的组织逐渐趋向同构。

制度结构模型认为,组织是各种资源的结合体。它们具有一定的目的,并在相当时期内持续存在。一定程度上讲,组织是以层级体制的方式来协调的。

三、社会功能模型

帕森斯认为,所有的社会体系都是由四个基本功能构成的,它们是: (1) 适应功能,即获得充足的资源。 (2) 目标达成,即目标的确定和实施。

(3) 整合功能,即在体系的子部门中维持团结或协调。

(4) 模式维持,即创造、保持和传播该体系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 依据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组织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四个类别:

(1) 对应于适应功能,从事经济生产的组织,特别指那些商业公司。 (2) 对应于目标达成,为完成政治目标的组织,特别指政府机构。

(3) 发挥整合功能的综合性组织,特别指政党、公检法以及社会调控组织。 (4) 维持模式的组织,特别指教育、文化和宗教组织。

除了对组织进行了分类,帕森斯还区分了组织结构的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是技术体系,技术层次之上是管理体系,最高层次是制度体系。

四、社会冲突模型

社会冲突的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马克思的著作,尽管一些冲突论的学者将韦伯作为早期的先驱,因为他认识到组织是统治的体系。

社会冲突模型不仅强调参加者利益的不同,而且也强调参加者价值观的冲突。

第四节系统—生态范式第四节系统—生态范式 一、系统—控制模型一、 系统—控制模型 罗伯特·L·司温斯1974年在其《管理的组织系统:设计、规划和执行》一书中,?罗伯特·L·司温斯1974年在其《管理的组织系统:设计、规划和执行》一书中,强强调运作、控制和决策中心及其相互间流程的重要性,即将组织视为控制系统。 调运作、控制和决策中心及其相互间流程的重要性,即将组织视为控制系统。环境需求命令反馈2341决策目标计划8控制反馈信息原材料反馈576产品服务 操作 决策中心将目标或行为的准则传递到控制中心(流程3),控制中心把自己的程序运用到操作层次(流程4),在那里将原材料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流程5和流决策中心将目标或行为的准则传递到控制中心(流程3),控制中心把自己的程序运用程到操作层次(流程6)。控制中心还要监测产出,将其质量或数量与决策中心确立的标准进行比4),在那里将原材料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流程5和流程6)。控制中较(流程7)。 心还要监测产出,将其质量或数量与决策中心确立的标准进行比较(流程7)。第二个反馈回路(流程8),它表明系统外界(例如顾客)对系统产品和服务的第二个反馈回路(流程8),它表明系统外界(例如顾客)对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反应可反应可能会导致组织进行目标的调整。 能会导致组织进行目标的调整。二、种群——生态模型 种群—生态模型认为,环境选择不同的组织使其生存下来的基础是组织形式和环境特征之间的相容性。 1、唐纳德·坎贝尔1969年在《一般系统:一般系统研究协会年鉴》上发表的《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变异与选择性保留》一文中指出,进化分析一般强调三个过程,它们是:差异的产生、对某些特征的选择以及对那些形式的保留。

种群—生态模型的基本假设是环境因素选择那些最适合环境的组织特征。

2、霍华德·E·奥尔德里克和杰弗瑞·费夫1976年在《社会学年度评论》上发表的《组织的环境》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自然—选择模型并不假定组织必定朝更复杂、更好的方向变化,组织只是朝更适宜于环境的方向变化。由此得出,绝大多数的组织变迁都不是既有组织相对于环境的部分适应或变化,而是一种类型的组织被另一种类型的组织取代。

三、资源——依赖模型

加里·L·韦姆斯利和梅耶·N·扎德1973年在其《公共组织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资源—依赖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不同于种群—生态模型强调的是选择,资源—依赖模型强调的却是适应,即组织提高生存机会的努力。资源—依赖方法主要着重单个组织,从组织优势来考察环境。

获取资源的需要决定了组织对其外在单位的依赖性,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则决定了资源—依赖模型的性质和范围。

资源—依赖模型认为,组织在决定其命运时被视为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组织的参加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审视着相关的环境,寻求机遇和挑战,力图达成最佳的交易,避免代价昂贵的纠纷。

资源—依赖模型的基本前提——决策是由组织内部做出。具体来讲,这些决策是在组织内部的政治背景下做出的,决策的目的是处理组织面临的环境条件。不是每个可能的行动都能在组织内部无约束地行使出来。

资源—依赖模型强调内部权力配置在决定进行何种选择时的重要性。

案例讨论:官僚体制的经济学

1. 政治—行政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吗?

2. 上述的官僚体制改革的理论范式是如何建立的?

3. 就中国而言,是党政合一还是党政分开更有助于官僚体制的改革?

第三章 政治制度框架

第一节宪政制度 一、宪法的古典概念 1、古希腊

早期的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基于两种表现形式:希腊语的“国本”和拉丁语的“宪法”。

希腊语“国本”的意思是指事实上的国家。古希腊的政治学不是具体法律推理的基础,也不把自然法当作法律的手段,而只是对实存事实的哲学解释。古希腊人对国家的定义从来都不是法律的,而是政治的。这意味着宪法法律只具有规范意义,不具有强制性或制裁力。

柏拉图认为,立宪(宪法)政府只是“次优的”,而非“最优的”。最优的政府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政府,是由“哲学王”实行的专制政体,但这只是一个理想。 2、古罗马

西塞罗在《论共和》一书中精辟地指出,作为自然法的宪法法律与上帝的心灵一样古老,它在世界上有国家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任何国家都不得制定减损自然法的有约束力的法律。

就西塞罗而言,最高控制权力归罗马人民,而实际权力归元老院。

罗马人对宪政最伟大的贡献是他们对公法与私法的明确区分,这无疑构成了“保护个人权利,反对政府侵犯”的宪政核心。

二、宪政的近代崛起

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都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征: 1、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近代宪法观念的基础,人是最基本的,一切政治性价值的根源都立足于个人。一切人生而自由、独立以及平等,并享有某些与生俱来的权力,国家(政府)是为了人民和社会的共同福利、保障以及安全而设立的。

2、人民主权:(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作为个人集合体的人民。为了保障主权原则的实现,卢梭还阐述了两条重要的规则。一个是主权的不可转让性,另一个是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3、法律上平等: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按照社会契约的政治理论,个人权利是先于任何形式的国家而存在的。成立政府就是要保障人民的这些权利,近代宪法都把人权保障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上。

4、限制国家权力:国家是为了保护人权而设立的,这一根本目的决定了国家权

力的有限性。不仅作为整体的国家权力应受到限制,因为政府天生便具有侵犯人民权利的倾向;而且权力本身也应分立、互相制约与平衡,以便防止权力的专断和侵犯公民自由。 宪政的现代建构

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近代宪法理论的核心是论证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现代宪法的各种理论则是以如何完善资本主义制度、如何防范国家权力的滥用为核心的。

多样化的宪法理论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个是民主理论,另一个是宪政理论。

现代宪法的宪政理论否认民主制度是防止专制统治的最佳途径;为了保护人类的价值和尊严,最有效的方式不是动员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是为政府的行为设定宪法性的界限;宪政理论强调法治;宪政理论强调的是代议和司法机构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民主与宪政相结合的新体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一些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宪政理论所揭示的原则。一方面为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通过各种制度化的途径限制国家政府的权力。

3、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讲,制定一部宪法并不是目标,而实现宪政才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所在。

4、宪政主义存在两种不同的国家观:一种是主权至上的国家主义,另一种是权利至上的法治主义。这两种不同的国家观构成了宪政主义的双重性(两面性) 关于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道德信念是民主理论的基础,给予个人高度的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包括对他们自己的管理;最宝贵的权利就是选举权;言论与结社自由是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核心。

第二节政府制度

一、内阁制度

1、英国内阁制

内阁制政府发源于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在很大程度上讲,英国可以说是内阁制的发源地。

组成:英国的第一个正规内阁是1721年成立的。按照惯例,内阁由下议院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每次大选后,英王照例授权多数党领袖组阁,并根据他或她提出的名单任命内阁成员。首相组阁时,执政党内各派的重要领袖人物都被邀入阁担任重要职务。除首相外,内阁成员包括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国防大臣、内政大臣、大法官、枢密院长以及掌玺大臣。

职能:1918年政府机构委员会的报告列举了内阁的主要职能,它们包括:(1)

对提交议会的政策做出最后决定;(2)按照议会通过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权;(3)随时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

内阁下设内阁办公厅和内阁委员会。前者由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和史料处组

成;后者是协助内阁工作的附属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设委员会,另一类是解决特殊问题的临时委员会。

首相是内阁的权力中心,也是行政首脑。依据英国的惯例,首相由在大选中获得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然而,形式上则是由君主指定的。除此之外,首相必须是议员。自1902年以来,首相由下院议员担任已成惯例。

主要特征:(1)强调议会至上;(2)内阁多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政党联盟推选构成;(3)国家元首的“虚位;(4)内阁总揽行政权力;(5)政府对议会负责,接受议员的质询和监督。

2、德国内阁制度

德国的内阁制始于魏玛宪法时期。魏玛宪法确认的内阁制强调以总理为主导,同时重视阁员共同讨论重大事务的合作精神。二战后,《基本法》继续强化了总理的地位,规定整个政府的内外政策和施政措施都是由总理个人向议员负责,而非政府全体负责。

内阁的组成上,通常以总理为首,包括总理指定的副总理(兼任部长)、各部部长、总理府国务秘书、新闻国务秘书以及根据需要任命的相关人士。内阁下设十个直属委员会,包括联邦安全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农业和粮食委员会、地区规划与城市建设委员会、环境问题委员会、欧洲政策委员会、联邦政府和联邦行政机构改革委员会等。

3、日本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制始建于1855年,当时是按天皇赦令组成的。由于天皇是实权元首,因此,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内阁制。二战后,日本宪法才使天皇权力架空,实行由首相执掌政府大权的内阁制。首相由国会产生,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领袖充任首相。

首相既是内阁的首长,又是内阁的代表。他负责组织内阁,任免内阁大臣,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政策措施,指挥监督政府各部门工作,指挥和调动陆海空,裁定大臣之间的争议,签署各大臣提出的法律草案和政令,中止各行政部门不当的命令和处分,批准对大臣的起诉,宣布紧急状态等。 内阁通常由首相和20名以内的大臣组成。大臣分两类:一类称为“各省大臣”,他们分掌12个行政省;另一类称为“国务大臣”,他们兼任一些重要的厅和委员会的长官。内阁下属五个直属机构:(1)内阁官房;(2)内阁法制局;(3)国防会议;(4)人事院;(5)会计检查院。

二、总统制度 1、美国总统制

总统下设总统府,属总统幕僚机构,主要机构包括:(1)白宫办公厅(2)国家安全委员会(3)行政管理与预算局(4)国内事务委员会。 美国总统在行使职权时受到来自国会和联邦法院的制衡。

国会可以通过削减总统的预算来修改政府的政策;通过制定多种法律限定总统的行为;以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立法的否决;可以不同意总统任命的部长、联邦法院法官以及其他行政官员;甚至还可以弹劾总统本人等。

联邦法院对总统的制衡集中表现为它拥有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

总统制具有以下几种主要特征:首先,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其次,总统同时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常也负责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再次,政府与国会相分离;最后,行政部门与总统是幕僚关系,其成员由总统任免,受其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并且政治上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与内阁制度相比,总统制的优点在于其稳定性及责任的明确,即永远有一个总统在位领导;而缺点则在于总统和国会之间有可能发生僵局,阻碍正常政治决策的进行。

三、半总统制度

半总统制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兼有两种政府制度特点的中间类型。 发端于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是在戴高乐领导下于1958年确立的。 总统的权力

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一般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国家元首;军队统帅;任命总理;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与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可以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拥有一定的立法权;有权签署内阁会议决定的行政命令;可将法律草案在必要时提交公民投票。总统还是“司法独立的保证人”,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任命最高司法会议成员,并主持该委员会;在同最高司法会议协商后行使赦免权。最后,总统还享有宣布紧急状态的非常权。

法国总理作为行政首脑领导政府活动。

2、总理的权力

总理享有宪法赋予的一系列权力。包括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成员,并可任免除总统外的所有文职和军职人员;指导政府的活动,协调各部的关系;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施政纲领或发表政策声明,并向议会承担责任;总统在解散国民议会或行使宪法规定的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时,必须征询总理的意见,总理以政府的名义

宣布戒严令;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宪建议权;对国防负责,领导国防部,负责组织国防并兼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必要时代替总统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政府享有广泛的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

总统任命产生的总理,总理主要依靠总统而存在,总理实际上只是总统的“大管家”。

总统和总理的关系为:前者决定大政方针,后者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半总统制下的总统权力往往要大于一般总统制下的总统权力。

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和各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行政机构并不直接对总统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这又使半总统制具有了一些议会制政府的特点。

四、委员会制度

瑞士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国家。 1、行政组织—联邦行政委员会

瑞士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实行合议制的行政组织,称为联邦行政委员会,由七名行政委员组成,在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上选出。 凡具有当选为众议员资格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为行政委员。

联邦行政委员会设公共经济部、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司法和警察部、军政部,以及运输交通与能源部。七个委员各掌管一个部。七人中每年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一人为总统,另一人为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任期一年,不得于次年连任。实际上,七名委员轮流担任总统和副总统。

总统作为联邦行政委员会的代表对外代表国家,履行一些礼仪上的国事行为,没有任何其他特殊的权力,其职权和地位同其他行政委员是平等的。 行政委员会是一个合议制的机构,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行政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开会时由总统担任主席。开会法定人数为委员四人,一切问题由委员们平等地进行讨论,以出席委员会过半数票通过决定,即最低票数为三票。在赞成和反对双方票数相同时,总统所投的票算为两票。 联邦行政委员会作为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有权发布各种命令,包括一般行政命令、受联邦议会委托制定的法规性命令,以及在非常时期根据联邦议会事先概括授权而发布的紧急命令。

行政委员会和联邦议会的关系

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和法令,除重大事项——如指挥军队由联邦议会直接执行

外,都由行政委员会执行。

联邦的法律和法令,委托由各州执行的,行政委员会就具体执行情况,对各州政府实行监督。

联邦行政委员会从属于联邦议会,只能接受联邦议会的控制和监督,而不能与之对抗,无权解散议会,但议会也不能在任期届满前罢免行政委员会。 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府政策,主要由联邦议会决定,联邦行政委员会只负责贯彻执行。

五、国务院制度

国务院政府制度是指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政府制度。

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通过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进行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中国国务院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首先,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种从属关系体现在:(1)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2)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国务院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其次,国务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总理负责制,旨在吸收“合议制”与“首长制”的长处,在重视民主讨论的同时又强调总理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三节 立法制度 一、立法机关的演进

洛克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分权学说,即国家的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不可更换的以及不可侵犯的,这种权力属于议会。

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部门掌握;立法权所实行的代议制是由人民来行使的,行政权应当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则由法院行使;这三个部门应当互相牵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 1、英国立法制度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现代议会制度发端于英国。 撒克逊人统治的后期就成立了“贤人会议”;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威廉一世把贤人会议改组为大会议;1215年,英王约翰迫于大封建主和大贵族的压力,颁布了《自由大宪章》,确认大会议由僧侣、贵族和贫民组成;1689年和1701年议会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认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标志着议会制在英国的首次确立;19世纪,英国议会分别在1832年、1867年和

1884年经过3次改革之后,逐步形成了具有完整体系的责任内阁制。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加强了平民院的立法权威,强化了它的权力,使得英国的议会制度更具特色。

2、美国立法制度

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美国最高立法机关是联邦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美国宪法把立法权明确地交给国会,不再提各州的主权、独立和自由高于一切,同时规定了国会两院的组成和两院议员应当具备的资格、议院的选举,以及国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

1913年,国会通过了第17条宪法修正案,把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间接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两人,任期两年,每年改选1/3。

美国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长期以来一直是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席 位,每3万人中选出1名众议员,每州至少1名众议员。1929年通过的议席分配法案,将议员人数固定为435人。众议员任期两年,届满时全部改选。美国各州的议会是州的立法机关,除内布拉斯加州实行一院制外,其他各州都实行两院制。州议会的首要职能是,依照联邦宪法和州宪法规定的权限,来制定本州的法律。

3、法国立法制度

法国的议会制度不仅建立较晚,而且也不稳定。自1789年国民议会起,至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公布止,变更达20次之多。

1875年的《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国实行共和制,国会为两院制,上议院称为“参议院”,下议院称为“众议院”,两院和总统都有提案权。 1946年颁布的《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国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称为国民议会,议员由人民不分性别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任满全部改选;上议院称为共和国参议院,议员由各省及其他选举会间接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半数;两院合称为国会,但法律议定权专属下议院,上议院只能对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提出意见,供下议院参考;内阁只对下议院负责;下议院有单独否决信任案的权力。 1958年,戴高乐政府通过了《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会仍采行两院制,下议院称为“国民议会”,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称为“参议院”,议员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恢复了第三共和国的两院同等立法权。

4、日本立法制度

1868年,日本爆发了明治维新运动。下层武士和中小资产阶级掀起了“自由民权”运动,成立了民选议会,争取政治权利。

1881年,在反对派的强大压力下,天皇颁布了十年内召开“民选议会”的诏书。 1890年,根据明治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成立了帝国议会。 天皇独揽统治大权,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帝国议会只能“协助”天皇行使立法权,国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过根据宪法成立的天皇咨询机构——枢密院的审议和天皇的批准才能生效;天皇及其政府可以不经过国会创制法律;国家预算提案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国会;内阁不对国会和国民负责,只对天皇负责;天皇有权

召集和解散国会,提出和裁定法案。

1946年宪法。在日本,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实行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的两院制,制定法律、修改宪法等国家的一切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均由国会讨论来决定。

5、中国立法制度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610名代表,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1934年,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市、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出的代表组成。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通常是参议会,实行“三三制原则。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法律,开辟了新中国立法的新纪元。

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立法机关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立法机关的性质

立法机关的最明显特征是代议性,即由人民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立法机关,以统一制定法律和监督行政。针对立法机关的代议性,存在不同的理论学说。 首先,委托说认为,立法机关的各个组成人员,分别是其选区选民的受托人,议员被选派到立法机关之后,他或她的言行应受本选区选民的支配。

其次,代表说认为,立法机关整体是全国人民的受托人,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委托关系,即“代表式的委托”。 再次,国家机关说认为,选民团体与立法机关都是国家的一种机关,各有其职能,前者的职能在于选举,后者的职能在于法定范围内行使其议决的权力。

政治学意义上的立法机关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征: (1)代表民意,立法机关集体行使职权,议事由多数决定; (2)议事公开,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其议事应尽可能地公开;

(3)言论自由,代表在立法机关开会时,必须不遭受威胁,不用顾及其言论、行为会对本身有不利的后果,才能敢讲真话,畅所欲言,自由表决;

(4)统一立法,同一政治体系内的所有法律,应由同一立法机关统一制定。

三、立法机关的体制

立法机关的体制是指立法机关的构成方式。

“院制”指:(1)国家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分为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还是作为一个没有分开的整体;(2)国家立法职权是由两个以上的立法组织行使,还是由一个立法组织行使;(3)国家立法机关是作为两个以上实体存在,还是作为单独的实体存在;(4)两个以上立法实体的法律地位是基本平等的关系,还是主从关系。

以“院制”作为判断标准,世界各国立法机关大致可分为多院制的立法机关和一院制的立法机关两类。

主张立法机关一院制的学者认为,代议制的立法机关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它的立法意见是人民的意见。人民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问题,主流上应当只有一种意见,因此代表人民的机关只应有一个。办理国家的任何事务都应讲求效率,立法相关的事务也不例外。

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既可以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又可以代表地方社群的利益;既 可以防止立法的草率和武断,又可以防止议会的专横和腐化;既可以缓和利益的冲突,又可以平衡代表的利益。对照来讲,一院制的立法机关既简便易行,又省时省力;既可以强化立法机关的责任,又可以保障行政机关的效能;既能够集中体现民意,又能够提高立法效率。

四、对行政机关的控制 1.财政

财政权一般指议会审议和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的权力,这也是议会的传统权力之一。表面上预算案仅规定行政部门经费的收支,但事实上它却能体现出议会的施政方针。 2.立法

行政机构通常是通过立法建立的,这些法律详细阐明了机构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具体方法之一是立法否决,另一项控制机制是日落法案。 3.监督

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审查的功能行使对行政机构持续性的监督。具体来说,议会或国会的分院针对所有的政府机构都设有相对的委员会以审查其活动以及与其他层级政府间的关系。此外,每一个委员会也对特定领域和行业行使审查的责任。

第四节 司法机关 一、机构变迁

司法机关的变化在程度上和形式上表现为两种:一种是激烈的、整体的、本质性的变化,是社会变迁所导致的革命性转变;另一种是温和的、局部的、非本质的变化,是处于特定社会形态的国家着眼于变化了的客观条件而自觉做出的改革。

司法机关的演进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阶段:

(1)司法机关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浑然一体的国家政治组织中

分化出来,成为具有特殊功能的独立机构;

(2)司法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独立的多级体系;

(3)司法机关由混合开始初步分工,形成单独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

(4)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立开来的同时,其他一些司法组织形式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例如调查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等;

(5)司法机关起初主要是审理刑事案件,逐渐发展到审理民事、经济、行政、军事等案件,特别是各级各类的法院越来越多;

(6)司法机关从国内走向国际,产生了一些国际性的司法组织,并且得到迅速发展。

各国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

一是法定标准,即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范围;

二是习惯标准,即在历史发展中,一些国家机关被认为具有司法性质,发挥着司 法职能,便被习惯地认定为司法机关; 三是功能标准,即有的国家机关在法律和习惯上并未确定其司法性质,但其发挥的作用及其活动产生的效果,与司法机关相同或近似,便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

各国司法机关都遵循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它们包括: 公平正义 司法独立 程序公正 平等保护

公平正义作为总的司法原则,统领其他三个基本的司法原则。

二、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指国家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是司法制度外在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 根据最高司法权是由一个机关、两个机关或数个机关行使,各国司法体制可以分成一元制、二元制和多元制三个类型。 司法体制的一元制,是指司法权由普通法院统一行使,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裁判权。日本、中国、美国和英国等;

司法体制的二元制是指司法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系统分别行使,最高司法裁决权由两个不同的法院行使。法国等;

司法体制的多元制是指司法权由多种法院分别行使,最高司法裁判权由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德国等。

三、司法组织

司法组织是指司法机关的机构体系,而司法机关则是一个整体概念。其中,审判机关是主要的司法机关,是司法的中心;检察机关也是重要的司法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此外,各种类型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司法权在行政组织中的实行具有广泛的影响。

根据其受案范围、管辖对象和活动性质,审判机关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普通法院,相对于行政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而言,只受理民事、刑事案件,不受理行政案件。另一种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院,相对于其他专门法院而言,不仅受理民事、刑事案件,而且也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院组织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司法机关,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有一个完全独立并拥有独立司法权的行政法院体系。

检察机关的性质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类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关系来看,检察机关的设置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审检合一与审检分离。

检察可以从属于行政,也可以与行政一体,还可以与行政平行。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部分。各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 (1)法律监督权,具体分为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部门监督; (2)侦查、起诉和出庭支持控诉权; (3)参加民事诉讼权; (4)参加行政诉讼权;

(5)其他职权,包括法律咨询权、参加行政管理权、参与立法权。

司法行政机关是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国家有关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涉及法院和法庭的管理,法官选任的准备工作和法官及司法人员的相关培训、调动等事务,管理监狱和劳动改造所,以及指导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等。

在实践中,西方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一般都设在行政系统内部,联邦制国家则设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行政机关。

四、司法审查: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法院阻止行政机构的行为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法院有权阻止行政组织超越法律条文所确立范围之外的行为;其二,它们同样有权制止行政机构违反正当程序办事的行为。

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和罗纳德·M·莱文在1990年所写的《行政法与过程》中指出,司法审查的主要功能在于,要求行政机构提供能够支持决议的事实,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借此鼓励理由充分地进行决策。

司法审查的范围囊括了处理有关法律和宪法权利、法定的权限、所需程序的使用、滥用行政裁量权或者采取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动等广泛的领域。但是同时,司法审查也会受到机构能力,尤其是法院方面的诸多因素的限制。

案例讨论:香港的政制框架

讨论问题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如何产生的? 2.怎样理解《基本法》所具有的宪法功能? 3.如何从宪政角度评价香港政治制度框架?

第四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State structure),指国家机构、国家制度、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与相互关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并规范其运用程序的制度模式。 主要内容:

(1)国家职能赖以实现以及国家权力行使权借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国家区域构成单位划分;

(2)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3)处理全国性政府与区域性政府之间纵向职权关系的原则;

(4)各层级政府之间权限争议的解决方式。

总之,其核心问题就是,全国性政府与各级区域性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应的利益和财富分配。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的共同的基本特征:

(1)国家结构形式表现出某种类型的民主事实;

(2)各层次政府的地位和权限由宪法或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

(3)行政区划和职权的配置状况经长期实践检验证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4)建立了各级政府间的冲突协调机制以及法定的权限纠纷裁决机构;

(5)有宪法意识较深厚的国民、具备法治观念的政治家和文武官员队伍,以及较为廉洁守法的政府。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首先,按照建立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原则,国家结构的现代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即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

其次,将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形式比较简单,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的国家;而复合制是形式比较复杂,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家组成的复合国家。

最后,介于联邦制与单一制之间,还存在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这就是像英联邦那样的国家间的共同体。

判断该政治实体是否是国家的标准:有关政治实体的中央机构是否拥有主权权力。

具体来讲,就是要看政治实体的中央机构有没有独立自主地对该政治实体全部或至少其中一部分事务做出最后决定的权力,以及能否通过其设立的公共强制机构直接对居民贯彻这一决定。 由此可见,国家间的共同体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国际联合形式,不能算国家的结构

形式。同理,由于邦联制的中央机构没有主权权力,因而邦联制也不是国家的结构形式。

事实上,单一制与联邦制是当代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单一制

一、单一制的界定

单一制是指在国家权力行使权纵向配置和运用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单独享有全部的主权权力,而区域性政府分享其他国家权力行使权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要确切地描述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就得将职权具体区分为管辖对象和管辖方式两个部分。

所谓的管辖对象是指按管辖事项的范围确定的职权,而所谓的管辖方式是指对管辖对象实施管理所能够采取的措施。

一般来讲,人类社会的全部事务中,减去依法律和习惯应由公民、其他自然人、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组织、自治性团体和社区自主处理的事项,再减去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事项,所得的余数就是中央有权处理的事项。具体来讲,中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是对外关系、国防、征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促使公民履行义务,调控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秩序,以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市场的统一。其中,一些事项属中央的专有权范围,而另一些则是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的。

中央是中央与地方这一对矛盾的主导的和决定性的因素。

二、地方自治的单一制

地方自治英国出现最早,最有影响。

英国中央政府的管辖事项主要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办理外交、国防、税收,规范和调控社会机构及政治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制定和执行预算,提出和通过决算,推行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从管辖方式上看,英国中央政府的职权可分为由议会结合国王行使的职权,以及名义上由枢密院、实际上由内阁行使的职权。 英国中央政府的主要职权: 首先,制定宪法性法律。 其次,制定民事和刑事法律。 再次,通过私法案。

最后,依法或依惯例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命令和规章等。 单一制下的地方自治是指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由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居民的意志,在法定的权限内独立自主地管理本区域的公共事务。实际上,地方自治权就是地方政府管理本区域公共事务的范围,以及为实现其管理职能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

英国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归根结底是由议会授予或认可的,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1)一般公法; (2)地方法; (3)临时命令; (4)特别命令。

英国地方政府自治权管辖的事项: 一是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职权; 二是管理环境卫生事务; 三是举办公用事业; 四是负责城乡计划事务;

五是发展和举办社会服务和文化教育事业。

英国有长期的地方自治传统,地方事务的自治程度很高,各级地方政府均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在这种地方分权制下,中央对地方政府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一般也不能直接指挥,因而不存在一个自上而下凭借指挥命令推行政务的行政层级节制体系。 英国的议会有权创建和废除地方政府单位,也有权赋予或收回地方政府这样或那样的职权,还能改划地方行政的区域。议会的这些控制突出地体现在历次通过的地方政府法之中。

中央行政机关监督控制地方政府的基本方式(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2)批准单行法规、计划和命令;(3)发布指示、通令或代执行;(4)视察;(5)行使任职同意权;(6)财政控制;(7)审计监督。 三、中央集权的单一制

法国是最有代表性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实行权力下放改革前的法国。

法国中央政府的职权主要包括:(1)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2)促使公民履行法定义务;(3)组织和负责国防,掌管武装力量,决定宣战和戒严;(4)保卫共和国的制度、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国际义务的履行,保证法律的执行和公共权力机关的正常活动;(5)召集和举行总统选举投票,规定议会两院和地方议会的选举制度;(6)提出和表决财政预算案;(7)设立各种公立的公益机构,促进地方单位的自主管理。 按照法国的法律传统,地方政府虽然拥有宪法规定的十分广泛的权力,但它们实际上只能行使中央政府允许它们行使的那一部分,并须接受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

省长在法国具有中央政府代表和省议会执行机关首长的双重身份。法国的市长也有中央政府代表和本市镇行政机关首长的双重身份。

只有作为市镇行政首长的职权,才属于市镇的权限范围。

与地方自治的单一制相比,中央集权单一制下的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要小得多,

行使这些职权时所受到的来自中央政府的限制也大得多。 至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在法国主要是通过中央行政机关及其在地方的代理人进行的。具体来讲,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首长之间的行政科层制,另一方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理人以中央政府名义对地方代议机关进行的所谓的行政监护。

四、民主集中的单一制

民主集中的单一制的内容包括:人民通过各级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机关由选举产生,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上级人民代表机关由下级人民代表机关或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或监督下级机关的工作,最高人民代表机关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既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机关,又从属于上级行政机关。 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国家机构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而后二者之间的权限划分在民主集中的单一制下又集中表现为最高人民代表机关包括其常设机关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划分相对而言处于从属的地位。

中国实行的是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集中的单一制,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实践模式:(1)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的关系模式;(2)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模式;(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模式。 第三节 联邦制 一、 联邦制的界定

联邦制是一种立法权由中央立法机构和组成联邦的各州或各地区单位的立法机构分享的立宪体制。

联邦制有三个基本的构成要素:(1)成文宪法,用以确定和巩固永久性的联盟盟约,这种盟约往往把政治体制中划分权力的主要条款列入成文宪法,其修改必须通过特殊的程序;(2)政治制度必须反映出该宪法,确实把权力分散给一些基本上自主的中心,这一过程称为地方分权化,它是一种手段,用以保证联邦政府或成员单位政府所行使的政治权力,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任意撤销;(3)地区性分权。

本源性权力,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在政治上使联邦国家得以出现的先于任何法定职权的固有权力。

本源性权力的归属划分有三种类型:(1)本源性权力属于各州,像美国、瑞士这样的国家,联邦的权力是各州让与的,即联邦政府没有本源性权力,只有从本源性权力中派生的权力;(2)本源性权力属于统一的国家的中央,只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特定问题,才放弃单一制而改行联邦制;(3)由于各种原因,本源性权力的归属十分模糊,像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它们在参加联盟之前,就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加盟之后就失去了本源性的权力。

联邦国是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构成的整体,联邦是联邦国的一部分,是联邦国的

中央,各州或各邦是联邦国的地方。

在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分配的只不过是国家权力行使权(国家机关职权)中的最高部分。关于主权的归属,联邦国与单一国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在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总方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以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谐发展为其根本目标。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主权权力的分配方式。 二、分权制衡的联邦制

分权制衡的联邦制不仅意味着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依宪法划分权限,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权力划分后的制约与平衡,来实现立宪层面所确定的共同利益。

分权是制衡的前提和基础。

就分权的方法论而言,上述联邦制国家的宪法多半都采用了联邦列举、成员单位概括或保留的形式,如美国、瑞士、德国和墨西哥。个别也有反其道而行之的,采用联邦和成员单位双方列举的方式,如加拿大。 美国是分权制衡联邦制的最典型代表。

美国宪法列举了属于联邦的18项权力,由联邦最高法院在有关判决中确认的一些从明示权力中引申出来的默示权力,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在有关判决中宣称联邦政府拥有的某些固有权力。

各州的权力,主要是依据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确认的。该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 三、中央集权的联邦制

中央集权的联邦制并不是指称包含着中央集权因素的联邦制,而是指称那种在宪法上和实践上中央集权程度高于自治民主联邦制、分权制衡联邦制以及地方自治单一制。

中央集权的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宪法附表的方式,较为详尽地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的权限。印度、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等国的联邦制就属于这种类型。

印度宪法第七附表排出了三份极为详细的职权表。第一份附表称为联邦职权表,第二份附表称为各邦职权表,第三份附表称为联邦与各邦兼有的职权表。

巴基斯坦宪法附表,共两份:一份称为联邦法事项表,另一份称为共同立法事项表。

第四节 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内涵

行政建制、行政单位、行政区域这三个术语不仅存在密切的关联性,而且也都是行政区划体制的构成单位。

行政区域是国家为推行政务而划分的有确定界线的区域。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履行其职责,推行其政务,这一特定的区域即为行政机关管辖的区域。行政区域包含两个要素——地域和居民。

地方行政单位是由治理同一地域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即指一级地方政权,地方行政单位包含两个要素——权力和政府。

作为一种地域性政治实体,地方行政建制是国家设置的组成国家的结构单元,地方行政建制则包含上述的所有要素——地域、居民、权力以及政府。 二、地方行政建制

地方行政建制是指构成国家的地域性政治实体,也就是国家结构体系中的结构单元。

作为一个地域性政治实体,首先要有确定的地域,以及定居在这一地域的居民。其次要有治理本地域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这种权力可以通过本地域居民投票来授予,也可以通过代表全民的国家政府来委托。最后要有行使上述权力、承担治理本地域职责的公共机关。

地方行政建制按其设置目的与功能,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首先是一般地域型建制,设置目的纯为进行地域治理。 其次是民族区域型建制,设置目的除一般地域治理外,主要是为推行某种民族政策,解决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需要,以维护政治上的统一和安定而建立的建制单位。 再次是城镇型建制,设置目的除一般地域治理外,主要是为解决城镇地区因人口密集而形成的各种社会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专门管理,以维护城镇地区的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城镇地区的经济发展。

最后是特殊型建制,在特殊地方行政建制中,除民族区域型和城镇型建制外,历代还有许多其他种类的建制单位。

当代中国地方行政层次示意图市辖区直辖市市辖区县地级市中央省地区市辖区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州乡镇乡镇 三、区域一体化与区域政府合作

促成区域一体化的主要动力可以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全球化、国家间(国内)政策一体化和流域内的公共治理需要。

詹姆士·H·米特而曼在《全球化综合症》一书中对当代的“新区域主义”进行过类型学分析,并提出了“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的类型界分。

依据区域范围的大小把当代世界的区域政府间合作归结为三大类型:(1)宏观区域间政府合作,(2)次区域政府合作,(3)微观区域间政府合作。

案例讨论: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讨论问题

1.“市管县”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2.“省管县”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 3.制度变迁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第五章 行政组织结构

第一节 组织 结构概念 一、结构概念的界定

Public Organizational Sructure 结构本是生物学和建筑学的概念

定义: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ructure则是组织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排列组合形式。

行政组织结构表现为行政组织各部分间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集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起框架支撑作用。

2、组织结构的功能 整合功能 沟通功能 激励功能 效率功能

二、描述结构的关键性要素 1.复杂性 2.集权度 3.正规化

三、组织结构认识的演变

以卢瑟·古利克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学派的理论家们提出应当建立高度专业分工的清晰明确的任务分配机制。

20世纪中期,组织结构的权变理论观点认为,组织的结构必须与组织所面临的各种偶然性因素相适应。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种实证研究大大增加,这些研究进一步巩固并拓展了权变理论的解释范畴。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组织的著述及其管理实践更进一步远离了传统上比较官僚化和机械式的结构,转而倾向于一种更为灵活且、更具有机性的结构。

第二节 组织结构类型

一、 职能式结构(functional structure 又叫u型结构或参谋式结构 弗雷德里克·W·泰勒最早提出

在各级主管领导下,按专业分工设置若干职能部门。

优点:实行专业分工,减轻主管领导负担,有利于各级管理者发挥专业特长。 缺点:易造成多重领导或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各级职能部门间横向联系较差;环境适应性较差。

职能式结构是公共行政组织通常采用的一种结构模式。 横向分工所形成的部门化是行政管理客观实践的要求,也是组织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客观需要。

内部部门分工依据 (1)按职能划分

(2)按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划分 (3)按地域或区域划分 (4)按管理对象划分

(5)按管理程序或流程分工来划分

二、事业部式结构(divisional steucture M型结构) 又称产品部式结构或战略经营单位。针对单个产品、产品组合、主要工程或项目、地理分布、商务中心或利润中心来组织事业部,各事业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最早是美国通用汽车的常务副总经理斯隆参考杜邦公司的经验,使得通用汽车获得极大成功,故该结构又被成为斯隆模型。 优点:提高了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有利于发挥事业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培养领导人才; 有利于组织的专业化发展,提高管理效率。

缺点: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增加; 各事业部容易不顾组织整体利益;

各事业部间协调困难,影响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交流和共享。

三、矩阵式结构matrix structure

临时性组织结构形式.将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和按项目划分的项目小组,两个系统组成一个矩阵,加强纵向控制和横向联系。 优点:有利于发挥人员的潜能和培养人才;又有利于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和专业人员取长补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更利于提高组织效率。 缺点:易出现上级领导之间的矛盾或推诿,使下级无所适从;由于组织的临时性,凝聚力不强。

四、网络式结构矩阵式结构network structure 又叫N型结构。网络式的制度安排并不是通过牢固的组织权威以及法律的全力支持才组织在一起的,而是由于某些行为模式和共同的信念(即有些事应该如何去做)才结合起来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治理:集体行为的制度演变》一书中对人们利用网络来解决公共资源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网络的出现已经提供了除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条解决公共资源管理问题的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

网络式结构的独特优势之一是能够为不同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 务。

(N型组织)以契约为结合基础的动态连解体,由一个核心组织来负责协调与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与活动,几乎没有边界。基础是计算机网络化。

优点:具有更大的环境适应性和灵活性;各独立组织间的核心优势能力与优势资源形成共享;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高;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缺点:组织间的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个独立组织的效率对其他独立组织的影响加大。成员的组织认同感低,凝聚力差。

五、团队式结构team-based structure

团队是由数名知识与技能互补并且彼此承诺合作完成一项共同目标的员工所组成的特殊群体。常见的团队类型——问题解决团队、跨职能团队和自我管理团队。

团队的特征:

(1)团队的绩效既依赖个体的贡献,也依赖集体的合作; (2)工作结果不但要个体负责,也要求团队共同负责;

(3)团队不仅像普通群体一样具有共同的兴趣目标,还要具备共同的承诺; (4)相对于普通群体由管理者严密监视而言,团队常常具有自主权。

团队组织与传统组织的区别 传统组织 团队组织 员工素质 非知识性员工 知识性员工 稳定性 负责人产生方式 领导与下属间的关系 沟通方式 比较稳定 由上级任命 灵活,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 由上级任命或有团队民主选举 上下级,负责人一般有特平等,负责人一般无特殊待遇 殊待遇 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 平行沟通 团队式组织结构Teanm Structure

为完成某项需要多种技能和经验的任务,通过选调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努力来完成任务的组织形式。

优点—员工参与决策,增加民主气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更强。运行效率更高.

缺点--人数较少时,团队最容易取得成功;而人数较多时,彼此间的沟通较为困难。对团队领导和普通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节 组织结构关系

一、技术与组织结构

1、琼·伍德沃德《管理与技术》和《工业组织:理论与实践》发现,好几个关键的结构变量直接与所研究的工业公司的技术特性相关。

组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小批量或单个产品生产系统,如造船厂或飞机制造公司;第二类是大批量或集中生产组织;第三类是连续生产组织,例如化工厂、汽油生产厂等。

2、J·D·汤普森《行动中的组织》对组织根据技术进行分类 技术类型 相互依赖的类型 协调类型 运行成本 中介型(电话公司) 共享的 长距离连接型(装配序列的 型) 密集型(科学实验室 互惠的 标准化的 规划的 相互调整的 低 中 高

3、查尔斯·佩罗根据工作过程的两个主要方面——正常程序之中例外发生的频率和这些例外可被分析的程度——区分了程式化技术(生产制造人员、核查人员和职员)、工艺技术(政府预算人员)、工程技术(工程师、律师和审计员)和非程式化技术。

进行非程式化技术工作的组织倾向于采取灵活的分权结构,权力和个人决策在其中广泛分布,单位及其成员之间需要更多的彼此依赖和相互调整。

与此相反,工程技术型组织则倾向于更多的中央集权。其他两种技术类型则介于中间的层次。

二、战略选择与组织结构

对一个组织而言,普遍的情况是同时有若干种方式或结构均能达到一个既定目标,甚至组织会面临多重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几种方法。 组织的战略选择对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组织系统内机构的设置和部门的划分以及各部门各要素间的联系规定与运行规则,均须以职能目标的分解为前提和基础,而职能目标的分解则是以实现战略总目标为根据加以确定的。

战略选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对组织结构的选择。

三、环境与组织结构

组织环境包括组织的一般环境(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宏观环境)、任务环境(具体工作环境)和内部环境三个方面。

在一个友善的环境中,组织结构会出现分化的特征;在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组织对控制和协调的需求有所增加。

基于权变理论的分析认为在一个简单而稳定的环境中一个制度化的、中央集权的结构会表现得出色。当环境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时,严格的规则、工作界定和层级命令就会变得累赘,难以迅速输入和处理信息,回应环境带来的挑战。为此,组织需要更多的水平沟通和交流,赋予执行层更多的权威,并最终在组织的结构上反映出与环境相适应的复杂性。

基于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则认为组织采取一定的规则和结构安排是建立在人们对其存在正当性的普遍信念之上的,或者是受到了一些政府等外部机构的影响。

四、规模与组织结构

1、J·R·金伯利在1967年的一篇题为《组织规模与结构主义视角:回顾、批判和建议》的论文中指出的,组织规模实际上包含了四个要素: (1)组织的自然容量,例如医院的床位数或饭店的客房数; (2)组织配备的人员数量,这是在对组织规模进行测度时最常使用的一个要素; (3)组织的输入或输出;

(4)组织所具有的任何资源,其形式为财富或净资产,例如对公益组织而言,捐款数目常常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内容。

2、布劳发现:

组织规模的增大与分化程度的提高相关,但是差异率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减小。 在较大的组织里管理费用较低,而且管理人员的管理跨度较大。 由于管理费用与规模成反比,而管理跨度与规模成正比,因此较大组织能达到规模经济。

3、J·M·贝尔和H·M·特莱斯的结论认为: 组织规模的增大将导致工作分工的增加,而工作分工的增加则增大了组织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的复杂性。

事实的另一面是,在更多的时候,它只是同技术、环境以及组织的战略等其他因素共同起作用,并且它们与组织结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第四节 组织结构设计

一、组织结构设计的流程与标准

设计组织结构的过程中,涉及四个层面的关键性步骤。

(1)组织结构的紧密程度。 (2)组织的单位。 (3)组织单位间关系。 (4)决策权力的归属。

2、四项设计标准:以检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1)清晰——组织成员对各自责任与权力的理解程度,他们必须明了自己及同事的任务;

(2)简单——较窄的控制跨度和为数众多的监管层次可能是这套标准受到忽略的征兆;

(3)适应——组织的一种内在能力,能够及时做出改变以应付环境的变化; (4)连贯——组织未来结构中各部分相互之间符合逻辑的工作流程和协调关系。

二、组织结构设计的方法

1、杰·R·加尔布雷思在1977年的《组织设计》一书中最早提出了一系列在组织中进行设计和协调工作的手段,这些手段是以一种信息处理方法为基础进行安排的。

组织所面临的不同层次的不确定性,取决于除了组织已有的信息之外还需要多少其他的信息。

组织利用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并把它们加以组合,以便对这些工作进行协调。

2、明茨伯格在《组织结构》指出自己描述组织主要成分的方法包括:

(1)组织的运作核心,该核心包括和组织的基本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例如监督人员、机器操作工、咨询人员等;

(2)战略顶点,有高层管理职位所构成,如董事会、首席执行官等;

(3)中层线,包括那些把顶点和核心通过监督和实施工作联系在一起的管理人员,从副经理以下直到各级监督人员。

这一系列组成部分还包括了两种类型的职员单位。技术型结构和支持性职员单位。

明茨伯格给出了四种设计时需要考虑的结构范畴,即职位设计、上层建筑、横向联系和决策系统。 首先,不同的职位可以通过工作确定、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训练和灌输加以确定。 第二,上层建筑随后,不同的职位设计必须通过设计组织的上层建筑来加以协调。 第三,在横向联系设计方面,协调工作也需要把各项操作横向联系起来。

最后,在决策系统设计方面,组织可以进行权力分散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三、行政组织的结构变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3年的一份调查中,发现它的24个成员国都处于行政改革的浪潮中,三个典型的特征可以大致涵盖改革的措施:重建,来自私人部门对重建组织过程和组织结构的努力;不断改进,来自全面质量管理运动;精简,来自世界范围内缩小政府规模的举措。

三种改革途径的比较 途径 精简 重建 不断改进 目标 开支减少 效率 回应性 方向 从外到内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方法 目标明确 竞争 合作 中心着眼点 规模 流程 人际关系 行动 非持续 非持续 持续

案例讨论:苛希纳定律的一般启示

讨论问题

1.苛希纳定律对理解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有何启发?

2.ABB公司为应对变化的组织环境,对其管理结构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3.相对于传统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的特点与优势有哪些?

第六章 行政组织决策 第一节 决策基本要素

一、行政决策的概念和类型

1、定义:一个组织为达成任务及解决问题就若干可能的行动与方法做出最佳抉择的过程,一般而言,它是国家机关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决定。

2、行政决策与管理决策的异同:

是一种管理决策,具有一般管理决策的共性:

(1)针对性,即关注提到日程上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2)目标性,决策通常具有一个设定的目标;(3)选择性,对若干可行的方案比较后做出取舍;(4)预测性,即对未来行动的环境、条件和效果进行理性的预测。

行政决策与私人企业组织和第三部门等其他组织的决策的区别: (1)在决策主体方面。

只有具有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决策主体——中央和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 (2)在决策内容和所代表利益方面。

行政决策涉及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公共事务;必须反映和维护公共利益和意志。

(3)在决策约束依据方面。

行政决策必需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来制定,各项措施都是以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为基础。

3、行政决策的分类

(1)按决策目标涉及的规模和影响程度,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 (2)按决策问题的复杂性,分为程式化和非程式化决策。

(3)按决策所具有的条件和可靠程度,分为确定决策、风险决策和不确定决策。 (4)按决策主体的行政管辖权限,分为国家决策、地方性决策和基层决策。 (5)按决策所要实现的目标数量,分为单一目标决策和多重目标决策。

二、行政决策的要素

1、信息是决策的生命之源

2、专业技术(和良好的信息)构成决策的核心 3、政治支持和公众支持是决策的重要保障

4、组织上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决策程序和结果。 决策者行政决策的每种途径都必须掌握和权衡他们所收集的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采取行动。

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巨大的信息量迫使决策者简化形成决策的内容,这一过程常常是政治价值的产物。

此外,作为一项需要坚持的决策,它必须要赢得足够的支持来防止被推翻,而建

立支持的工作就意味着在那些能够拥护该项政策的人当中寻找出一项共同的价值基础。在行政人员寻求决策的过程中,信息问题与价值问题往往是混合在一起的。

第二节 理性决策过程

一、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以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即人是理性的并且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为起点的。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具有利己倾向。私人利益会促使他们规避风险和发展事业,这就意味着他们会寻求扩大项目和增加预算。 实践中,全球各国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依照公共选择理论方案对公共服务进行私有化。

在大多数公共选择的文献中,都会涉及两组核心的概念,分别是帕累托改进、抉择与外部性。

二、 排他/消费理论

排他性指的是买卖双方针对某一特定商品控制的程度,也可以说是他们排除使用者或所有者而对某一特定物品或服务使用或拥有的能力。 消费的概念与此类似:某些物品与服务可以被许多消费者同时使用或消费,而同时可以保持质量或数量上不会减少,电视广播便是共同消费的一个典型例子;与此相反,有些物品与服务则只能用于个人消费,一旦一个人消费过了,那其他人就不能再次消费了,例如食品。

根据排他性和消费性标准划分的物品与服务——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 消费/使用 排他性 共同使用 个人使用 可行的 私人物品与服务 收费物品与服务 理发、食品 有线电视、剧院 不可行的 共享物品与服务 集体物品与服务 阳光、空气 国家安全、天气预报

物品与服务的类型与其供给方式的制度安排——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 安排 私人物品 收费物品 集体物品 共享物品 政府服务 政府间协定 合约 特许权 补助款 政府赠券 市场 义务志愿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自我服务 X

三、 技术评价理论

技术评价的含义非常广泛,它是一种用来说明各项选择与成本的系统化计划和预测的过程。

技术评价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工具用以形成其对与技术变化相关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技术评价的任务是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关于科学技术问题独立的、客观的、有效的信息。

理性主义途径在信息和价值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政策目标(直接利益)合意的外部性(间接利益)政策成本(直接成本)全部利益不合意的外部性(间接成本)全部成本成本和利益各项要素社会效益物理环境效应经济效应政治效应制度效应机构内部效应其他效应公共行政中的技术评价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

第三节渐进决策过程

一、 群体理论

群体理论(group theory):认为政治体制被看作是一个充满各种力量和压力的系统,其中的成员积极参与和不断互动,进而催生一项公共政策的形成。典型的代表是压力集团与游说集团参与下的竞选以及其他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群体理论(group theory):认为政治体制被看作是一个充满各种力量和压力的系统,其中的成员积极参与和不断互动,进而催生一项公共政策的形成。典型的代表是压力集团与游说集团参与下的竞选以及其他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政策目标政治权力和技能第三节渐进决策过程一、群体理论利益集团C政治权力和技能利益集团A决策者政策目标利益集团C政治权力和技能 二、 新制度主义理论 政府施压的 政府施压的对象 可能性 个人行为 鞭长莫及的 系统行为 分配政策(如农业补选区政策(如立法机 贴) 构的重新分配) 分散的、片段的、地方 集中的、系统的、政治行为 性的、党派的/选举的、全国性的、意识形态与特点 互相捧场的、立法集中的、互相捧场的、立的 法集中的 管理政策(如消除欺骗再分配政策(如收入 性广告) 累进税) 分散的、片段的、地 集中的、系统的、政治行为 方性的、党派的/选举全国性的、意识形态与特点 的、特殊利益的、集体的、特殊利益的、集间互相讨价还价、以官体间互相讨价还价、僚体制为中心 以官僚体制为中心 立竿见影的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新制度主义模型

四、“ 有组织的无序”理论

约翰·W·金登在《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指出政策制定过程主要包含了三个主要相互独立的趋势,分别是问题、政治和政策建议的阐明与完善,其中每一个趋势的运作都是独立的。

政策制定的参与者通过相互之间讨价还价会达成共识,当这一共识出现在日程设

定的某一特定点时,就会产生一种金登所谓的“货车通载效应”,也就是所有参与者在处理政策解决方案时会渐渐产生一种需求。通常在政治和政策趋势中,当问题解决方案互相关联而这些方案本身又不被看作过于新潮或冒进时,“货车通载效应”就很可能会发生。

当问题、政治和政策三种趋势交汇在一起时,一个公共政策便会形成。这些时机叫做“政策窗口”。

五、 混合扫描理论

阿米太·埃甾欧尼在《混合扫描:决策的第三途径》一文所发展的混合扫描模型试图通过结合理性主义模式和渐进主义模式的成分来消除二者各自的缺陷。他建议最适宜的决策包含了仓促寻找选择的办法,即所谓的“扫描”;然后通过详细的探索以便找到最有希望的方案。

混合扫描途径要求决策者将决策区分为属于长期目标的基本决策和在这些目标之下的有限决策。

混合扫描途径包含了两种主要的具体操作方式。其中一种涉及那些负责制定长期性政策、方案和环境变迁的组织。另一种则是对战略规划进行周期性的演练,其目的在于促进组织或政策本身的变革以回应环境(如人口统计和科技方面)的变化。

第四节公共预算决策

一、 公共预算的概念和原则

1、定义:公共预算是政府根据其施政方针所编制的某一年度或几个年度内政府的财务收支计划,计划经过立法机关承认,成为该财政年度内政府工作经费支配的依据。

2、传统预算原则——德国学者F.纽马克提出的 (1) 公开原则 (2) 明确原则 (3) 事前决定原则 (4) 严密原则 (5) 限定原则 (6) 单一原则

(7) 不相属原则 (8) 完全原则(总括原则)

3、现代预算新原则——美国前预算局长H.D.史密斯倡议新的预算原则,即加强行政责任和提高行政职权的预算原则。 随着环境的变化,行政权力日益扩大,传统预算原则的适用性也受到挑战和检讨。

(1) 计划原则 (2) 责任原则 (3) 根据报告原则 (4) 具备适当权力原则 (5) 多元程序原则 (6) 自由裁量原则

(7) 预算时期适应弹性原则(8) 预算机关关联原则

二、 公共预算模式

尼古拉斯·亨利在其经典著作《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中依据美国公共预算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公共预算按照管理方式的重点分为七种类型: 排列预算 绩效预算

规划—项目—预算 目标管理预算 零基预算

从上至下预算 结果导向预算

三、 公共理论预算过程

公共预算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编制、执行和决算三个阶段。预算编制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共部门收支进行测算和计划的活动。从时间维度看,又可以分为年度预算编制和中长期预算编制两种类型。

预算编制过程主要包括草案编制、汇总、行政首长审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四个环节。流程特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下而上,另一种是自上而下。 预算执行是预算计划付诸实施的过程。预算执行包括了收入执行、支出资金拨发和预算调整三个主要环节。

决算是对预算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决算的目的是为了集中反映预算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政府绩效,并为新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案例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讨论问题

1. 为什么行政决策需要公民参与? 2. 举例说明什么是重大的行政决策? 3. 听证制度如何更好地促进公民参与?

第七章行政组织绩效

经济、效率与效益-----绩效 西方学者认为performance) 包括:economy、(efficiency 和effectiveness)三项。

(有学者提出“公平”equity)

经济:公共组织在既定时间内,以最低的投入或成本,提供既定数量和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效率:公共组织在既定时间和投入下,提供最多数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效益(效能):产出之比和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效果:公共组织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程度。包括现状的改善程度和行为的改善幅度。 绩效:

传统观点认为组织绩效包括: (1)提高生产量 (2)提供有效的服务 (3)获得最大的利润 (4)提高成员士气。

第一节行政组织绩效界定

一、 行政组织绩效的含义

定义:是指行政组织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和效能,是行政组织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具体而言,行政组织的绩效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绩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绩效最经常地表现为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2)经济绩效。

(3)社会绩效。社会绩效是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4)文化绩效。文化绩效主要指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互补与渗透,以及文化的整合与繁荣。

行政组织绩效评估的内涵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微观层面,绩效评估是对个人工作业绩和贡献的认定;

其次,在中观层面,是行政组织分支的各个部门,包括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如何履行其被授权的职能,例如政策制定执行的效果;

最后,在宏观层面,是整个行政组织或狭义上的政府部门绩效的测评,政府为满足社会和民众的需求所履行的职能,体现为政治的民主与稳定,经济的健康、稳

定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产质量的持续提高,社会公正与平等等方面。 成功的绩效评估不仅仅取决于评估本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绩效评估相关联的整个绩效管理过程。

绩效管理同样是行政组织改革的重要战略。

二、 绩效导向的行政管理发展

1、克莱伦斯·里德利与赫伯特·A·西蒙1938年合著的《市政工作的测量:行政管理评估标准的调查》一书标志着对行政组织绩效评估研究的肇始。

2、1973年,美国尼克松政府首先颁布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第一次系统和规范了对行政部门进行的绩效评估活动。 3、英国撒切尔政府于1979年启动了著名的“雷纳评审”,这是一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经验式调查。

4、20世纪80年代以日落法案为代表的政府绩效管理在西方国家得到全面推广。

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绩效为导向的公共部门管理在西方各国达到全盛时期。

绩效导向的行政管理发展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广泛研究和推行不是偶然的。 首先,财政方面的压力是导致行政组织推行绩效评估与管理的重要动因。

其次,激烈竞争的挑战也构成了行政组织推行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的主要推动力。

最后,新公共管理理论也为绩效评估与管理提供了有力论证。

三、高效行政组织的一般标准

1、格尔德研究了美国十个成功的组织,其中五个是公共组织,五个是私人组织,发现这些组织有着下列共同特点:

(1)它们都强调清晰的任务和需要完成的工作,而这些任务和工作在组织上下都得以传达,并获得很好的理解。 (2)组织中的成员因组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把自己的组织视为特殊的组织,并以自己的组织为骄傲。

(3)管理层相当重视组织中的成员,注意公平和尊敬地对待他们,并与他们进行坦率、真诚和非正式的交流。

(4)管理人员并不认为其组织是极具创新性的,但是他们强调在管理组织成员时应当采用创新性的方法。(5)管理层强调应把责任和权威尽可能广泛而深远地下放到组织各级之中。这些组织都尽力吸纳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决策和其他活动中来。(6)工作任务和目标都很清晰,雇员们能够获得很多反馈。良好的工作表现能够赢得承认和回报。(7)处理工作、参与和人事运作的目的在于对组织成员提出挑战,并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个人发展。 2、波特、萨哲特和司徒帕克在1986年对比了一系列有着良好声望和已经失去声

誉的美国联邦机构,他们得出的结论认为:

只要机构能够建立一个清晰的目标,明确自身的使命,拥有一个高效的高层领导团体,鼓励富有新意的人员和富有进取精神的行为,密切贴近雇员和顾客,不断发展处在管理位置的专业和技术专家的管理能力,并能做到强调文化甚于结构,强调过程甚于结果,那么优秀的管理就能够实现。

3、黑尔在1996年一篇名为《在公共组织中取得高效》的论文中认为,在表现出色的组织之中,领导者都认为他们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有利条件,以便帮助雇员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并帮助他们为组织的顾客服务,使顾客能够从组织中获得他们所想所需的东西。归纳起来,这些组织及其领导者一般都强调以下这些价值观: (1)学习。

(2)集中的使命。 (3)良好的群体环境。 (4)善于工作的领导。

第二节全面质量管理途径

一、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兴起

1、定义: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是指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层面的努力而实现质量持续提升的一种管理手段。

2、戴明的质量管理理论

一般认为爱德华兹·戴明(Edwards Deming)在这一领域最早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戴明14点

组织应该不断地在其原有的质量衡量方法基础上力求进步,也应力图找到比同类组织更好的质量衡量方法。最重要的是,衡量质量的方法应以组织服务客户的喜好和观点为指南。

为了使人们始终都能够专注于质量的提高,必须使人们毫无妨碍地提出他们有关问题和改良方案的见解。

3、除了戴明以外,菲利普·克罗斯比、约瑟夫·朱朗等人也为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他们提出了很多有关提高质量的颇具影响力的观点和方法。

4、劳伦斯·L·马丁以内容分析法对数位重要的全面质量管理学者的作品总结后,认为全面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如下条件和原理,而组织则需要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对这些原理加以调整:

(1)品质:品质是组织的目标。 (2)顾客:顾客决定品质。

(3)顾客满意:顾客的满意感驱动组织的发展。 (4)变异:必须了解与减少过程中的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