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实务中17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程永顺 下载本文

《专利法》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商标法》当中也有这样的规定,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授权当中,我们的立法就开始减少权利冲突,如果有冲突,往往是后面的权利为前面的权利让位,商标中有很多是这样的。

如果在司法程序、侵权当中出现了这样权利冲突怎么办?一个总原则:保护在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权利冲突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保护在先依法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1.应当由当事人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异义、撤销或者无效程序,请求有关授权部门先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后,再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2.经过异议、撤销或者无效程序未能解决权利冲突的,即当事人双方仍均有权利的,或者有关授权部门长期未作出处理结果的,应当按照《民事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在先授予的权利人或在先使用人合法的在先民事权利。

21

3.具体操作上,过去的做法是:搁置权利冲突不管,仅解决冲突之前的争议。现在的做法是: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当事人请保护在先权利。

十三、关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赔偿经济损失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最广泛、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发生了侵权,就应该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确定的赔偿损失原则是: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不包括间接损失,实际损失是多少就赔多少。

根据这个原则,《专利法》具体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现在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是4条: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但有的时候实际损失很难计算。如果能够计算,有证据证明,这就是一种计算的方法。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3)参照许可合同费用数额,损失赔偿额。

(4)法定赔偿: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这4种情况不能重叠赔,只能是其中的一种。这是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

作为专利案件,在专权保护当中,有两个非常难的问题,第一是否侵权的问题,第二侵权之后怎么赔。所以赔偿问题历来是专利法保护当中非常难的问题,说不清楚,不好计算。

22

过去的专利法当中,规定了前3种,没有第4种,第4种是前3种在实践当中解决不好的情况,没有办法而总结出的定额赔偿,现在叫法定赔偿。

这种几种情况在实践当中都可以用。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过去赔偿时,由原告选择用哪种方法。但最新的专利法修改,这个情况变了,法律规定在赔偿时,首先用原告的损失,原告的损失不能计算的情况下,才用被告的获利,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都不能用的情况下,看看有没有许可合同;前3种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用第4种,现在有了顺序法,大家要注意这个法律规定。

在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当中,还有一个内容就是合理支出,主要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出差费。什么叫合理?这要根据个案情况而定,对于这一点,其他的案件中,有的不能给予保护,不能得到支持。但由于专利案件的特殊性,很多法院早就尝试这样来做,现在最高法院已经将其写入司法解释当中。这一点值得我们关注,但在实践当中,对于合理的支出,请求了可能获得支持,不请求是绝对不可能获得支持的。是以请求为前提的。

十四、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跟《民法通则》是一致的,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但争论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发生的人身侵害,给人的感觉好像是侵权时间点的概念,比如说,走在路上,被骑车人撞了一下,这个时候人身受到了伤害,

23

去医院看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请求赔偿,去起诉,过了时效,可能就得不到上诉权,民事案件是这样。但专利案件不是这样,专利案件由于当事人侵权发生,专利侵权发生往往是这样:作为一个研发人员研发一个产品,知道前面有一个专利产品,去仿,仿的过程当中,将其改变了一下,将部分地方改变,觉得是一个好东西,就出品,有自己的创新,结果没有想到这个东西是侵权的,但当事人并不知道,只要有市场,当事人就会一直做,有人形容这种侵权行为更像一个线,不是一个点,可能做3年、5年。技术好的,专利保护20年过了,技术还在用,这个时候,时效怎么算。假如权利人怀疑对方侵权,由于取证等多方原因没有起诉或者由于对方过去做得很小,无法形成竞争,就没有起诉他,现在过了5年,对方做得很大,再做下去,自己就要倒闭了,所以要去告他,是否可以?时效过了吗?明明知道对方已经做了3年、5年,知道这个行为?能不能告他,专利案件中争论的是这个问题。

在实践当中,针对这个争论,最高法院曾在2001年6月出台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