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实务中17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程永顺 下载本文

的,原告要求将机场拆掉或者砸掉,能够砸吗?不能。法院处理得比较好,被告承认侵权,给原告经济补偿,对使用的专利权,一次性地支付使用费。

2009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做了一个案件,在国际上影响非常大:专利权人是湖北的私营企业,搞了海水脱硫的技术(用于发电),后来日本一个企业和台湾一个企业在中国福建制造一个发电厂,日本企业出技术,台湾企业出资金,一起在福建搞发电厂,在发电设备当中,用了这个技术。原告就起诉了日本企业和台湾企业侵权,这个案件在福建高院一审,审了6年,在这6年中,发电厂从刚建造一直到发电,从1台发电设备到4台发电设备,6年时间,整个发电厂起来了,到2008年初,一审法院做判决,法院认为,经过6年审理,构成侵权,发电厂要不要拆。因为影响非常大,当事人要求赔偿是几千万,但发电厂的投资是几十个亿,而且发电之后,回报很高。在这种情况下,福建高级法院做了一个判决,构成侵权,赔偿损失(一台设备5050万),不停地侵权,继续来用,考虑当地的经济、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给专利权人24万专利使用费。

这个判决在国外引起的最大争论:法院是不是在代替政府做强制许可。如果诉前禁令做好,就可以弥补,但诉前禁令法院不能做,行为又一直延续下来,这时候不能判停止侵权,那诉讼请求就要被驳回,就回到了我开始讲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有关系的,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律师,不仅要了解专利法,了解相关诉讼法,还要了解实践当中那些案例和司法解释引起的争论,这些问题只要清楚了,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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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研究,才能明白下一步代理当事人做事。律师的义务是代理,不是做决策。

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非常值得关注。这些案件大家可以查一查,在专利诉讼中,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由于时间关系就讲这么多,希望能够给大家在专利代理的实务、实践上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谢谢大家!

互动交流

问题1:程老师您好!您讲到知识产权鉴定,行政诉讼中,也可以用鉴定吗?

程永顺:不管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可以鉴定,这样就不排除在专利无效中可以用鉴定。第二,在鉴定当中,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专利案件,讲的都是专业技术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第三,在行政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有鉴定没,甚至有些案件反而是根据鉴定结论推翻了行政决定。第四,争论最大的就是新型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实用性问题,是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在实践当中大多数人认为既有技术问题,也有法律问题,先清楚技术问题之后,法律上才做判断。所以法院是可以做鉴定的。专利案是纯法律问题,不能鉴定,有这种争论在里边。

问题2:一个专利做出来之后,肯定是一个新产品,但新产品指的哪个概念?

程永顺:不是单纯讲新产品,而是讲制造方法。立法本意很多讲的是药品、化学品。在知识产权中,有些行当可以离开知识产权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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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知识产权根本无法生存,比如说药品。药品跟所有的知识产权有关。新产品主要是讲过去没有,原来在讲新产品时,要求在中国的市场上,没有东西制造、使用、见过的东西才是新产品,当然这种新产品到底是大类还是小类,没有这样的划分,完全是根据个案的情况,针对的只是制造,从目前的案件来说,多指药品、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可以见到的案例基本上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理解可能更好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3:关于许诺销售,是否可获得保护,没有获得保护时,受到了损失,有没有赔偿的可能性?

程永顺:没有,因为许诺销售只是销售的前提性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但为了调查许诺销售,花了其他的费用,有可能获得保护。

问题4:《专利法》中有关于新颖性的规定,这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其范围?

程永顺:这个问题跟专业诉讼没有关系,是讲新颖性的问题,第二,专利法修改诉讼的影响,我今天没有过多讲。第三,有些情况下,还没有申请专利,被别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将其给泄露,比如说窃取、泄密商业机密,有这样的证明,也有特殊的规定,各国都有这样的规定,不只是我们国家有。

问题5:老师您好,作为律师,用什么好的方法使用许可费这一标准赔偿?

程永顺:我讲权利冲突时,涉及到部门立法,不知道你有没有听到。部门立法各有各的立法,不是很协调,这次专利法修改,想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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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法靠拢,但是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在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上我个人觉得不是进步,不符合实际。你提到的商标问题,商标的许可合同就从来没有在赔偿里规定,商标许可合同跟专利许可合同不一样,所以商标历来就是原告损失、被告获利或者是法院赔偿。商标是这样来定的。

赔偿的计算方法上,1984年出台了商标法,里面就是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的意思,从来没有讲过许可。这次商标法的修改,有人提出是不是按照专利一样,把这几种标准写上,也按一个顺序,弄成一致的,为将来搞知识产权法典来服务,但我认为这没法操作。

问题6:诉前禁令的获取是否很容易?

程永顺:过去很容易,现在很难了。因为现在规定48小时做决定,如果弄不清楚,再给你48个小时,一定要慎重理顺是否构成侵权。所以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是否侵权,二是不是给你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两条非常重要。

问题7:如何证明难以弥补的损害?

程永顺:刚刚已经举过发电厂的例子了,发电厂起来了,不能拆,而专利权受到了侵权,这就是难以弥补的损害,不是给2千万就能弥补了。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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