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下载本文

物文章发表、书籍购买、材料印制等知识产权及其配套服务购买。(7)设备及网络配置使用等费用。

(三)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农业科研项目库)应用项目。 1.建设内容。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扩容提质。面向全省涉农企事业单位动态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重点加强对动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品种、涉农专利、省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信息采集、梳理、入库、发布。

(2)开发农业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农业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实现项目形成的应用性技术成果在线录入、社会公开、信息共享等网络化服务。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从储备库中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联合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辅助成果转移转化。

(4)开展农业科研动态分析。基于入库成果项目的数据动态分析,科学研判、评估主导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热点、技术难题,并形成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 2.绩效目标。

(1)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入库增量不少于500项。 (2)遴选15项以上先进适用农业科研成果挂牌交易。 (3)提供全省农业科研动态分析报告1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

(2)申报单位具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质,有开展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征集、整理分析的工作经验,能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储备库的建设维护。 (3)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4.补助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承担省级农业科研成果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约100万元。

5.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成果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入库,软件平台完善,开展数据分析研判,辅助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交易等。 (四)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监测项目。 1.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思路和部署,结合我省生态区域农业生产要素特点,组织建设若干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并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农业生产要素基础性长期性观测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在我省不同生态区域,布局并启动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工作。 (2)组织我省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规定的相关观测监测工作,组织获得并分析利用观测监测数据。

(3)开展实验站技术人员的技能提升活动,通过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进一步统一全省业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

(4)定期组织省内实验站依托单位开展观测监测工作交流、总结和评估,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相关监测任务数据中心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省级、地市级依托单位与国家数据中心的对接力度,更好把握国家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方向。

(5)根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工作部署,加强联盟运行机制建设,组织联盟工作会议,密切联盟各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争取对接国家联盟,做好区域和广东相关科研任务承接。多渠道积极争取联盟承担或参与更多我省、华南区域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三农工作任务。加强与省内高校、兄弟农科院的联系,争取华南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 2.绩效目标。

依托国家农业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基础,开展全省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对全省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分析,阐明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全面认识农业生产要素变化规律提供基本途径,为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提供重要支撑。

(1)在全省不同生态区域建设13-15个农业科学实验站,组建一支150人以上的观测监测和数据分析骨干人才队伍。

(2)对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畜禽养殖、动物疫病、农用微生物、天敌等昆虫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9个领域的40-50项重点任务进行持续性观测监测,获得一批观测监测数据,通过专门数据传输途径提交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同时为建设广东省相关数据库做好数据积累,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3)组织3-5场次的工作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农业基础性长期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科教发〔2017〕5号文)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依托单位,同时是省属农业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科技平台条件和人才条件。

(3)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规范,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较好地承接对国家数据中心的联系并组织联络省内各实验站的工作。 (4)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 4.补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全省遴选确定1个单位牵头承担国家(广东)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通过牵头单位组织省内13-15个实验站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约200万元(由承担单位按任务量转拨到各实验站掌握使用)。 5.资金用途

(1)必要的观测监测设施设备购置费;

(2)观测监测任务所需的测试、化验、分析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生产资料、原材料费; (4)数据处理、分析、传输费用;

(5)项目相关人员差旅费、劳务费、人员费、绩效,专家技术咨询费; (6)会议费、宣传培训费、资料费等。

(7)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开展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监管项目。 1.项目内容。

(1)组织专家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2)收集整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3)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4)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 2.绩效目标。

(1)对全年广东省上报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形成结论。

(2)掌握承担建设任务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科学试验基地的建设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的数据,掌握我省重点实验室的整体情况,提出一系列加强监管、促进水平、规范管理的措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院校。 (2)申报主体建有农业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3)申报主体承担过国家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4)按照 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见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