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指南适用于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 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当事人应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三、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
- 1 -
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四、税务机关在受理听证后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举行方式和听证主持人并告知当事人。
五、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六、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涉及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听证开始前申请复核一次。
七、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当事人应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机关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八、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
九、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并按时举行听证。
第三部分 听证会准备程序
一、听证会入场方式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在听证会开始前同时入席。听证会其他参加人员应先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之前
- 2 -
到场。
二、听证主持人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
主持词:***处罚案已达到听证标准,且当事人已依法提出听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兹授权***主持听证(或一并出示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
三、听证主持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一)主持词:***涉税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场?证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二)主持词: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听证主持人查验。
(三)主持词:本案听证参加人均已到齐,听证会进入下一环节。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并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持词:当事人***因对***案之行政处罚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听证员,由***担任记录员。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持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3 -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
3、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知晓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5、陈述、申辩和质证;
6、审核听证笔录,补正自己的陈述记录,获得听证笔录的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参加人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2、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会纪律;
4、保守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听证主持人确认回避事宜
主持词:刚才已经宣布了本次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对除主持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回避?
七、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一) 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