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233个案例) 下载本文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

案例1:技术能力差不多的项目经理,我们如何选择?

A公司是中等规模的软件研发公司,招聘项目经理1人,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招聘成功物色到2名候选人。其中有1人已结婚生子,个性内向,专业能力较强。曾在相关大型软件行业做过,有带团队的经历。另1人单身,个性外向,喜欢与人打交道。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知识,有项目管理实操经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需要反复与政府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因为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会变更。验收过程长,如果与项目合同不符合,需要进行再开发。验收完毕后才会付尾款。现技术部门认为A能胜任,因为A技术过硬。业务部门觉得B比较合适,因为B沟通能力好。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招聘的过程应做好工作分析,明确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项目经理属于管理类岗位,需要任职者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这种岗位的特点是,技术能力要强,综合素质要高。本案例中,两人都具有较好的项目管理的经验。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变更,需要项目经理经常沟通确认。产品开发完毕后,正式验收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确认过程,也需要大量的产品功能介绍方面的沟通。所以,结合其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B更适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知识点: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指对工作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进行分析、梳理的过程。在候选人选择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评估候选人的胜任能力。

案例2:校园招聘,学生违约怎么办?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安邮电学院招聘软件、通信、计算机专业学生20人,在招聘的过程中,通过测试、面谈,确定相关20名候选人。在公司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时,签订了违约协议,并说明请大家认真考虑,签了协议就要执行。否则对公司来说,是成本的浪费,并将追究违约责任。后来签订三方协议后,有学生被录取为研究生,要求解约。公司是否要和学生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金。

知识点:校园招聘(违约处理)

校园招聘是招聘的一种重要渠道,对于公司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人才梯队建设都有很大的作用。违约协议,是保证校园招聘成功率的一种方式,不是最终目的。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通过招聘补充人员的做法是可行的,对于违约风险处理建议如下。公司在校园招聘的过程中,主要是建立公司的影响力,并录用潜在的意向学生。在此过程中,有的学生可能签约后,因为有更好的选择,想解约。从校园招聘的管理而言,尽量保证招聘的录用率,降低

违约率。所以,一方面在意向确认前,做好沟通,另一方面强调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考研成功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争取成为以后合作的对象。对于违约人员考虑先协商处理,确实无意向也不可强求。

案例3: 试用期管理中的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2012年10月份,张先生应聘某高科技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周总裁让其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并承诺转正后让其担任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公司于张先生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过程,大家讨论认为张先生未能达到经理岗位的要求,建议延长试用期。经双方协商后,张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公司开始私下安排招聘,准备聘请刘先生作为人力资源总监。后来,张先生还是未能转正。本案例中,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请列举并说明解决办法。 知识点: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等。在劳动合同出现变更内容,应双方达成一致,并留下相关证据,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和风险。变更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薪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考核等内容,应从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保证,合理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1,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要明确, 不能够是总监,而担任经理。2、应确定张先生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如果是经理岗位,也不能够用总监的职责要求张先生。3、延长试用期,应该有通知说明,签订相关的协议,备档。4、张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应做好离职沟通,并在约定时间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5、刘先生的工作职责和试用期目标应该明确下来。

案例4: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10名软件工程师。因项目时间赶,所以通过和外包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10名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承担了不同的工作任务。其中,架构师2人,JAVA工程司3人,项目经理2人,安卓工程师3人。在近1年的工作中,1名架构师,1名项目经理表现极其优秀,用人部门经与2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建议转为正式员工。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

案例解析: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因此,首先派遣人员需要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前提上,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公司人员录职

管理的要求,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学历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社保,公积金卡等,经检查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另外,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保证派遣人员转为正式人员的规范性。

案例5: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不放怎么办?

公司员工小A因个人发展填写《离职申请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主管张经理认为小A是部门的核心员工,现在部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手紧张。希望其慎重考虑, 能够留下来。并承诺小A,合适的时间将给小A加工资。一个月过去了,工资没有上调。小A再次提出离职。张经理以公司已经开始讨论他的需求继续拖延,小A提出自上次提出离职日算,截止1个月后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公司找到合适的人,安排工作交接。小A的做法正确吗,是否要给公司经济赔偿? 知识点:离职管理

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为止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另外,如果是核心骨干员工应考虑先沟通慰留,了解员工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如员工确实无意向应该尽快安排交接手续,确保工作有人做,不出现空档。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A的做法是正确的,不用给公司经济赔偿。提前1个月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提交了《离职申请表》,1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公司既没有合理的留人措施,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人力资源部应该尽快启动招聘措施,用人部门应该评估招聘进度,安排工作交接事宜。如果确实没有招到人,可以安排现有人员先完成交接手续。公司可以和小A协商,适当延长交接时间,确保工作的交接。

案例6:“救火式”招聘,渠道怎么选择?

某高新技术企业A,售前技术部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接到需求后开

始招聘。人力资源部初试后陆续安排了一些人员到售前技术部门的张经理那边,但张经理面试后总是说不合适。经沟通后,张经理说,面试人员的能力不能够胜任目标岗位的要求。一个月过去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合适人选,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压力很大,两个部门的关系也很紧张。你是刘经理,你会怎么做?

知识点:招聘渠道,是指招聘选择通道,常规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猎头,内部竞聘,内部推荐等。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兴渠道包括:社交媒体,微信,微博,BBS,专业论坛等。招聘渠道的选择没有定论,关键是针对招聘岗位定向型的收集有效的简历供面试。做好平

时人才库的储备和积累,是招聘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案例解析:1、刘经理应该与张经理沟通,明确招聘部门对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另外了解张经理对候选人员的一些经验、能力方面的要求。2、刘经理可以和售前部门沟通了解行业的相关公司、岗位情况,采取“定点式目标“招聘。在目标行业,目标公司的同职岗位进行定向招聘。3、充分挖掘内部资源,请公司的员工推荐,并给予一定的推荐奖励费用。4、考虑公司相关岗位转岗的内部推荐和调动。和相关部门沟通,探讨内部调动的可能性,通过内部推荐,调动,竞聘等方式进行“应急式”招聘。紧急救火式招聘,关键是平时做好招聘的积累工作,对行业,目标公司,目标岗位,甚至目标人选有人才库的积累和储备。另外,我们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包括:内部培养,竞聘,轮岗等方式。

案例7:某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老板周先生认为,公司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人员规模扩大,规章制度也相对完善。公司不能够一味的做硬性管理,而忽视了公司的软管理。另外,公司的执行力和产品创新都不够理想。所以,他希望通过企业文化来提高管理效率。小王是新入职的企业文化主管。你是小王,你会怎么做?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公司明确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加强软性管理。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力和创新不够的情况,可以组织对公司的理念系统,核心价值观梳理。公司的愿景、宗旨,产品理念,人才理念,社会定位。公司提倡哪些行为,禁止哪些做法。哪些做得好的,可以提炼;哪些做得不好的,需要引导。同时,注意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包括:典型的人,典型的事。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强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于公司执行力和产品创新都不够理想,可以针对性的组织《执行力》 《产品管理》 的专题讨论和学习,结合公司的实际现状进行完善。

案例8: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培训需求调查怎么做?

某高新技术企业周老板组织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高管人员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的中层因为是老员工,专业技术过硬,由于学历低,综合素质差,都很难承接公司的工作目标分解,执行力普遍较差。但是,作为一家在业内有影响力的公司,不可能把中层干部全部换掉。大家讨论,目前最好通过培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部小刘,要做培训的需求收集,怎么做?

【案例答案】培训需求的调查,应该结合需求提出方和培训方,从公司发展,岗位职责,个人需求三个方面进行收集。本案例中,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是老员工,专业技术过硬,管理能力不足。因为本次培训需求的输出方为公司高管,应和公司高管沟通,了解管理人员的不足,并针对性的转化为具体的培训需求课题;另外,作为培训对象而言,也应该做一下摸底调查,了解一下问题的成

因,明确培训的实际需求。通过双方向的调研,收集培训需求。本案例中,涉及到中层经理人角色意识和有效执行的类课程是培训课题重点。另外,公司应考虑中层经理能力的评估,设计专业和管理不同的发展通道。

案例9:绩效考核目标设定,需要沟通吗?

某公司中层人员的考核目标直接由分管副总制定,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客服张经理本季度经常要出差,多数工作均出色的完成,还有部分重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参考直属上级的要求,考核等级为C(既绩效工资要扣减)。张经理认为本季度自己非常辛苦,工作表现相当出色,季度绩效不应该评C。你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主管,你认为本考核的过程有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在季度考核目标设定时,完全由分管副总确定,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导致张经理对考核目标不清楚。同时,最终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并最终引起张经理对考核结果不认可。所以整个过程,对于绩效的沟通时很缺乏的。在绩效目标设定的时候,考核者应该和被考核者就考核的重点,目标达成一致。同时,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应做好被考核者的绩效辅导。最后,对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这样就可避免大家的认识不一致 案例10:360考核评估,怎么做更有效?

某公司为跨国广告公司M,它的核心价值观是“尊重每一个员工”。公司每年会进行1次绩效评估,采取的方式是360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技能,工作配合,沟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指导等。员工的考核由员工的上级,同事和下级进行评价。考评前,人力资源部会组织对大家培训。考评时,考核人填写相关表格。最后,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评分。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主管,怎么设计考核方案?

案例11: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A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安卓工程师10人。因项目的交付期短,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其中,有3名软件工程师在项目工作中,表现极差。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还经常旷工。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替换这3名软件工程师。后来,3名软件工程师被劳务公司辞退。他们要求A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他们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3名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

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是A公司负责,但他们与A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首先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问题。

案例12:加班工资的核算?

某工厂有普工8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3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可以申请调休,没有调休的可以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核算。其中,员工平时和周末加班都是1倍基本工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3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3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300元。2、公司安排员工调休的依据是,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都是1倍的基本工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3、核算办法如下: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案例13:公司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谁来负责?

A公司是小型规模软件研发公司,公司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都有卢经理负责。后来卢经理离职了,公司准备招聘1名研发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1名候选人王先生。王先生入职后,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福利待遇等。王先生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要组织生产,于是总经理安排王先生负责生产管理。王先生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请问,这是谁的失职?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王先生应聘公司的研发部经理,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说明他不胜任生产管理。

由于公司规模小,多数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包括其前任卢先生。因此,公司应该1、重新安排王先生的工作,全权负责研发部的工作。2、如果王先生兼管生产部,可通过帮王先生配副手或者下级的方式,实现对生产部的工作管理,具体的生产计划安排有专业人员安排。

案例14:某工厂有普工8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3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可以申请调休,没有调休的可以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核算。其中,员工平时和周末加班都是1倍基本工

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知识点:加班工资的核算,主要注意以下2点,1、工资核算基数应以员工的固定工资为基数 2、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核算,即平时1.5倍,周末2倍,国家规定节假日3倍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3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3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300元。2、公司安排员工调休的依据是,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都是1倍的基本工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3、核算办法如下: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15: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后离职,是否要补偿?

某IT公司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现场招聘的方式,找到10名合适的员工。该公司在员工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入职后2个月,1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该员工交付入职培训的违约金。该员工认为公司的违约金是违法的,自己不需要履行。你认为呢?

知识点:培训协议,公司让员工参加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培训,承担专项的培训费用,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协议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一般在新员工入职后签订培训协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16: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A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安卓工程师10人。因项目的交付期短,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其中,有3名软件工程师在项目工作中,表现极差。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还经常旷工。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替换这3名软件工程师。后来,3名软件工程师被劳务公司辞退。他们要求A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他们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知识点: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3名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是A公司负责,但他们与A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首先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问题。

案例17:公司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谁来负责?

A公司是小型规模软件研发公司,公司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都有卢经理负责。后来卢经理离职了,公司准备招聘1名研发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

1名候选人王先生。王先生入职后,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福利待遇等。王先生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要组织生产,于是总经理安排王先生负责生产管理。王先生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王先生压力很大,他准备和公司总经理沟通一下自己的工作安排?? 知识点:人员配置,通过评估候选人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素质能力等,进行“人岗匹配”的分析和评估,结合候选人的胜任能力,安排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配置的前提是工作分析,在人员配置的过程中,通过工作分析可以重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王先生应聘公司的研发部经理,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说明他不胜任生产管理。

由于公司规模小,多数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包括其前任卢先生。因此,公司应该1、重新安排王先生的工作,全权负责研发部的工作。2、如果王先生兼管生产部,可通过帮王先生配副手或者下级的方式,实现对生产部的工作管理,具体的生产计划安排有专业人员安排。 案例18:绩效考核在人员优化时的运用?

传统软件行业A公司,因经济形势不理想,考虑优化人员结构,辞退部分员

工。人力资源部考虑从绩效考核的角度去进行人员考核,进而优化员工队伍。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绩效评价差的人员的否认自己绩效差,认为公司只不过是通过考核的手段裁员。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绩效考核是在一定的时间,通过量化员工的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方式,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工作评价,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人员优化的工作中,绩效考核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参考依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人力资源部在人员优化的工作中,通过绩效考核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并最终作为人员优化的依据是可行的。具体实施,应采取以下方法:1、在公司推行绩效考核时,要做好考核制度的培训和宣贯。绩效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帮助大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目标的达成。2、绩效实施完成后,考核双方应就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对于考核无法达到预期,应进行培训。3、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以上过程,应在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同时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9: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怎么做?

某公司是安监、安防类企业,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计划通过抓管理上台阶,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公司重点要求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让人力资源部收集相关的准备资料,制定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应该如何做?

知识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是公司管理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地,制度体系建设非常关键。人力资源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薪酬、绩效、培训等内容,应该能够指导日常的具体工作。在制度建设的准备阶段,应理顺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制度的拟定或者修订。

案例分析:人力资源部应该收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说明书。了解部门岗位配置,岗位说明书。确定现阶段人力资源工作的不足和改善方向。具体而言,在制度建设方面,1、应明确需要制定的主要制度,比如: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明确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管理制度执行的分工和责任。2、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中,应该和各部门沟通,找到解决现有问题的最佳执行步骤。制度做好之后,应该组织评审收集意见。意见收集后,进行制度的完善修订。3、制度正式发布后应该组织宣贯和学习。

案例20: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制造型企业C公司,某员工小王因不良嗜好爱赌博,经常工资不够用。小王

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经常透支不还钱。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到工厂找小王,要求还款。因此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在公司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后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小王工作状态差,考核成绩也不好为由,开除了小王。小王提请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补偿。:

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过失性解除,公司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部门不会予以支持。 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证据。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确定处罚的要求。公司在与员工的教育引导过程中,应有相关的记录。对于屡教不改,严

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条款:·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21:内部竞聘选拔产品经理,怎么做?

某公司是软件研发类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近几年发展较快,市场占有率节节攀升。2011年年初,按照公司按发展的需要,组建了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活动策划,产品上市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公司研发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外观和功能实现。根据市场产品的情况,结合市场部,销售部反馈的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总经理曾先生发现尽管成立了市场部,产品线规划和管理的职能欠缺。于是,他要求组织内部竞聘,从内部员工挑选产品经理。人力资源部如何策划本次活动? 知识点:内部竞聘,是内部招聘的一种模式。主要是公司针对特定岗位,从相关的备选人员,通过进行统一测评,优选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一种方式。注意,在挑选候选人时,候选人与目标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产品经理的候选人主要从市场部,研发部,销售部,这三个部门来选择。首先,确定产品经理主要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其次,用内部通知的形式发布内部竞聘活动的目的,竞聘活动的流程,并确定竞聘报名提交资料:设计《竞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竞聘报告内容,并确定申报材料提交的开始,结束时间。最后,筛选符合要求的人员即可。此外,也要注意候选人员素质能力方面的要求,即个人的沟通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与岗位的匹配性。

案例22: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合法吗?

某市生产型服装企业,工厂有普工近10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8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是130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平时加班都是1.5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知识点:加班工资的核算,主要注意以下2点,1、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核算基数应以员工的固定工资为基数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6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5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核算基数为1500。2、员工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基数应该为员工基本工资。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23:销售人员试用期没有提成奖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某IT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3年,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张先生被公司录用,工资由基本工资4000,岗位工资2500,提成(与销售业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提成为浮动工资,按季度核算发放。张先生试用期期间提前完成下达任务。三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张先生按期转正。让张先生感到纳闷的是,每个月发放工资5200元,没有发放销售任务完成的提成。咨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告知张先生,销售人员试用期没有提成奖金。公司这样做合适吗?

知识点: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的工资一般为转正后的80%.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由劳资双方依法协商确定。项目提成属于绩效奖金性质,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奖金发放的方式及数额,但不应以张先生属于在试用期间由拒绝发放其项目提成。因为张先生的工资组成已经约定了提成的部分,所以即使试用期,也应该有提成奖金。

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24:招聘人力资源部经理,面试程序怎么设计?

某研发技术型企业,总经理张先生分管公司财务部,技术部日常工作。副总经理王先生负责人力资源部,销售部工作。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后,人力资源工作就由王先生直接管理。王先生经常会出差去外地洽谈生意,一般出差就是3-4天,工作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来处理。张先生逐步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公司的重要性,需要招聘 1名专职的资深人力资源经理,要求人力资源部必须尽快招聘到位。你是招聘主管,你会怎么做?

知识点:面试流程设计,面试的流程主要包括:简历筛选,人员初试,人员复试,人员确定,背景调查,Offer发放等几个环节。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管理要求的不同,会有一些调整。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招聘流程设计,要注意到总经理张先生对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重视,而分管人力资源部的是副总经理王先生,因此需要让总经理参与到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给出意见。所以,人力资源主管可以先筛选合格的简历进行面谈,初试合格的,应提前预约安排王先生复试(考虑王先生经常出差)。最后,提供2-3人的候选人员让张先生面试,确定最终人选。最后,考虑到本岗位的是中层管理岗位,人力资源部可以做背景调查,如果没有问题,正式沟通入职事宜,并发放Offer。

案例25:保安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赵先生前年在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每月工资2000元。公司要求赵先生等保安人员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旦赵先生离职到另一家劳务公司等竞争公司,需要向原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12年3月,该劳务公司降低赵先生的工资为1800元,赵先生不同意,以该劳务公司违法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另一家劳务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原劳务公司

认为赵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赵先生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劳务公司的要求是错误的。设置竞业限制规定,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案例26:只限制无补偿劳动者可“违约”

作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技术开发部的职员,王某曾与该公司约定:王某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工作,否则将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王某在家待业3个月,网络科技公司未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后,王某到一家网站就职,继续从事相关的技术工作。网络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王某违反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于是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网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上述案件中,《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并没有就补偿金进行约定,王某离职后,网络科技公司没有实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王某亦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因此,双方已通过事实行为的方式,宣告“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所以,网络科技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案例27:公司是否可以员工离职工作未完成为由,扣减工资?

某公司员工A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以他曾经经手的事物未处理完毕为由,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1,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02,如果不合法,个人应如何处理?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案例解析:1、单位做法不合法。在员工依法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经手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则于法无据。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对工离职的工作交接有特殊约定,员工未依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员工在尚有经手工作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将经手工作提前做好移交、注明待办事项,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保留固定证据。在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

赔偿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28:员工要求即辞即走,公司如何处理?

某公司员工B,在公司工作已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月1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由于公司的规定是在2月发1月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押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但是B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

知识点:离职管理,为规范员工离职的过程,保证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点员工慰留,离职面谈,工作交接,人员招聘,离职后管理的整个过程。案例解析:首先,员工手册规定扣押剩余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剩余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其次,公司HR应当首先与离职员工和具体的用人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是否因紧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最后,公司HR可向待离职员工提出两项方案。一是员工选择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尽快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时支付剩余工资。二是员工选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立即走人,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剩余工资,但在离职后公司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HR在与员工沟通时,保留相应证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让员工自己书面离职原因。1 \\# g# 案例29: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公司如何处理?

刘某是某单位一名优秀员工,但因为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问题和主管在单位起了争执。事后刘某找上级领导理论,上级领导听后非但没有公平的处理这件事,反而说这位同事这么做非常不对,还要严肃处理她。她一气之下口头提了离职申请。后来,主管和上级领导希望刘某能够留下来。人力资源部找刘某沟通,刘某很后悔。那么,本案例中,刘某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公司如何处理? 知识点:离职管理,为规范员工离职的过程,保证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点员工慰留,离职面谈,工作交接,人员招聘,离职后管理的整个过程。对于离职申请,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即可;正式员工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刘某的口头离职申请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看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一种方式。实践中,很多员工就是以口头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公司通常也认可这种口头申请辞职的方式。本案例中,刘某是优秀员工,主管和领导都希望留下来。刘某提出口头离职后也很后悔,人力资源部应该协调帮助刘某解决中午长期不能按时吃饭的问题,做好刘某与主管,上级领导的沟通。

案例30:员工主动离职,是否一定要补偿公司?

某生产公司员工小王录用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小王入职后。人力资源主管威胁小王,要求试用期期间自己拿钱交税款,否则将辞退小王。小王声称家里急需用钱,在公司预支一个月工资,未提前向用人单位告知突然离职。后来,小王打电话给人事部,表示本月未工作的半月工资退给公司,公司的任何离职手续不再办理。这种情况员工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员工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本案例中小王受到了人力资源主管的威胁,个人是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小王本身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案例31:公司能因为员工不同意变更合同,辞退员工吗?

2008年12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员工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9年12月,公司组织了内部考核,决定对部分不胜任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组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公司给出的工资不涨反减,王某不同意续签。公司认为王某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王某,公司这样做合适吗?

知识点:劳动合同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主动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主要是变更合同的期限,合同的工资条款,员工不同意,合同不能够变更。如果公司这样做,应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案例32:公司搬迁后离职人数多,影响了正常工作开展,怎么办?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办公地点最初在科技园,由于深圳产业升级,公司准备搬迁到关外办公。一部分员工考虑工作地点,离他们住的地方太远,选择了主动离职。还有部分人到了新的上班地点,处于观望状态,但是还是可能会离职。总经理马先生评估离职员工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必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人员储备,从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出发, 对企业人员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企业人员的配置的层次、数量、结构及其与公司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公司的搬迁引起员工大规模的离职。人力资源部应该,评估公司搬迁引起员工离职的规模,尽量做好员工的解释说明工作。另外,重点做以下工作:1、和核心骨干员工沟通,争取这些人不要离职。2、做好离职岗位的人员储备,保证工作有序开展。3、考虑增加福利补助,比如:开通公司班车,增加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4、因工作地址变更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应予以说明,协商沟通处理。 案例33:HR如何处理招聘中的特殊情况?

甲公司是做设备配套工程的公司,年初,甲公司外地办事处张主任拟招高级客户经理1名,公司大客户乙公司总经理推荐其朋友孙某做该职位,同时表示可介绍其他客户资源。张将此情况与公司老板汇报,老板当场同意,并商定了其入职薪资及日期。2月份,孙某到办事处做高级客户经理,未走入职流程,未知会人力资源部。4月份,孙某反映未收到工资。张才想起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走招聘需求及入职流程,现流程已经走到人力资源部,假如你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如何处理该事件? 知识点:招聘管理,从招聘规划、招聘实施、入职管理、招聘效果分析,这一系统流程来做好招聘的过程和结果管理。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张主任的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招聘需求没有提就进行人员招聘,招聘人员到位没有安排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甚至人力资源部不知道已经有人到岗,迟发孙某的工资,整个过程存在很多风险。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明确孙某的劳动合同时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考核要求,工资等内容,补齐相关手续(入职信息,劳动合同,薪资结构等)。另外,从管理的角度,人力资源部应规范,招聘和入职管理流程,并定期更新人员信息台账。同时,人力资源部应该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沟通新员工招聘,应该先提需求后招聘,新员工到位后,应先办理入职手续再试用。人力资源部在特殊招聘,关系户的入职处理也应特别慎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案例34: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

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案例答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3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2009年12月,王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工作的企业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因此,单位不允许王某再到企业上班。但王某认为,公司未出具任何说明,也没有书面通知其本人,违反法律规定。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需补发其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请问王某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答案】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告知王某,也没有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裁决用人单位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续存,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毫无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上有违法律规定。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注意在解除程序上,不能认为劳动者被判刑后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制作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送达劳动者,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案例36:带薪年假,工资怎么核算?

张某系实行月薪制的工人,其个人工资由两部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组成,加班工资和个人的加班时间相关。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对年休假的规定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09年3月,张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批准。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知识点:带薪年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月度固定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案例解析: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12÷21.75=145.59元。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案例37: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不过,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3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王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工作的企业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因此,单位不允许王某再到企业上班。但王某认为,公司未出具任何说明,也没有书面通知其本人,违反法律规定。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需补发其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请问王某的要求合理吗?

【知识点】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即当劳动者发生过错时,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便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要注意,即使是单方解除,也应当履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单位的内部流程,并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双方的劳动关系续存,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等各项义务。

【本案评析】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告知王某,也没有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裁决用人单位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续存,用人单位应为其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毫无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上有违法律规定。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注意在解除程序上,不能认为劳动者被判刑后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制作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送达劳动者,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案例39:单位不缴社保,员工承诺放弃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1日,已正式辞职的李某到郑州一公司办最后的离职手续,他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有1400多元。但他去领工资时,经理却说,李某必须写个“本人今后与××公司无关系,不再有任何追究”之类的书面承诺。原来公司从未给员工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让他写那个承诺,是担心自己辞职后再去找公司补缴这些社会保险。你觉得员工承诺放弃是否有效?

【知识点】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使劳动者书面同意企业不缴社会保险,承诺不追究企业的任何责任。若事后劳动者反悔,要求企业补缴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前的承诺对抗劳动者的请求,并且,企业违反国家法律

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受到有关劳动部门的处罚。

【本案评析】

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许多中小型企业,人员流动比较大,企业为节省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强调的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员工承诺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比如上海市有关于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调解放弃或者部分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请求(申请人撤诉或变更请求除外);不能调解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情况明确的,不能调解降低或者提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员工即使签了“不再追究”的承诺书,也可让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案例40:员工履历有虚假成分,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某集团招聘1名分公司总经理,猎头公司推荐了刘先生,刘先生顺利通过了

试用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后来,刘先生的工作出现绩效下滑等问题。同时,人力资源部了解到刘先生工作经历有虚假成分,公司要求解除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刘先生认为自己是正式员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要求劳动局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公司因为员工履历有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合适的,刘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公司必须通过举证,证明刘先生的过往经历有虚假成分,这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本做法应该在《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信息表》里面进行备注或者说明,这样才可以避免因入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引起的录用风险。为保证公司权益,可以对重点岗位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案例41:新员工工资比老员工高,老员工心理不平衡,怎么办?

某通讯设备公司工资处于业内的中端水平,为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吸引高端人才加盟。老板王先生不惜花重金从同行挖了一名高级人才,进人公司任销售总监刘某。刘某的工资比现有的管理层的工资还要高很多。于是熬了很多年的老员工就很不满意了,运营总监吴先生吵着加工资,财务总监甚至提出离职,给企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老板王先生没有想到,大家都希望招聘优秀的人才过来,但是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影响和冲击这么大,他该怎么办呢?

知识点:管理型员工的工资,通常是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协议性工资,往往会导致新员工,老员工工资不平衡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关键是公司的工资要与市场挂钩,工资定薪要与岗位,个人能力,绩效挂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薪酬管理中,公司的工资水平和市场脱节,公司需要招新员工,新员工按市场的薪资水平定薪,这样往往会导致新员工比老员工工资高的情况。由于同样的管理层人员,新进员工工资比老员工高很多,引起老员工心理不平衡。因此,除非有合理性,不然老员工不服气。具体而言,解决的办法如下:1、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工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按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定岗定薪。2、新进员工的能力和绩效要显性挂钩,明确新员工的考核指标,任务,这样会比较直观量化其工作业绩。3、福利方面适当向老员工倾斜。比如工龄补贴,增加技能和资格工资。4、每年调薪时,适当向老员工倾斜,缩小新老员工的工资差距。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管理,可以极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另外,薪资管理特别要注意:外部公平性(市场化),内部公平性(能力化),合法化等要求。

案例42: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小琴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琴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琴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案例43:领导要求安排关系户工作,你会怎么做?

民营企业A公司,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和大型企业。政府某机构官员负责采购,希望公司安排其侄女大四学生吴某到公司上班。公司总经理王先生让人力资源部的刘经理协调处理这个事情,务必安排一个合适的岗位,并核定合理工资。刘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大家都不想要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觉得没有什么经验。同时部门的负责人也担心,部门安排一个关系户不好管理。刘经理感觉很头疼,老板的交代肯定要去做。如果你是刘经理,从人力资源角度,会怎么做?

知识点:人员配置,是为了配备合适的人员去充实组织机构中所规定的各项职务,以保证组织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而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包括,对员工进行恰当而有效地选拔、培训和考评等。合理的人员配置,可以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合理的人员配置,往往导致工作大打折扣,人浮于事等情况。在日常的人事管理中,关系户的安排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也有解决的办法。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的总经理要求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安排关系户,这是一个很棘手的工作。关键是要找好需求,并做好与部门负责人的沟通。1、首先,可以分析一下公司部门的人员需求,对于资历较浅人员可以胜任,应该优先考虑。其次,可以结合吴某的专业考虑工作安排的可能性。最后,可以考虑在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支持性部门安排实习生。2、约定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和要求。3、设定由实习生到正式员工的试用要求。总体要求是:关系户可以帮助安排工作,但不能特殊对待。即使是关系户也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案例44:员工上班时间上网怎么管理?

2012年10月,某公司客户关系专员小明在完成手头工作后,开始在网上浏览网页,看新闻,聊QQ,听音乐。直属主管销售部经理张先生来到办公室看到后,找小明沟通,认为小明上班的时间应该工

作,而不是上网做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小明很生气,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完成,自己用多余的私人时间做点工作之外的事情也没有关系。张经理认为,工作还有很多要做,玩玩打打的做工作肯定干不好。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闹得不可开交。随着网络办公在工作中不可缺少,给管理者带来一个大难题:上班时间不可能一天到晚盯着员工,怎么管理呢?

知识点:工作行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约束中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和发展个人与团队能力,来为企业带来持续性成功的管理办法。日常工作与之相关的包括《办公室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上网行为管理规范》 、《商务人员行为管理规范》等。员工和公司建立了劳资关系后,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明的说法是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的,销售经理张先生认为小明很多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做。这是构成本案例的矛盾所在,说明双方对工作要求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双方需要认真沟通,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在此基础上,双方才能达成一致,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地步。具体到员工上网行为管理:对策一:制定规范有效的上网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制度建设,明确对员工上网行为的管理规定。对策二:因人而设上网权限为防止网络滥用、保护企业机密,企业应因人而异制定相关条例,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权限。 对策三: 应用上网管理系统适度对员工上网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借助网络行为管理系统软件和设备,保持一定的约束。对策四: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企业可制定网络使用作息时间,将上网时段分为上班和下班时段,将资源在部分时间开放。

案例45:在外兼职被单位发现,辞退是否有道理?

小明在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做销售,又接了另一家公司的兼职,每周六周日去做软件开发,前不久,部门主管无意间看了他的聊天记录,知道了他兼职的事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认为兼职并未影响本职,每月的销售任务都按时按量完成,甚至有时还超额完成。请问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作法是合法吗?

知识点:员工兼职,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但是,员工兼职如果影响了从事的主职工作,员工就可能引起和雇佣公司的劳动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明作为软件销售人员,他的销售工作按时按量,甚至超额完成。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订应继续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之后的续签由双方协商决定。同时,小明应及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者可兼职。个人的兼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利益损害。一是侵犯了原企业利益的可能性,二是在兼职企业工作时,出工伤。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事故时则会使兼职企业蒙受损失。

案例46:核心员工离职,风险怎么管控?

某公司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通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某些技术领域有自己的技术优势。最近,技术部门的张经理提出离职,老板何先生多次慰留,始终没有成功。后来,市面出现了同质的产品。老板非常生气,但是也没有办法。于是,他要求人力资源部给出整改计划,进行风险的预防和管控。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主管,你会怎么做?

知识点:核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应该追溯到入职管理。通过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附件《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来管控风险。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入职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自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核心员工离职后,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了同质化的产品,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核心员工的离职风险管控,应在员工入职管理开始管控。在核心员工入职前,应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通过《保密协议》,可以约定员工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数据,核心技术,管理模式等。通过《竞业禁止协议》,可以约定员工不得入职到有竞争关系的同行公司,让公司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应按协议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可约束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公司也应该对产品的外观,技术,品牌等申请专利。

案例47:公司经营目标没有完成,年终奖金不发放合理吗?

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其研发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结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组成。其中,年终奖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基本工资。2012年,年底核算,该企业实际亏损500万元,无力支付研发部门员工的年终奖。员工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

申诉,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在庭审过程中,企业辨称,企业《薪酬制度》也规定年终奖视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企业决定发放。企业也出示了向员工公示《薪酬制度》的证据。本案例中,员工能否胜诉?

知识点:一般而言,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薪资,福利,奖金三部分,奖金的发放和考核相挂钩。公司研发人员的奖金,往往设置项目奖金,产品研发奖金,专利发明奖金等专项奖金。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和员工进行了约定,但是因为效益不好,不发放的话,除了引起劳资风险,也会引起员工不满情绪,导致对公司对不认可,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最终引起人员不稳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员工方的要求。《薪酬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规章制度,它适用范围是企业和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是企业和某一具体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其仅在企业和某一具体员工之间发生效力。根据一般的法理规定,当特别约定与一般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约定。因此,本案中企业的《薪酬制度》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年终奖。

案例48:培训协议怎么执行才是正确的?

2004年陈先生服务于深圳市某IT公司RD工程师。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月薪1.2万元。公司有意将陈先生培养为公司技术骨干,决定派他去美国培训。2005年8月双方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规定培训期为1年,培训结束陈先生回国后为公司服务5年,若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需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0万元。陈先生于2008年8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陈先生离职前支付30万元。陈先生只同意支付6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2008年9月离职。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

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赔偿多少钱? 知识点:培训协议,是公司为了发展,组织员工参加技术、管理方面的付费培训,并约定员工参加培训后,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年限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培训协议签订后,可以约定员工接受公司培训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服务期

限,技术创新,违约赔偿等。签订培训协议,也是培训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环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可以要求陈先生补偿,但是要求补偿的金额是错误的。由于陈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所以陈先生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陈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又工作了2年多1个月,所以陈先生不应按20万的总数予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此,合同里虽然约定了20万元的违约金和10万元的培训费

用,但陈先生需要赔偿的只是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49: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做经济补偿?

石某于2007年9月到某公司任仓库管理员。该公司要求与每个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石某和公司另一员工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满意,私下授权对方在自己的合同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将合同交回公司。后因石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通知石某解除劳动合同,石某以劳动合同书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签为由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其他要求。石某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劳动合同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形成雇佣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手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公司处理录用、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收表》 ,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签收证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双方事实上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由他人代签,是否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石某让别人在自己合同上签名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申请人已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未提出异议并将合同以自己所签的名义交回单位,实际上已承认和认可了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规定,石某与公司另一员工实际是以口头形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相互委托,相互代理在对方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予以默认,应认定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石某承担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50: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薪酬调整怎么调?

某公司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工资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尽管公司的成本管控的压力比

较大,但是为了达到留住核心骨干技术员工的目的,每年的3月份都会进行核心员工的工资调整。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公司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个方面:(1)个人的职位的调整(晋升/降职),技术人员到了管理岗位,薪资必然会提高。(2)个人去年的绩效成绩等级,去年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三个A以上,薪资必然会提高。公司每年度技术人员薪酬调整比例占全部技术人员的10%。很多技术人员发现,即使自己很努力,也很难升职和调薪,所以每年都有一部分技术骨干离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技术人员调薪的问题,有什么改善的办法。

知识点:薪酬调整,是公司薪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薪酬调整一般分两种,普调,主要是考虑公司工资滞后于市场,或者社会的物价因素。部分调整,主要考虑对部分核心的优秀员工工资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个人能力和绩效考核。薪酬调整,主要与员工的岗位变更,胜任能力变化,工作绩效水平等相关。技术人员工作以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开发为核心,具有技术领先性,结果显性化的特点,所以要重点考虑激励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调薪主要依据(1)技术人员岗位的变化,成为管理人员,公司会调薪。说明公司没有建立技术人员的发展通道。(2)去年的季度绩效考核3个A以上,公司会调薪。说明公司能调薪的比例也不大。最后导致很多员工发现,很难升职和调薪有一部分优秀的员工离职。基于以上情况分析,公司应该1:设立不同的发展通道,确保大家都有提升空间和通道。技术人员在技术通道上发展也可以拿到管理人员相同的工资。2、针对性设立研发技术类人员的项目奖金,产品奖金,创新奖,专利奖等专项奖金。保证公司有专项的技术奖金,鼓励员工创新,保持技术的领先性。3、由于公司是技术导向型的企业,应加大调薪的人数比例和薪酬调整的幅度,让更多的人有调薪的机会和可能性。

案例51:劳动者拖延签合同 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田某于今年2月1月应聘到某能源公司工作。因某种原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6月25日,公司书面通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拖延了五天时间,并于5个月时间期限到了,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又过2个月后的8月下旬,田某决定辞去工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在公司。待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因5个月时间里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田某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以田某拖延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的做法对吗?劳动者拖延签合同,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知识点: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签订过期风险?劳动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应在员工入职后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无论是员工故意拖延还是公司不按时签订,都会导致因未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双倍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依法田某应当得到3个月零22天的双倍工资补偿。本案,田某所在公司是在他工作到4个月零24天时,提出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前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责任在公司;此后的责任在田某。那么,公司向田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其上班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011年3月2日,截止时间是6月24日。田某应得双倍工资补偿的时间为3个月零22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案例52:优秀技术人员到了管理岗位不胜任,怎么办?

小刘是公司的技术总监,核心技术骨干员工,公司的主打产品就是小刘牵头负责,他的技术能力得到公司一致认可。总经理陈先生为了留住小刘,2013年2月任命小刘为技术副总。小刘升任技术副总后,他的主要工作为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3个月后,小刘一直很苦恼,管理工作要处理人事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团队建设等。他明显感觉很吃力,并为此感到苦恼。现在的工作经常要沟通、应酬,经常要给同事做思想工作。这都不是自己爱干的。如果继续这样,他只有考虑离职。总经理陈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到底怎么办呢?请结合本案例,试分析原因。

知识点:职业通道建设,职业发展通道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成长目标,为内部员工设计职业发展方向和提供职业晋升机会的路径,包括管理通道和职业技能通道。通过多通道的职业发展通道的建设,可以保证员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避免因为单一通道造成的,员工发展受限,甚至变成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情况。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公司考虑到刘先生是核心骨干员工,所以就认为他适合做管理,并安排他做技术副总,从事主体为管理的工作。事实上,由于刘先生从事技术团队管理工作后,已经不能够胜任他的工作,并且已经有了离职的打算。说明,刘先生是适合做技术工作的,所以应该让刘先生在技术类的通道发展,而不是让他在管理类通道发展,做一个蹩脚的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在设立双通道的发展途径时,保证技术人员同样可以拿到管理相当岗位的工资即可。 案例53:超过退休年龄,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有效吗?

史某于2009年2月到某服务公司上班,从事电工维修。由于公司对受雇人有年龄要求,史某61岁,谎称自己出生于1957年10月2日。双方约定原食宿由公司提供,公司每月支付原告工资700元。2009年7月5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史某工作半年后,公司将史某的工资提高为每月750元,一年后提高至每月770元。2010年8月30日公司将史某辞退,辞退后被告多支付史某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规定普通员工每月休息2天,带班人员每月休息3天,经理级以上人员每月休息4天。史某受雇时就已经知道单位有此规定,并且在工作期间一直按照此规定每月休息2天。史某离职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每个月加班费,他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雇佣,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史某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我国法定的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史某到单位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亦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原告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史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已按规定每月休息2天,双方已按约定支付了原告的劳动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案例54:公司改革薪资结构,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

樊小姐与广州一家物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3500元。可仅过了半年,即2011年3月初,公司因经营项目减少,须裁员又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推出了旨在达到“隐性辞退”的目的: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发,反之则不发。同时还下发了具体但却难于完成的考核方案。2011年6月,樊小姐等员工明白,只有辞职,否则连生活费也无法保障。樊小姐和其他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公司补偿3-6月扣发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明确有了规定,不应该补发。樊小姐等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会得到支持吗,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薪资结构,是薪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应了公司薪资政策,成本管控,绩效导向的特点。公司为了保证薪资管理最优化,一般会把薪资分为工资和福利两部分。薪资一般分为基本

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福利分为社保,商业保险,生日补贴等。其中,岗位工资与任职者的岗位和职务相关,绩效工资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工龄工资与员工的个人工作年限有关。工资的结构化,应该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为基础,并以提高员工技能,强调员工的绩效为目的。所以,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不经过和员工的协商同意,有意调整工资,甚至变相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并予以公示,但是并没有通过合理的协商,是公司单方面变相扣薪的行为。樊小姐等员工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一方面,公司擅自提高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的做法,已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动法》第50条已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不能拖至年终算总账。另一方面,由于员工难于完成考核方案所定任务,且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哪怕付出了正常劳动,也将失去另一半工资,其实质就是变相克扣工资。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就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案例55:简历筛选时,如何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

A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建材生产厂商,因业务发展扩大,急需招聘到位一批销售代表60人,安排到各分公司。公司通过招聘网站登出广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天能够收到300多份简历。在收到的简历中,常常存在虚假信息,应聘者为了获得工作,往往会虚构一些个人的履历和工作经验。如果您是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小组成员,您将如何处理以下问题:如何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 知识点:简历筛选,在面试初期,要严格把控简历关,确保面试的有效性。主要考虑投递简历人员的学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行业相关性,过往公司规模,产品的相似性等。在简历筛选的过程,主要是保证简历的匹配性,既让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提高面试的效率。在简历筛选的过程中,要重点筛除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简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简历虚假信息的识别。

案例分析:甄别简历中的虚假信息可从以下方面着手:A、分析简历结构:简历是否全面介绍个人的受教育背景,工作背景(服务行业,公司名称,工作岗位等)。B、看简历的客观内容:是否有实际的工作内容,数据,工作和职位的匹配性。C、判断是否符合职位技术和经验要求:考虑工作公司的行业相关性,技术能力的水平,管理经验的层级。D、简历中的逻辑性:简历是否有逻辑性,是否有工作经历的“空档期”,是否符合一般性的职业发展规律。除了以上的常规方法之外,对重点的岗位,还需要通过面试,背景调查来进行甄别。

案例56:员工被迫炒单位鱿鱼,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周某于2011年8月进入上海某外资企业,在质量部担任“来料检验”主管。2012年6月30日,质量部经理黄某发电子邮件通知周某:自7月1日起,周某的工作岗位转为“成品检验”。周某回复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降级 行为。单位均不予理会,并于同日安排其他员工顶替周某的工作。周某后来得知,单位根本没有“成品检验”岗位。周某既不能到新岗位工作,又无法回到原岗位,周某就这样被“架空”了。周某多次向人事部门申诉,恳求单位对此事进行协调,单位仍然不理会。周某于2012年7月18日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周某的申请是否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案例解析:周某的申请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周某的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周某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1、单位未经与周某双方面的协商,单方面降级调岗的行为是违法的;2、新岗位根本不存在,原岗位已被他人顶替,单位故意“架空”周某,使得周某根本无法工作,

侵害了周某的劳动权利,变相解除了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周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57:项目经理的配置,如何来安排?

某高新技术企业L公司,L公司现有人员近150人,其中技术部门120人,主要由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开发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售后服务工程师等组成。由于公司承担全国各地的任务,在项目实施之后,往往会任命一名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某个开发项目。公司目前项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项目,需要组建团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验收后,进行项目方案的实施。另一种项目是售后项目,主要是进行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软件系统的升级,硬件配置优化,由售后服务人员完成。最近,老板朱先生很头疼,客户投诉了武汉和内蒙的两个项目经理。

武汉项目管理混乱,内蒙项目技术方案实际不过关。目前,公司项目经理均安排具体项目,已经没有项目经理可派。武汉的项目是刚接下来的新项目,项目经理王先生,技术过硬,管理水平一般。

内蒙的项目是成熟性的项目,项目经理吴先生,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一般。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分析如何进行L公司项目经理人员的优化配置。

知识点:人员配置,通过评估候选人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素质能力等,进行“人岗匹配”的分析和评估,结合候选人的胜任能力,安排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配置的前提是工作分析,在人员配置的过程中,通过工作分析可以重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L公司目前项目,一种是新项目,需要组建团队,设计方案,项目方案的实施。另一种项目是售后项目,主要是进行软件系统的升级,硬件配置优化,通常由售后服务人员完成。显然,我们不难发现,新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技术能力要求都比较高;成熟的售后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比较低,技术能力的要求较高。所以,本案例中结合两个项目经理的特点,项目经理优化配置为吴先生负责武汉的新项目(团队管理能力强),王先生负责内蒙的售后项目(技术能力强),将两个项目进行调换即可解决目前的主要问题。

案例58:企业经济性裁员, 必须依法进行。

王某等10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12年5月辞退王某等10名职工。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等1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该商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等10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结合本案例分析,商场经济性裁员有哪些问题? 知识点:经济性裁员是什么?《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案例解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反经济性减员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某商场解除王某等10名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经济性裁员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王某等1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某商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

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案例59:高管越级交叉管理导致主管人员离职,怎么办?

A公司是中型规模通信设备硬件公司,公司整个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物流部、品质部、设备管理部,都由王副总负责。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做好研发和生产工作,公司准备招聘1名生产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1名候选人刘先生。公司对刘先生寄予厚望,表示条件成熟可以让他做生产总监。刘先生上任后,把生产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无论是生产计划,品质管理,客户验厂等做得仅仅有条。然而,让大家不解的是,当大家以为刘先生将升任生产总监的时候,他提出了离职。据了解,刘先生在工作安排的同时,由于王副总也会下达一些工作指令,有时候根本就不和刘先生打招呼,甚至出现和刘先生的要求不同,导致生产计划下达任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你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知识点:岗位职责,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公司的岗位职责一般通过《岗位说明书》的形式界定下来。通过工作分析,可以对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进行准确的界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刘先生应聘公司的生产部经理,把生产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生产部经理的本职工作的。刘先生在工作安排的同时,由于王副总也会下达一些工作指令,有时候根本就不和刘先生打招呼,甚至出现和刘先生的要求不同,导致生产计划下达任务管理混乱的情况。

由于职权交叉的管理,不仅增大了生产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绩效。所以,应该清晰界定生产总经理和生产经理的职责,王副总负责生产系统整体工作目标达成,刘先生负责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的安排和执行,部门目标的达成。刘先生负责生产部门工作和人事安排,特殊情况向王副总请示,王副总不直接管理生产计划。

案例60:员工兼职被开除,企业是否要给予经济赔偿?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它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只要请两天假去兼职单位工作,就可以得到一笔额外收入。刘某兼职一事很快

被公司的人事经理黄某知道了,黄某认为:公司对刘某委以重任,并支付其高额劳动报酬,他应当尽职尽责为公司工作。刘某每月请假两天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必定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公司遂向刘某发出一份通知,要求刘某自收到通知10日内终止兼职工作,并向公司提交兼职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10天后,刘某没有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公司据此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刘某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经济补偿。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知识点: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脱离原组织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或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案例解析: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的做法不会得到仲裁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刘某每月请假两天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必定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可以看出,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的主职财务总监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出要求刘某解除与兼职公司的劳动关系,刘某没有处理。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61:综合型的项目经理,简历应该怎么选?

A公司是电子政务企业,面向的客户主要是政府。公司投标获得长沙某县级市政府的电子政务项目。公司评估项目经理人手不够,准备招聘1名综合型的项目经理。招聘人员挑选了10名候选人简历,发邮件推荐给技术部,最后没有一个人达到要求。技术部门经理解释,目前提供的候选人员简历,技术力量还可以,综合能力就比较欠缺。候选项目经理,是一个综合型的项目经理,除了专业技术过硬,还要有丰富的带团队经验,能够把公司的要求上传下达,并执行落地。同时负责与政府接口

人的沟通,协调。结合本案例分析,在挑选综合型项目经理的简历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知识点: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对工作内容及岗位需求的分析;对岗位、部门和组织结构的分析;对工作主体员工的分析:1、为招聘、选拔、任用合格的人员奠定了基础。2、为员工的考评、晋升提供了依据。3、是工作岗位评价的基础,而工作岗位评价又是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薪酬的重要步骤。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招聘人员对综合型项目经理的职责要求的理解不清,最后提供的10份简历都没有通过。招聘人员招聘时,仅考虑项目经理的技术能力要求,主要是通过简历中候选人员的

任职岗位,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培训经历等方面来评估。对于本案例中综合型的项目经理,除了专业技术能力之外,主要要注意其管理方面的素质和经验。包括:团队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这些方面的评价主要是评估简历里面的项目工作经验,项目的角色,项目的大小,项目人员的多少,项目周期等内容。

案例62: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须怎么计算?

张某是市区某商场的仓库管理员,2011年9月30日,张某与该商场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因种种原因,该商场不愿与艾某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于是要求商场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是2004年2月30日进入该商场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理应从2004年2月30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15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8个月共计12000元的补偿金要求。但遭到单位拒绝,艾某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张某的申请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相关条款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该员工2004年2月30日入职,2011年9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该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应该是4年的经济补偿,总计6000元。

案例63:没有劳动合同,张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 ?

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私营“老板”面试后,考虑到张某是朋友介绍的,就决定让他来企业上班,每月发给其一定的报酬,双方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转眼张某在私营企业做了三年多,主要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去年11月初,张某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结果发现该企业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于是,张某去找“老板”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不予理睬,老板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张某几经交涉未果,只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张某有工作服务证、用人

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结合本案例分析,仲裁委员是否会支持张某的申请。 知识点: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四)考勤纪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此可见,张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张某要求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均予以支持。 案例解析:劳动仲裁委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所发的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劳动者为客户上门服务、修理时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据材料。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张某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该企业,在企业工作已三年多,进去以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张某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张某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64:试用期员工故意拖延签订合同,有权索要双倍工资吗?

2011年元月2日,通过商谈,尹芳与一家公司达成了用工的初步意向:尹芳担任公司的产品质检员,月工资900元。次日,尹芳依约来到公司上班。但此后几日,面对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尹芳却以种种借口推托。久而久之,公司也没将该事放在心上。直到2011年3月3日,尹芳准备提出离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时,公司才恍然大悟:当初尹芳拒签合同,原来是醉翁之意不在于酒!随即抢先一步,书面通知尹芳终止劳动关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尹芳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案例解析: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尹芳的诉讼请求,尹芳因而不会获得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赋予了用人单位补救的权利,只要其已“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便可免责。

案例65:校园招聘时,优势不足的企业怎么做宣讲会?

A公司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技术类产品。目前规模不大,公司仅80人,技术人员占80%,员工平均年龄为26岁。部分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项目带头人,部分技术人员是中层管理人员。公司的业务稳定,主要客户为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公司工资水平一般,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公司除了五险一金,还有“生日聚会”、“节日奖金”、“免费体检”等。为了应对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壮大公司的研发队伍, 2012年10月公司参加了高新技术协会组团去武汉高校招聘。公司要想完成布置的招聘任务,首先要吸引足够的学生参加宣讲会。由于A公司,无论在知名度,规模上,还是薪资方面都比同行公司差,校园招聘组成员一筹莫展。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说明优势不足的A企业如何做宣讲会。

知识点:校园招聘是招聘的一种常用的,重要的渠道,主要用于后备人才梯队的培养。应届生经过专题培训和专业训练后,对公司的认同度较高。对于公司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以及人才梯队建设都有很大的作用。校园宣讲会是校园招聘关键的一个环节。校园宣讲会主要以招聘大学生为目的,同时也是对企业的宣传。企业做校园宣讲会,是面向毕业生的专场宣传活动,主要介绍企业的历史,现状,组织结构,产品,招聘岗位,用人标准等等,一般会后会有提问环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公司虽然不具备规模和工资方面的优势,但是A公司具备以下优势1:A为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以技术人员为主,占80%。说明公司是技术性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实力。适合技术类应届生的学习。2、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比较快,平均年龄26岁。说明A公司有大企业不具备的快速发展机会,应届生可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2:部分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项目带头人,部分技术人员人员是中层管理人员。说明公司员工发展的通道全面,有技术通道,管理通道。应届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通道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3:公司福利全面,除了五险一金,还有“生日聚会”、“节日奖金”、“免费体检”等,应届生可以充分享受公司的定制化福利。以上,虽然A企业优势不足,但是由于福利齐全,发展通道多,发展的空间大,对应届生还是有足够的吸引力。

案例66:员工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2011年元月,一家公司在招聘IT人员,明确要求必须有研究生学历。只有专科学历的项小姐为获得该职位,便谎称自己是硕士研究生,并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公司随即与项小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项小姐看来,虽起初的试用期内工资较低,但只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被发现而解除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至于吃亏。可时间仅过了两个月,公司得知真相后,当即决定解除与项小姐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认为稳操胜券的项小姐随即提起了诉讼。结合本案例分析,仲裁委员是否会支持项小姐某申请。 案例解析: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判给项小姐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样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公司已明确招聘条件的情况下,项小姐弄虚作假,明显属于对公司的欺诈,公司也正是被欺诈而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当然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公司也就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67:初级岗位编制不够,人员配置怎么做?

某IT公司,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都会和各部门做出下年的预算和人员编制计划,2013年客服部门的人员配置为62人,预算为800万,新增招聘计划为20人。客服部的主要成员为客服专员,这类人员以中专生,大专生为主,学历要求不高,主要接客户投诉电话,记录客户的问题,并反馈相关信息到技术部门安排处理即可。尽管预算费用足够,但是编制明显不够,这对于本年承担3千万售后任务的客服部来说,压力很大。客服部的刘经理测算,今年最少需要新增30人。在不考虑内部调动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该怎么做?请结合本案例,进行客服部门的人员配置工作。

知识点: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客服部的预算足够,但是人员编制不够,另外客服专员的要求低,工作程序化,工资低,这些特征都满足劳务派遣的特点。由于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不在公司,而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劳资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在IT公司,管理由IT公司进行。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公司人员录职管理的要求,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学历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经检查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另外,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为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建议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保证优秀派遣人员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案例68: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算续签合同吗?

刘某是2008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他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刘某,认为刘某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了,刘某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今年在刘某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刘某觉得单位和他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刘某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理解对吗?

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例分析:刘某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刘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刘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行了限制,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案例69:核心员工离职,离职管理怎么做?

公司员工小何是公司主要项目负责,人因公司发展空间有限,考虑个人发展原因向主管申请离职,并填写了《离职申请表》。主管张经理认为小A是部门的核心员工,现在人手紧张,短期很难马上找到合适的人替代小何。张经理希望小何能够慎重考虑,并承诺将在合适的时间将给小A加工资。过了一个月,小何工资没有上调。小何再次提出离职,张经理以公司已经开始讨论他的需求继续拖延。

小何正式发出邮件,提出15天后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公司找到合适的人,安排工作交接。请结合本案例分析,核心员工离职管理怎么做?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开具离职证明为止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工作交接,确保接替人员到位及工作和文件资料的交接。另外,如果是核心骨干员工应考虑先沟通慰留,了解员工的真实意图和想法。离职管理,主要工作包括离职面谈,人员招聘,离职交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何提前1个月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提交了《离职申请表》 ,1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公司既没有合理的留人措施,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另外,主管经理承诺了不兑现也是很不合适的。考虑到小何是公司的主要项目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应该先做好离职人员的面谈,了解小何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如果可以满足应尽可能慰留。如果公司小何一定要离职,或者无法满足其要求,尽快启动招聘措施,用人部门应该评估招聘进度,安排工作交接事宜。如果确实没有招到人,可以安排现有人员先完成交接手续。公司可以和小何协商,适当延长交接时间,确保工作的交接。

案例70: 退休后再就业被解雇,能索要补偿吗?

杨某现年65岁,原是企业职工,下岗多年。2001年,到一家私人企业做内勤工作。2005年,年满60的杨某到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还是在该私企打工。今年4月,老板称杨某年纪太大了,未再继续聘他,杨某认为自己在这个私企也干了9年,私企应给予他经济补偿,结果遭拒。杨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如果合理,他应该申请的补偿有几年?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一般而言,劳动者只有在被正常辞退和裁员二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亦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杨某的问题要分两段时间来看,首先是2001年至2005年杨某正式退休前,他与这家私人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支付杨某经济补偿。但2005年之后,杨某退休,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另找工作,与单位之间属劳务关系,若发生纠纷,不在上述两法的调整范畴之内。因此,杨某只能向单位索要4年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条款: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说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如果超过上述退休年龄,就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超过退休年龄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71:招聘人员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怎么办?

某高新技术企业招聘1名资深售前技术工程师,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售前技术部门的面试,双方一致认定候选人王先生是最佳人选。于是,人力资源部和王先生沟通了入职的工资,职位,报到时间等。3月15日,王先生如约报到。在提供相关资料的时候,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用人部门张经理认为,现在人手紧张,应该尽快让候选人到岗。没有离职证明,也没有什么关系。人力资源部谢经理却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但是人确实不好招。两人也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了解到,王先生上家公司因为不想他离职,所以一直没有开离职证明。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样会存在用工风险,主要在于王先生是否和其他公司还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和王先生沟通,确认王先生与上家公司并无劳资关系,可以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对辅助完成本工作。考虑到王先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说明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并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另外,王先生有权利向上家公司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完成上述工作后,人力资源部是可以录用王先生的。 案例72:流产能够请带薪假吗?

吴女士蜜月期间意外怀孕,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不得已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医嘱吴女士全休一个月。吴女士认为人工流产手术对自己的身体伤害很大,且法律有产假的规定,故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产假。而公司则认为吴女士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故按照医嘱,只同意吴女士休假一个月,并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双方协商未果,吴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吴女士和

公司谁对?

知识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案例解析: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案例73:售前技术支持部,到底承担什么职能?

某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服务器的代理,并提供网络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实施。2012年前,网络工程方案设计,网络项目实施由网络工程部完成,现场的标书讲解由销售人员完成。公司参照同行的做法,组建了售前技术支持部,部门有1名经理,2名项目经理,3名售前工程师组成。在日常工作中,6人承担以下工作:网络工程方案设计,目标客户拜访,项目进度推进,标书讲解等。

公司成立售前技术支持部后,公司在对客户进行标书的优化设计,标书讲解方面明显有很大的提高。虽然工作任务不重,部门人员都感很迷茫,整个部门人员都很不稳定,甚至发生与其他部门工作不配合被投诉的问题。章经理也陷入了沉思,售前技术部门到底怎么定位?对于这个问题,章经理多次和公司总经理沟通,也是不了了之。请结合本案例,分析M公司售前技术支持部的主要职能。 知识点:部门职能,是指公司各个部门应该承担的主要职责和权利。通过对公司的主要经营任务分解,由不同部门承担,相互协同配合,完成公司的主要任务目标。部门职能的落实,可以分解到部门的各个岗位。相关的岗位构成部门的最小结构单元。公司在做组织结构设计,往往首先会进行部门职能的规划,包括新增部门,部门合并,职能调整等几种情况。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M公司只是简单的照搬行业的做法,设计了售前技术部门,但是没有进行部门职能的定位,导致部门的人员困惑,人员不稳定。M公司在进行部门职能规划前,应通盘考虑整个公司的部门职能。本案例中,由于售前技术部门承担了部分销售部门,工程部门的职责,所以应该进行界定。售前技术部门主要是协助工程部门进行网络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完成工程方案标书的讲解,帮助销售部门达成销售任务目标。其他的项目进度的管控,应该由网络工程部完成,客户拜访工作,应该是协助销售部进行。另外,由于售前技术部门有一定的网络技术要求,所以部门成员应该有网络工程技术背景。

案例74:自愿加班能够获得加班费吗?

钱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由于工作任务较重,有时,她在8小时内完不成任务,便自动加班。一年以后,钱某难以承受较重的任务,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她要求公司支付自己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并出示了考勤记录。然而,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

钱某说,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在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公司应当结算支付一年内的加班费。可该公司人事经理说: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并配套实行加班制度,只有经公司同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费。钱某虽然有延时加班的考勤记录,但这是她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钱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公司的加班制度规定。争持不下,你认为谁对?

知识点:《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案例解析: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钱某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钱芳自愿进行的,且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钱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要求缺乏依据。

案例75:如何提高面试邀约的成功率?

孙先生从2010年7月入职公司到现在,做了差不多快三年的招聘工作了,在平时的招聘工作中也经常碰到应聘者答应来面试,但是实际上不来的情况。有时候往往孙先生还协调了公司高管面试,也因面试人员不到,浪费了领导的时间。为此,孙先生没有少被批评。为解决这个问题,孙先生对部分约而不到的人员进行了电话回访,部分人员表示,有的对公司招聘的职位不了解,有的认为公司太远,还有的认为对面试流程不了解,也有的认为邀约的电话不客气??。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孙

先生邀约成功率低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知识点:面试邀约,是企业经过简历筛选后对候选人员发出正式的面试邀请。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中出于主动的地位,但是为了招揽优秀的求职者,依然需要表现出对人才的尊重。从开始电话邀约

其面试一开始,就要力图保持对候选求职者的吸引力。 面试邀约不成功,除了公司的知名度,公司的地点职位,更多是用人公司的面试邀约技巧,还有面试安排,沟通技巧占重要的影响。 做好面试邀约,往往能够提高面试成功率。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孙先生应该分析面试邀约的过程,沟通的技巧,并改进相关做法。第一,建议做好电话沟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了解候选人的意愿。第二,确认初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安排(特别是领导面试)。第三,对应聘者感兴趣的将公司的一些相关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其邮箱再做答复。第四,预约复试的时间,地点和面试人。第五,正式面试前,再做一次沟通确认。 通过对整个面试邀约过程的环节的设计和优化,能够提高邀约的成功率。以上,是改进面试流程,提高面试邀约成功率的主要办法。

案例76:员工怀孕,公司应如何调整工作岗位?

李小姐在某商场做促销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另加提成工资。李小姐每月的平均工资约为4000元左右。2009年5月,李小姐怀孕,公司出于好意,提出调整岗位为普通文员,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李小姐为了多赚钱,拒绝了公司的岗位调整。2009年10月,因促销员需要长时间站立,李小姐开始觉得身体有点不适。公司的领导很担心李小姐出什么意外,公司要承担责任。为此,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无条件接受”,强行调整李小姐的工作岗位为普通文员,月固定工资为2500元。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公司应该如何做?

知识点:岗位异动,指公司或者员工经协商后,以双方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地点变更情况。其中,非正常变动,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降职、免职等;正常的变动,包括:调任、晋升、外派等。

案例解析:本案例,公司单方面在没有得到李小姐同意的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是不合适的。公司的正确做法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进行岗位调整。李小姐怀孕却仍坚持销售的原因有两点,1、销售岗位的收入远高于文员岗位的收入,2、担心产后不能恢复销售岗位。因此,公司不应采取强制调岗措施,而是进行人性化处理。首先,公司应尽力与李小姐协商沟通,明确告知“站岗”销售的对身体及胎儿造成的伤害,以及公司调岗的善意决定,对此做好谈话笔录让其签字确认,以证明公司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其次,对李小姐的岗位和待遇做出处理。鉴于销售和文员的收入差额,可适当提高李小姐转岗后工资,书面约定待产假结束后恢复销售工作及工资待遇。首先,工作岗位变更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另外,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案例77:人力资源业务伙伴,岗位职责是什么?

深圳某公司是IT界的领导者,为更好的推动公司业务部门的发展,公司一切工作都围绕业务展开。最近,公司高管会议,大家一致认为,尽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开展还不错,但是工作对业务部门的支持力度需要提高,工作的及时性需要加强。会议决议要求在视频事业部进行试点,建立新的人力资源工作模式。人力资源经理很苦恼,虽然也认同公司高管会议的意见和决议,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薄弱,自己的人手不够??经过他和事业部总经理沟通,希望人力资源部能成为业务伙伴,派驻1名资深人力资源主管到业务部,及时响应业务部门的要求。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人力资源业务伙伴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知识点: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对岗位、部门和组织结构的分析;对工作内容及岗位需求的分析;对工作主体员工任职资格的分析:1、为招聘、选拔、任用合格的人员奠定了基础。2、为员工的考评、晋升提供了依据。3、是工作岗位评价的基础,而工作岗位评价又是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薪酬的重要步骤。

案例解析: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高管需要人力资源部能够更好的服务业务部门。人力资源业务伙伴是连接业务部门和HR的桥梁,主要是及时响应和解决业务部门的需求。人力资源业务伙伴,实际上就是企业派驻到各个业务部门或事业部门的HR,集中于协助业务部门高层及经理在员工发展、人才发掘、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的接口由多模块缩减为一人,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沟通成本。因此,人力资源业务伙伴的具体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帮助用人部门负责人推动落实人才管理工作(识别,培养,使用,激励)。2、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在业务部门的落实。3、提升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4、了解业务需求,并及时转换成HR的工作,推动人力资源项目工作。

案例78:工作满十年,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张小姐于2000年1月1日进入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在2007年6月1日,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3月1日,张小姐向公司提出请求:因本人在公司已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请求公司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张小姐的请求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例解析:本案中,张小姐的请求看上去是合理的,但是在操作上是有问题的。张小姐于2000年1月1日进入该公司,直至2010年3月1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已经满十年以上,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劳动者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且劳动者最后一份合同未到期尚在履行期间时,劳动者单方提出订立要求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在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时提出订立或续订要求,在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张小姐的最后一份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她在2010年3月1日单方要求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张小姐在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终止前,书面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样才能符合司法实践的操作要求。

案例79:员工“无征兆离职”,如何减少和避免?

小李是A企业的一个技术部门经理,小李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四年了,一直对公司忠心耿耿,业务也做的很不错。随着小李的发展,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竞争对手开始频繁约小李见面。公司知道后,让HR经理跟小李谈了谈,想了解一下他有没有什么要求,但是几次谈话下来小李都没说什么,只说看公司安排。公司觉得没有给他调整薪酬,只是承诺不会亏待他。公司关注小李部门的工作,发现小李工作还是很有声有色。然而,突然有一天,小李递交了一份离职报告。HR经理当场就傻眼了,怎么也没想过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于是就找小李谈了一下,问他为什么想走?小李说了一些理由,但是HR经理觉得不充分。HR经理很困惑,为什么小李的离职一点儿征兆都没有。请结合本

案例分析,如何减少或避免员工的这种“无征兆离职”呢?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离职管理的核心是工作交接,离职面谈,关键员工的竞业禁止。通过离职面谈可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想法,收集员工意见和想法,改进公司的不足。同时,人力资源部可以对核心员工进行慰留。

案例解析:减少或避免员工的这种“无征兆离职”,应该先做好预防并及时处理。本案例中,李经理的离职表面上没有征兆,实际上是情有可原的。一个方面,李经理技术方面提高,在业内有了一

定的知名度,竞争对手想挖李先生;另一方面,公司并没有对李先生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入的挖掘。李先生虽然没有要求什么,只是看公司安排。事实上,李先生还是希望公司对他有实质性认可的。公司虽然表态不亏待他,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动作。所以最后他无征兆的提出离职。从本案例可以看到,减少或避免员工无征兆离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事前预防,发现核心员工有离职的倾向,应做好沟通,了解其个人的做真实想法。2、提供实质性的激励,包括:岗位晋升,工资调整,培训等机会。3、结合员工的个人需求进行承诺,并约定兑现的条件和时间。

案例80:如何优化90后新生代员工管理?

M集团总裁沈先生给董事长电话:“老板您好,非常遗憾这么晚打扰您。但是,事情确实非常紧急,必须立即向您汇报。”“没关系,请讲。”董事长马上感觉到发生了什么事情。“半小时前又有一名21岁的产线工人跳楼,现在警方已封锁现场,法医确认这名产线工人已经死亡。”总裁沈先生在电话中报告着。这已是公司今年发生的第6起、本月第2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事情起因是,员工和上级主管对季度考核的评价意见不一致,员工认为主管有意刁难他。数月来,一直持续困扰着董事长的员工跳楼事件,让他感到身心疲惫。“不知新闻媒体这次又要如何表达他们的热心了。” 董事长说:“对于新生代员工的管理,公司已经在内部进行了沟通,研讨,也针对性做了一些改善,

为什么还是老样子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如何做好90后新生代员工的管理?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集团要避免类似的不幸事件发生,需要结合新生代员工的特点,进行新生代员工的管理。90后新生代员工优点:1、乐于接受新生事物;2、思路敏捷,开拓意识强;3、敢于创新。90后新生代员工缺点:1、容易以自我为中心,2、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足;3、自我评价不客观;4、抗压能力较差。优化的新生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轮岗的管理。通过适当的岗位轮换,减少工作倦怠。2、塑造“认同性”企业文化。发现新生代员工的优点并及时表示认同,满足新生代员工的心理需求,对他们多鼓励、激励。3、保持及时沟通。管理人员及时了解90后员工的心里的真实想法,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行为。4、引入参与管理。通过参与式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他们的抵抗心理。同时,能集思广益,为企业献计献策,很好地激发他们的创造性。

案例81: 员工擅自离职履新,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

唐先生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久前接受了公司的项目奖励和专业技术培训。最近被一同行企业看中,许以高薪待遇,唐先生很高兴,马上接受了。为了逃避由此需要承担的数万元违约金,唐先生不辞而别,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擅自离职到新公司上班,结果给原单位造成了业务损失。原单位将其和新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公司要求仲裁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

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离职交接完毕后,公司应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原单位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唐先生作为一名员工一旦与原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如果一定要离开原单位,那么一定要向原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劳动部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都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履行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82:销售型公司人员分散,怎么做培训?

M公司是销售型公司,主要经营某国际品牌护肤品,是其在中国的授权分销商。公司总部在广州,公司很多80%人员都在省外,在湖北、湖南、上海、陕西的省、市、县都有分公司,而且大多数都比较分散。公司采用在线平台e-learning的学习方式,远程电子教学方式不能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公司培训要求员工参加在线考试,大家甚至觉得是个负担。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如何做好外地分公司的培训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培训管理,主要是为规范企业的培训流程的规范性运作,包括:需求调查,培训方式选择,培训组织,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环节。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等。培训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完成对人员开发的管理。

案例解析:从本案例来看,公司虽然开展了销售型分公司的培训,但效果不理想。1、大家认为培训成为了负担,说明公司培训针对性不强。因此,在培训实施前,应做好培训需求的调查,并确定针对性的培训课题。2、尽管采取了e-learning的培训方式,便于大家学习,教学方式还是比较单一,需要考虑其他的培训方式,比如:现场教学的方式。3、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按区域,将公司的受训人员集中安排培训课题,由公司派出培训讲师来进行培训。4、在培训效果方面,除了考试,更应该关注培训对人员开发,员工能力提升,工作绩效提升的评估。

案例83:派遣劳动合同,1年有效是否可取?

吴某于2008年3月24日与上海一家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派遣公司安排吴某至用工单位上海的一家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助理。2009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吴某被告知不需要再去机械公司工作了。机械公司认为,作为用工单位,招聘人员用工岗位的期限是一年,吴某当时明知并自愿签约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派遣公司因合同期限届满,按正常程序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违法之处。2009年4月23日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机械公司支付赔偿金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限期内未审结,吴某遂于2009年7月16日以相同理由

诉至法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吴某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知识点: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多长?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派遣公司的合同期限是错误的,所以吴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派遣公司对其用工模式是劳务派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派遣期限是二年以上,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理应与其续签合同,但派遣公司却单方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吴某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少于二年。在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因此构成了违法终止,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另外,案例的经济补偿不应由机械公司承担.

案例84: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能不能代替加班费?

陈先生从事的是项目设计工作,因为需要经常加班,该企业领导表示,等项目完成后,统一给付报酬。陈先生说:“这笔报酬也含糊不清,不知是加班费还是奖金。”最近他找领导问,这笔报酬是加班费还是奖金?领导很明确地回答他,是奖金。按照公司的惯例,这笔奖金数目非常高,已涵盖了加班费。陈先生认为,奖金和加班费不能混淆。而企业不认可他的说法。他来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请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陈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陈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

案例85:公司解除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唐某,王某等几人是广州某外资电子公司的老员工,工龄从5年到7年不等。满以为可以顺利在这家公司长期打工,不料一次上班期间因违反纪律便即时惨遭辞退。辞退的理由是,几个上班期间睡觉、玩电子游戏、看个人书籍,按照公司的规定,就应该无偿解雇。事后,唐某、王某等几人觉得很冤枉,决定跟这家外资公司打官司,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公司在仲裁时辨称,公司《关于加强公司纪律管理的规定》中的第5条:“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处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电脑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个人书籍等,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无偿解雇”。唐某和王某等几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做出“顶风”的违纪行为,显然是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挑战”,因此,开除唐某、王某等人,公司是行使用人单位管理权。请结合本案

例分析,公司解除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开除唐某、王某等人,需要经济补偿。唐某、王某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企业有权行使管理、处罚职工的权利,但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企业对原告进行无偿辞退在三方面站不住脚:1、主观上,几位原告在公司服务多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2、 客观上,几位原告的行为只是轻微违纪,且属于初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受到最严厉的制裁。3、 被告新规章片面强化了劳动者的义务,随意扩大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厂纪厂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86:公司职能无法落实时,需要设立新部门吗?

某产、销、研一体化公司M,公司以技术为导向,公司产品制造主要为外包模式。2009年设立时,只有员工50人,经过4年的努力,公司已有了200人。董事长王先生发现,现在,公司产品的规划设计工作,需求调研由研发部门进行,研发部门往往仅考虑产品实现的技术途径,导致产品成本高,价格高没有竞争力。后来,王先生安排销售部进行设计需求调研,销售部通常只是反馈客户的价格定位要求,产品功能最终还是研发部来进行客户需求的转化。每当公司产品开发后上市出现了问题,研发部和销售部总是相互推诿??,公司是否应该设立新部门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组织结构设计,是实现公司经营计划、工作职能分解,工作目标分解的重要措施。公司在初期,很多职能会简单划分,但是随着规模化,公司的职能要分工明确,分工要细化,这样可以保证专业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解析:从本案例来说,M公司需要设立产品管理的部门。M公司成长较快,公司人员规模扩大了,由于专业的职能没有划分和明确定位,产品规划和设计的工作职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设计的职能,研发部的重点是功能实现,结果导致产品设计成本高;销售部重点是产品定价,对于产品的功能需求不关注。因此,产品的规划和设计需要一个统筹管理的机构。公司可以成立产品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