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绿地规划说明书 - 图文 下载本文

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他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城市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城市小游园规划结合起来实施就地保护,凡需大批量的大树迁移和大规模的树木抚育更新,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并经省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章 近、远期规划和投资估算

云县在城市建设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应使园林绿地建设能达到相应的水平:即绿地面积、规模在能满足功能需要的同时而不与城市发展明显脱节,绿地布局相对合理。

一、近期(2006——2010年)应完成的主要园林绿地建设项目 (1)道路绿化:祥临路沿线绿化、迎新路绿化完善、新建区道路绿化、旧城

道路改造绿化;

(2)现有公园景点:象山公园、黄薯山公园、文笔塔公园、河滨公园、人民

会场的补充完善;

(3)南河、北河部分河滨路段的绿化美化;

(4)新建客运站广场;

(5)调整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6)拆迁、改建旧城区的同时,想方设法增加绿量。 二、远期(2011——2020年)应完成的园林绿地建设项目 在近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美化亮化云县城,改善人居环境,将云县城建成风貌独特、景致宜人,有利生产、生活,文化气息浓厚的

生态性旅游城市。

继续完善城市绿化建设,把云县城建成“山水园林城市”和生态文化旅游强

县、绿色经济强县。 三、投资估算

云县城市绿化专业规划期限至2020年,从2006年算起共十五年的时间分为

二个阶段,即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一)公园绿地分期建设及投资概算

近远期建设规划指标表

年 限 现状:2005年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指标(平方米/人) 人口(万人) 29.4 43.84 83.33 5.88 6.26 8.33 5 7 10 公园绿地分期建设及投资估算详表的计算方法:

1、本表不含征地拆迁费;

2、根据省内近几年来的绿化建设投资及苗木价格来看,园林绿地建设费综

合造价估算为: (1)新建(改扩建)公园:

公园内用地比例为:园路及铺装场地约占7%,造价为100~110元/平方米;建筑约占4%,造价为800~1000元/平方米;绿地占89%,造价为50元/平方米(有大片水面,林地的大型公园、风景区为40~60元/平方米)。综合价约为

87.85元/平方米。

(2)中小游园(以绿化为主的):

用地比例为:园路及铺装场地约占10%,造价为100~110元/平方米;建筑约为3%,造价为800~1000元/平方米;绿地占77%,造价为60元/平方米。综

合价约为83.2元/平方米。 (3)沿河(街)带状公园绿地:

用地比例为:园路及铺装场地约占15%,造价为100~110元/平方米;建筑约占1%,造价为800~100元/平方米;绿地占74%,造价为60元/平方米。综合

价约为68.4元/平方米。

综合以上造价,公园绿地平均综合造价为79.82元/平方米。

城区公园绿地分期建设及投资估算

现 状 近 期 远 期 2006年~2020年 投资估算合计 面积 资金 (2011年~2020年) 面积 2005年 (2006年~2010年) 项目 公园绿地 年 均 面积 面积 资金 面积 资金 (公顷) (公顷) (万元) (公顷) (万元) (公顷) (万元) 29.4 14.44 2.89 1152.60 230.68 39.49 3.95 3152.09 315.21 53.93 3.6 4304.69 287.35 (二)生产绿地分期规划及投资概算

近远期建设规划指标表

年 限 现状:2005年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生产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指标(平方米/人) 人口(万人) 20 21.62 26.68 4 3.09 2.67 5 7 10 生产绿地(苗圃)的基本建设(管理用房、整地、播种棚、扦插棚、土壤改良)投资6.5万元/公顷,附属工程(基地干道、基地支道、泵房、水泵、输水管道、排水沟、程控电话、交通运输车辆等)8.7万元/公顷,其它费用(不可预见费、科研费、设计费)3.8万元/公顷,维护更新费2500元/公顷/年,生产经营期乔木投资(按2万株/公顷5年出圃计)30元/株,生产经营期灌木投资

(按3万株/公顷1年出圃计)0.75元/株。

第十章 实施的措施

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重视以下措施,将有利于实施云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和

建设“园林城市”。 一、法规性措施

依法治绿,是搞好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立法工作,用法制保证“园林城市”的建设,制定园林绿化法规。保证在城市规划、建

设与管理中,按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留足园林绿化与城市景观用地,使建设“园林城市”成为可能。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

不到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绿化意识,尤其要提高各级领导的生态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绿化教育,在市民中展开建设园林城市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园林绿化技术的科普教育工作,宣传建设园林城市的意义和目标,让市民了解绿化与保护自然环境的深远意义,促进形成人人爱护绿化、参与绿化的社会风气,并要将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后,列入各地区领导任期目标,作

为其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行政性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文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基本要求如下: (1)城区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二至三年内予以拆除。

(3)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化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在绿地中建设绿化维护管理配套设施及用房的,要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5)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以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6)县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员会做出报告。

(7)在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违章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或擅自改变绿地性质; ②乱扔乱倒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