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制度 下载本文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全所工作,对全所人员组织严密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奖惩分明,以增强和提高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例会制度

做好社区矫正周例会工作。1.定于每周的星期二上午为社区矫正工作周例会,形成周汇报制度。2.社区矫正工作者汇报上周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及时发现、汇报、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3.传达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与文件精神,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学习。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月例会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布置任务,整体推进,讨论与研究辖区内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法和对策,分析、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落实预防措施,搞好司法行政工作。

三、学习制度

司法所应每月组织基层调解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国家颂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通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讨论研究辖区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和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调解人员业务培

训每年不少于12日。培训内容: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范围、职权,调解方针,调解方法,预防措施和应遵守的原则、纪律,教育调解人员切时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超越权限,严禁强迫命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四、疑难案件分析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和办理法律服务事务方面的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每月向所在地和县(市)司法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突出问题的落实和解决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或年终以书面材料向辖区政府和司法局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六、业务工作登记制度

司法所接待工作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来人来访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统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申请或委托办理的法律事项,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交所长审查,由所长指派承办人,不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许愿,属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登记工作按本所建立的各项业务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要具体准确。准确真实,按

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

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应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每月对纠纷苗头排查一次。应指导帮助调委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对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应严格按照八项职能分门别类地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凡办结的各项事务都应有承办人建立卷宗,做到一事一卷,分类归档,统一编号,一律用线绳装订成册。卷宗规格为十六开纸,大于十六开的应切除或折叠,小于十六开的应补纸。本所承办人员调阅已归档的卷宗,需经所长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阅案卷,应持介绍信,经所长同意,方可借阅,阅卷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阅后应及时返还。

九、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公开公示所务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制度,全力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要设立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明示司法所及人员职责(包括办事程序、办事内

容、办事结果)所务及重大事项,增强司法所工作透明度,监督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公示制度,文明守信、礼貌待人,严禁办事拖沓,敷衍塞责。

十、廉政勤政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贿、收贿,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司法干警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得向审判机关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引导他人提供伪证、假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十一、报表统计制度

司法所要指定专人监管统计工作。准确真实,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十二、评比制度

司法所年终应组织开展评比活动,个人进行小结,集体讨论,民主评议推选先进,同时还要组织好辖区内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的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