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营改增物资工作要求2016.05.19 下载本文

乙方理解并接受因业主(工程发包人)拨款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周转不畅等原因引起的甲方延迟付款行为,放弃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6.5 甲方的支付方式以电汇为主,承兑汇票(不超过暂定总价的40%)为辅。甲方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贴息费用。

6.6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租赁费。

6.7 乙方因纳税身份变化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调剂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或受到主管单位处罚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当期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7.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抵押及变卖。

7.4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因丢失或毁损无法修复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不再计算上述租赁物的租赁费用。

第8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一般纳税人证明页),并将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留存甲方备案。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全部证件和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乙方保证租赁物完好无损、无任何安全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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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因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不免除其继续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8.4 如因甲方原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5 租赁期间内,甲方如毁损、丢失租赁物(合理损耗范围内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租赁物清单》中对应租赁物现值赔偿。

第9条 合同变更

9.1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9.2 如果变更内容涉及租赁物规格、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的,甲乙双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6条约定向乙方付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 乙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所有权,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如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赁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 如甲方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4 乙方所交付的租赁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有质量瑕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在 日内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后的租赁物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租赁物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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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12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附件:《租赁物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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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承租人(盖章): 出租人(盖章):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现值 (元) 含税租赁 单价(元) 数量 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损耗(元) 率(%) 备注 租赁物清单

(说明:清单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如超出本合同数量10%(不含)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承租人经办人员(签字): 出租人经办人员(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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