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目标成本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POLYRT

保利(成都)公司项目目标成本

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部门 签名 日期 编制 预算部 审核 预算部 审定 综合部 会签部门 部门 签名 日期

技术部 工程部 营销部 财务部 批准 总经理

版 / 次:C/ 0 授控状态:受控 授控编号:POLYRT-QM-2009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8 日 实施时间:2010年5月18日

保利(成都)公司项目目标成本

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1.1 反映项目成本的动态变化,完善目标成本的管理; 1.2 为项目的投资估算提供计算依据,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公司开发所有项目

三、管理内容

3.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2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3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四、管理办法

4.1 项目目标成本动态管理的责任部门为预算部,责任人为预算部项目成本负责人。

4.2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管理:

4.2.1统计口径:以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为依据归类统计在相应的总分包合同下,未完成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结算前以预算部估算金额为依据,结算完成并确认金额后以确认的金额来修订估算费用。

4.2.2时限要求:当月1日至3日完成上月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

技术核定)的统计;

4.2.3现场造价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按照附件一《签证、变更费用一览表》进行归口统计,并由部门经理进行抽查、复核。

4.3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

4.3.1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的限价乙供材料,包括钢材、商品砼,每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2按照固定单价采购的甲供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砖、外装饰用石材、电梯、发电机、高低压设备、家用中央空调及末端等,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3时限要求:在当月1日至2日完成上月与实际供应量对应的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统计;在每季度中的最后一个月的1日至2日完成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甲限价材料的价格变化统计。

4.3.4材料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负责按照附件二《项目材料设备目标成本动态变化一览表》进行归口统计;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数据提供给项目成本负责人进行汇总。

4.4 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办法:

4.4.1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是根据建筑初设图提供的规划指标、历史项目的经验数据等确定的,随着施工图设计、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投标以及预算的完成,须对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进行相应的回顾和修订。 4.4.2对于总包工程:

4.4.2.1招标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招标结果在15日内对目标成本中的暂定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回顾和修订;

4.4.2.2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以预算工程量修订招投标确定的暂定工程量(应包括建筑面积、含钢量、混凝土含量、外墙面积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同时应反映对总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设备供应量的影响; 4.4.2.3预算审核完成后,按已确认的预算工程量进行回顾和修订。 4.4.3对于分包工程:

4.4.3.1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就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4.4.3.2以暂定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完成预算核对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4.4.3.3以总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口径就该项工程的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4.5项目成本负责人按照附件三《项目成本回顾表》在每月5日前完成项目成本上月的变化分析及回顾,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核。

4.6项目成本负责人在每季度末次月的5日前形成《项目成本回顾报告(季度)》报公司进行审核。

五、相关附件

5.1 附件一:《签证、变更费用一览表》(附表1-1.附表1-2)

签证、变更费用一览表.xls

5.2 附件二:《项目材料设备目标成本动态变化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