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XXXXXX矿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各种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记录在正规、专用的地质记录本上。地质科应建立记录本发放、保管、使用制度,新记录本发放要有登记,用完后上交科(组)统一建帐保存,以便查找和使用。

(九)各种图纸必须按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使用统一标准、图例、图示做图,随时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十)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应有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发出,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出,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发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种预报应报公司生产部或在内部网页发布)。

(十一)矿井技术边界变动,应按规定留设井田边界永久煤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采区技术边界变动由矿审批,报公司备案。

(十二)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或采区闭坑报告。生产矿井在其剩余可采储量比低于20%,且不可能进一步扩大储量时,即进入收作阶段。矿井在结束前3~5年应提交“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并需经公司审定后、报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该总结要对矿井投产以来的地质工作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阐述矿井各种地质因素的有关规律,进行采勘对比,总结有关的经验教训,核实矿井剩余储量,说明矿井储量的开发利用情况,并对矿井结束前尚需解决的主要地质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其具体要求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附录F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业务联系

一、地质部门与设计、技术、生产等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委托书、业务联系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要地质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按规定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发的委托书。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于设计前一至二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原则上应于正式设计前6个月交付。

(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半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三)掘进工作面或各类主要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20天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10天交付。

(四)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采煤工作面系统形成后原则上5天内提交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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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经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三、与掘进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部门必须向掘进部门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二)掘进施工和管理单位在地质调查、探煤厚、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部门应随时把所获得的地质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和地质预报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地质部门。

(三)巷道掘进施工可能遇到因地质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危险区前,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地质预报等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停头,必须及时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剖面调查必须到停头位置。

四、与采煤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部门必须向回采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定的依据。 (二)地质部门应按规定正常进行工作面地质调查,包括工作面探煤厚、采高、浮煤、构造煤柱尺寸等内容。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三)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质部门根据设计参与标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 生产矿井地质台帐、卡片

一、地质台帐、卡片

根据生产矿井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即: (一)地质构造素描卡片。 (二)大、中型地质构造台帐。 (三)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 (四)井上、下地质钻孔台帐。 二、填制要求

(一)各种台帐、卡片必须按统一格式纳入计算机管理,逐项认真填制,做到数字正确,字迹工整、附图清晰整洁。

(二)各种台帐、卡片均需注明登帐(卡)人,审核人与登帐(卡)日期,编好页码、建立目录,并用软盘另作备份,另外按年度打印后加封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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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产矿井地质图件

一、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的地质图件

(一)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形图(1:2000~1:10000)。

(二)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或1:5000)。 (三)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四)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或1:1000); (五)日常用图

1.采区分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或1:2000)。 2.采区地质剖面图(1:500~1:2000)。 3.井巷地质素描图。 二、图纸绘制要求

(一)除井巷地质素描图外,其余各类图纸全部用计算机成图,纳重要图件须作有备份。

(二)矿井综合性图件,原则上每年末填绘、补充修改一次。但在涉及编报水平、采区及其它地质资料或图纸内容上有重大变动时,须及时填绘、补充、修改。

(三)自每个采区开始开拓起,即要建立正规的采区分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并随采掘工程的进行填绘工程进度和地质资料。每月5日前修改补充后正式成图(指已复测过的井巷工程)。

(四)井巷地质素描图每次现场观测的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填绘,井巷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全面修整。主要井巷在全部完工后一月内成图。

第三编 《矿井防治水》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职责与要求

一、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职责与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水文地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各项规定。

(二)生产部是公司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部室,各矿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科室。各矿要建立完善地测防治水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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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防治水总体(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位工程设计。各矿地测科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总体(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技术措施。

(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赋存、运移及动态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五)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矿井或采区,必须建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六)根据生产安排、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七)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 二、加强矿井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司对所属各矿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各矿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处理整改意见,报公司备案。

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第二章 水害分析预报

各矿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一、每年(季)在安排采掘接替的同时,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安排,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及隐患,提供年(季)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图表,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纳入矿井年(季)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要坚持“月预报”及紧急水情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月预报要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提出预报图、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

三、水害预报要做到定时、定性、定量、定位。处理措施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四、年(季)度水害预测图,在矿井充水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编制。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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