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统:上市公司员工培训体系设计方案 下载本文

假手续;

五、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 六、 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 各项培训测验或考核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 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晋级参考。

第六章 培训成果呈报

第十八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培训师应将员工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在《员工培训考核记录》(详见附件4),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十九条 每季度末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总结表》(详见附件5)呈送人力资源部,以反馈该部门近阶段员工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一、 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二、 培训评估;

三、 笔试、心得报告、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四、 现场操作、实战演练;

五、 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六、 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 分享、授课或主持内部研讨会; 八、 工作业绩追踪; 九、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 第二十二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6),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单位主办的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估,组织培训效果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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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培训经费、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

第二十七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各类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内部培训师如须支付教材或课件编撰费用时(编撰者在编写教材、制做课间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详见附件7),经核批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三十条

公司的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可利用现有资源的不再行添置。

第三十二条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添置由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金额在 万元以下(含 万元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添置所发生的费用例入专项费用,不列入公司的年度培训经费。

第三十四条 公司级培训的经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级培训的经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拨发。

第三十五条 预算内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拨发,超预算培训经费或预算外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培训的领导批准后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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