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坠落专项方案 下载本文

防高空坠落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

4.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 7. 业主提供的施工图 , 三、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的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6。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0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I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M§㈢:F$;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T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D±@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N月,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6mgg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施I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建及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人监护。严禁±T同㈨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V≤6@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四、临边作业安全要求

1.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扩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 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

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篷与

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4mR9%扩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而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3)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中48 X(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 必须

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0—700m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0mm长的L50X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X 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杆上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 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扫脚板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下边距离低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网。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五、洞口作业安全要求

1.洞口作业是指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 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孔”

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的墙上,高度小于750mm 的孔洞。“洞”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turn的孔洞2墙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0mm,宽度大于450mm的孔洞。

2.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帚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 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 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500咖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久置的措施。

(3)边长为0.5~1.5 mm的洞,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分村培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

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

(4)边长在1500皿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井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几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 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高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规范。 六、攀登作业安全要求

1.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3.柱、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

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5.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梁的强度。

8.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9.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 mm,支撑应用 不小于L70X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 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1.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 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2.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

13.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踏步间距不应大于二400m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皿。

(2)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3)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七、悬空作业安全要求

1、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4.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行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 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垂直面上装、 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拾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 6.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三:—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

’?张挂安全网。

·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架上下。3伍 以内的柱钢筋并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 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7.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0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 .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 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或架设安全网。

8.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 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人;张 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 出最上一级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楼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 — 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 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 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八、操作平台安全要求

1.操作平台是指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是指可以搬移的用于结构施工、室内装饰和水电安装等 的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是指可以吊运和搁支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 模板等的悬挑型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钢构件制作。 2.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 图纸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 m’,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 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 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皿。

(4)操作平台可采用中(48—51)X3.5皿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 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 间距不应大于400n;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3.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 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

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 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 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Q235沸腾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有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 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 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 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 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4.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 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九、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1.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 进行的高处作业。

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 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 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

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 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 应设双层防护。

6.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 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