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票据 下载本文

第二章 金融票据

本章提要

票据是国际统一的结算和信用工具。它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票据,也称金融单据、资金票据或流通票据、是指那些反映债券债务关系,以支付货币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单据。人们一般省去了“金融”或“资金”两字,就叫“票据”,很少称“资金单据”。本来票据范围是很广的,商业上的凭证都叫票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但人们现在谈起票据已不再指这种广义上的票据,而只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代表货币的支付凭证。票据既是反映现代经济活动中债券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又是促进市场经济高速高效运行的信用工具、支付工具和流通手段。

本章结构图

概念、特征、功能 票据概述 票据的关系人 法律体系 定义、分类、项目 汇票 当事人及其责任 票据行为、贴现 金融票据 定义、内容、种类 本票 基本当事人、行为 与汇票的比较 定义、内容、种类 支票 基本当事人及责任 与汇票、本票的比较

学习目标

◆掌握票据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功能、票据的法律体系 ◆掌握汇票的概念、内容和汇票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行为 ◆掌握本票的定义与要件、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掌握支票及其特点、支票的止付与退票、划线支票与非划线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颇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依务的清偿和结算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的商业凭证,除狭义的票据外,还包括提单、保险单、存单等票据。通常所说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意所研究的票据。

二、票据的特征

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工具,能够代替货币使用,是因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流通性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一旦设 立就具有流通转让的功能,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

无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一张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几易其主,但最后的持票人仍有

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

(二)无因性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受让人无须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

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即票据本身的权利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基础关系

包括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

关系。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

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在流通过程中,它只要具备法定的必

要条件,票据的债务人即必须无条件付款。票据的元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三)要式性

票据是一种耍式证券,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做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

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此外,

处理票据的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要求,这样就把票据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保证票据的

顺利流通。 (四)设权性

所谓设权,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

票据权利。而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

据。这里的票据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迫索权以及转让票据权等。 (五) 文义性

文义即文字上的含义或其思想内容,指票据的效力是由文字的含义来决定的,债权人和

债务人只受文义的约束,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向债务人有所主张,债务人也不

能用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债权人有所抗辩。 (六)提示性

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

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

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七)返还性

持票人收到票款后,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当付款人是主债务入时是次债务人,付款后可向其前手追索。如不返还,债务人可不付款。

在上述的各种特性中,最重要的是流通性,它是票据的基本特性;其次是无因性和

要式

性,它们是为流通性服务的。受让人往往无从了解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但对票据是否符

合法定要式却一目了然,因此,要“式”不要“因”的目的,在于能使票据的接受更加方

便的进行,以保证票据的正常流通。 三、票据的功能 (一)结算职能

结算职能是票据的基本职能。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要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而票据就可以充当这种支付工具。尤其是在支付金额较大时,现金支付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使用票据支付就成为人们最好的选择。以图2—1为例,债务人向银行购买一张汇票,寄给债权人,债券人凭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一定金额票款,从而结清双方债权债务。

②寄汇票 债务人 债权人 ①购汇票 ③持汇票 ④凭汇票付款 银行 银行

图2-1 票据的结算功能

(二)信用作用

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材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

例如某项商品交易约定交货后一个月付款。买方可以向卖方开立一个月期付款的本票,则买方一个月期付款的信用就以本票来代替。

(三)流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