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审批表 下载本文

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责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道路 交通 安全 管理 措施 年 月 日 大队 意见 年 月 日 交通科 意见 年 月 日 支队 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告 知

一、申请范围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应附带的材料

(一)政府或相关道路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 (二)道路施工许可证件或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施工方案及现场示意图;

(四)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包含车流、人流引导措施、协管员的安排、标志的设置等),影响范围大的项目按照畅通工程体系要求提供道路交通影响分析文本;

(五)需向社会发布通告的施工项目还需提供通告文本。 四、具体措施要求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告示牌(应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责任人及联系、投诉电话)

(二)必须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

(三)必须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立警示灯光。 (四)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水码、隔离护栏等。

(五)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迅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施工遗留的道路交通障碍物,对施工作业区域的道路及标志标线进行修复。

(六)施工完毕后,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七)对未中断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审批流程图

申请 填写表格 辖区交警大队 不宜施工 通过 现场察看 未通过 材料不全 补充完整 告知 批复 支队备案 交通科 上报 必要时 召集协调 支队领导 审批 通知 组织施工 5日后 发布通告 辖区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施工结束 验收 恢复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