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下载本文

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划: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表7建设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划一览表 区划结果 属于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纳污水体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GB3838-2002)Ⅳ类标准 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 中的3类标准 是否农田基本保护区 否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是否地表水饮用水源否 保护区 是否水库库区 否 是否环境敏感区 否 是否污水管网范围 是、珍家山污水处理厂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2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修订版)》(中府函〔2016〕236号印发),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在评价区内选取SO2、NO2、PM10、TVOC、臭气浓度作评价因子,委托##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进行现场调查。结果表明:SO2、NO2、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TVOC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印发),石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委托##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对纳污河道的水质进行调查分析,选取PH、CODcr、BOD5、SS、石油类、氨氮、水温、溶解氧等指标作为监测项目,除水温外,其他指标作评价因子。结果表明,石岐河各项评价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中府函〔2016〕142号印发),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昼间噪声值标准为65dB(A)。委托##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对项目周围设置噪声监测点4个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本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13

地表水 表8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结果 NH3-N BOD5 CODcr pH 调查项目 水温℃ -1-1mg·l mg·l mg·l-1 26.8 6.99 0.592 3.5 13.7 调查结果 评价标准 -- 6~9 ≤1.5 ≤6 ≤30 SO2 mg·m-3 NO2 mg·m-3 PM10 mg·m-3 0.012 0.039 0.046 0.15(日平均) 0.08(日平均) 0.15(日平均) 1# 2# 3# 56.4 56.8 57.5 石油类mg·l-1 0.02 ≤0.5 TVOC 0.0401 0.6 DO mg·l-1 4.05 SS 14 调查项目 空调查结果 气 评价标准 监测点位 调查昼 结噪果 声 评价昼 标夜 准 ≥3 ≤100 臭气浓度 ND 20 4# 58.2 昼65dB(A)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目标 该区域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是石岐河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 4、敏感点保护目标 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情况如表9所示 表9建设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1 敏感点名称 桃源民居 方位 东面 规模(人数) 2000人 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 115m 14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 质量 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1、《##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 3、生产废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第二时段);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6、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 9、《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总量 控制 指标 (1)生产废水排放量为6593.4m3/a,其中CODCr排放量为0.5934t/a,NH3-N排放量为0.0659t/a。 (2)燃天然气废气: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NOx污染物0.318t/a。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