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9-13

度,把村庄环境整治投资列入政府财政重点内容之一,对于关系民生的重大公益整治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对于环境整治有明显成效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要建立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自上而下”的筹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排污费资金用于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的比例,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化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

同时要积极整合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倍增效应。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程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确保重点示范村的整治效果。

6.4科技支撑

村庄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指导和支持。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引进、研究、开发和推广低成本、简便易行、高效实用、适合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技术,如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储备,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6.5群众参与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系到每一户村民,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及支持。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引导农民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以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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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约的形式,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约规范村民卫生行为。

在村庄环境整治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利益,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村民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群众参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到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建设中。要建立村庄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村庄环境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比建设更复杂、更具长期性。要创新体制和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环境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管理。

附件1:2009~2010年拟治理村庄汇总表 附件2:2011~2015年拟治理村庄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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