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9-13

当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式严峻,饮用水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质量日趋恶化,这些问题与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我省又是边疆、少数民族省份,处于多条国际和国内河流的上游,是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影响到边疆的稳定和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利于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镇服务功能,改善村容镇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利于边疆的稳定和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对促进我省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2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在积极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有关精神和政策的同时,结合云南省农村环保实际,以切实解决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以试点示范为先导,以湖泊水库流域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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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2基本原则

(1)以奖促治,逐步推进。针对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对经过整治、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庄,进行“奖励”,逐步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2)依托村庄,务求实效。各类问题的治理以村庄作为基本单元,通过综合措施运用和资金集中投入,力求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

(3)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经验与技术,不断提高治理成效。优先考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地区的农村环境问题,特别是危害群众健康最为直接的饮水安全、工农业生产污染、生活污染问题。

(4)政府扶持,多方筹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需要大量治理资金的投入。应坚持申报上级财政投入外,项目所在地政府还应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要组织动员农民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到建设中,以切实保障重点村庄的环境治理成效。

2.3规划时限

规划期为2009-2015年,分为第一期(2009-2010年)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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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2011-2015年)两个阶段。

2.4规划目标

第一期(2009~2010年)目标:利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直排村及其它区域的部分村庄的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使畜禽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生产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第二期(2011~2015年)目标:再利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治理数量进一步增加,力争使重点流域、区域村庄环境状况获得整体改善,其它区域大部分村庄的环境状况获得明显改善。

2.5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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