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审计案例

案例四:科龙集团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科龙?是中国驰名商标,涵盖空调、冰箱、冷柜、小家电等多个产品系列 。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2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顺德市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科龙(容声)集团, 从而公司成为科龙(容声)集团控股的子公司。1996年7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了459,589,808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于1998年度,公司获准发行110,000,000 股A股,总股本达88200.6563万股,并于1999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02年的1系列股权转让,公司原单1大股东容声集团已不再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广东格林柯尔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2004年10月14日,广东格林柯尔受让顺德信宏所持有的公司57,436,439股法人股(占股权比例5.79%);此次股权转让后,广东格林柯尔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目增加至262,212,194股(占股权比例26.43%)。

证券简称:科龙电器

公司名称: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从梦 总经理:汤业国

注册资本:99200.6563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案件过程:

2001年:科龙财务报表出现问题:中报显示收入27.9亿元,净利润1975万元,而年报却出现净亏损15.56亿元,其主要原因在于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6.35亿元。时任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而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然而,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随即,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

2002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对该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主要理由是不能确定年初科龙公司及合并的净资产是否真实,未取得科龙公司联营

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认为应当调减科龙1亿元的净利润(其中包括转回的25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调减后科龙2002年的净利润是1亿元。由于科龙在2000年和2001年都是巨亏,200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公布盈利,按照当时证监会的规定就可以免于退市,并脱掉ST的帽子。然而在科龙当年的净利润是通过高达3.5亿元的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转回实现的。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 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

2003年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条件之一: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报告,科龙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而且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包括少记借款受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记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和多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

2004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未能确认两家客户达5.76亿元的应收账款,未能确定是否应对销售退回计提准备。科龙当年的财务报表称亏损6400万元。

2005年5月科龙危机爆发,随后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02年和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财报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而且顾雏军先后挪用、侵占科龙资金34.85亿元,德勤竟然也没有查觉,在巨额资金被占用时,会非常明显表现为货币资金、预付账款等科目存在异常,而事实上,科龙在这两个科目上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2005年底,证监会对德勤的调查基本完成,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2006年1月,另1家同属?4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对科龙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调查期内涉及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共达75.5亿元。而德勤为科龙审计的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均未提及科龙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

存在问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

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1. 德勤对科龙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

2. 德勤在存货抽盘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盘范围不适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1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3. 德勤在对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1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德勤对科龙电器2003年度审计时,就存货已出库未开票项目向4家客户所发的询证函中,客户仅对询证函的首页盖章确认,但该首页没有对后附明细列表进行金额或数量的综述。因此,调查人员认为该类询证函的回函结果不能满足发函的目的。如果1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1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 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

4. 德勤事务所未就科龙电器2003年度确认对合肥维希的销售收入30,484万元事项对其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或相关处理。另外,其200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金额错误。

5. 德勤事务所对科龙电器内部票据贴现未能适当关注,未发现科龙电器2003年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问题。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 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 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共计75.5亿元。

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007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处罚德勤的听证会,证监会已经认定了德勤的?罪状?, 意味着,德勤可能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但直到现在仍未有明确的处罚结果。虽然中国证监会最终将对德勤作出什么样的处罚至今还不得而知,但毕马威的调查报告显示,德勤的审计显失公允,没有尽职勤勉,违反了会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造假。

2.民事责任

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是,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3109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10条、第2101条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10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德勤因科龙事件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正是投资者要求民事赔偿的前臵条件。也就是说从目前看还不具备诉讼条件。另1路径,依据上面提到的《注册会计师法》第4102条规定,投资者如能证明德勤违反该法规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也可以民事侵权为由,以德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2006年4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科龙电器小股东诉德勤案?给出的不予受理的答复把投资者对德勤民事索赔诉讼热情浇灭了。

(资料来源:http://wenku.http://www.china-audit.com//view/9afc3918a8114431b90dd8f6.html)

二、思考与分析

1、 科龙财务舞弊手法是什么?如何识别?

2、 德勤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你认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3、 从舞弊的动因理论分析,科龙集团舞弊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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