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或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犯罪构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六,案例分析题
1,乙和乙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均不构成犯罪.本案中,乙及其弟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以暴力威胁并撬锁取回服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主观上是因欠款无法追回想取回所售服装抵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
2,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拐卖妇女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出卖妇女牟利的目的,而甲不具有这一非法目的,未对妇女实行拐骗贩卖的行为.甲的行为目的是为他人介绍婚姻.尽管甲在介绍婚姻时索取了他人财物,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其形式也与拐卖妇女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从总体上考察,甲确属为他人介绍婚姻,而且索取的他人财物数量较小,其行为的目的不具备拐卖妇女罪规定的必须具有出卖妇女牟利的主观方面要件,不应以犯罪论处.
3,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某没有经过汽车所有者乙某的同意,私自将乙某的汽车开回家,这是错误的.但是,甲某没有非法占有乙某汽车的目的,而且公安机关抓它的时候,他正在将汽车送回原处的途中,这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要件.另外,甲某\偷开\乙某的汽车,并未给乙某的汽车造成任何损坏,不构成诸如故意损坏财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与之相关的犯罪.甲某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
4,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被告人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纵观全案,尽管李某盗窃数额已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的惟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根据1998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一方面,被告人李某是趁其叔叔不注意秘密窃取财物,而不是采用破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较恶劣的手段,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情节显著轻微;另一方面,案发后李某的家属对其叔叔的损失作了赔偿,其叔叔也希望不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李某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不认为是犯罪.
5,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因此张某似乎应当构成犯罪.但是张某本人虽然已年满14周岁,却还未满16周岁,通观全案,其行为只是未成年人在早恋期间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所以,本案可以依照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6,此案起初是由受害人乙的过失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司机甲对此事故本不该负刑事责任.但从甲将昏迷的乙拖向路旁树林的时候起,行为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甲在拖乙时应该认识到乙处于极端危险状态中,又将乙拖到树林中,客观上使乙失去了被发现抢救的机会,所以甲对乙的死亡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其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7,(1)本案中,甲某在劳动时并未看见小女孩在晒谷场上玩,被害人躲到麦垛里,甲某是无法预
见的,因此,甲某用铁叉戳中女孩丙某的行为确属意外事件.
(2)甲某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因为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甲某明知是自己叉中了女孩,而且被害人倒地后没有声响,势必伤势不轻,已经预见到如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可是,甲某由于怕承担伤害罪责,又见其行为尚未被周围的人发觉,便装作不知,对被害人是死是伤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企图蒙混过去.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当甲某由于意外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甲某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最终导致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因此,甲某必须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
A,物质关系B,社会利益C,人际关系D,社会关系 2,犯罪的( )是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基本依据. A,同类客体B,一般客体C,简单客体D,主要客体 3,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 )
A,犯罪所侵害的人或物B,社会主义社会利益C,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所指向的对象
4,犯罪客体是( )
A,犯罪行为侵犯的人B,犯罪行为侵犯的物C,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D,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5,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 )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
6,甲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乙某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甲某,乙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B,犯罪对名象本身性质不同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 7,犯罪对象是指( )
A,犯罪客体B,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C,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D,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
8,下列各罪中,哪一个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
A,故意杀人罪B,盗窃罪C,销售有毒害食品罪D,玩忽职守罪 9,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简单客体的有( )
A,故意杀人罪B,刑讯逼供罪C,贪污罪D,抢劫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有( )
A,诬告陷害罪B,故意杀人罪C,盗窃罪D,抢劫罪 2,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犯罪对象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B,犯罪客体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但犯罪对象则未必C,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但犯罪对象则未必D,犯罪对象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3,犯罪客体的种类有( )
A,直接客体B,间接客体C,同类客体D,一般客体
4,犯罪的直接客体分为( )
A,简单客体B,复杂客体C,一般客体D,同类客体 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物B,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犯罪对象也称为犯罪客体D,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损害一定的犯罪对象 6,有关犯罪的直接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客体B,任何犯罪的直接客体都是各不相同的C,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D,有些犯罪的直接客体是相同的 7,有关犯罪的一般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也称共同客体B,也称同类客体C,是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D,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三,名词解释题 1,犯罪客体 2,犯罪对象
3,犯罪的一般客体 4,犯罪的同类客体 5,犯罪的直接客体 6,简单客体 7,复杂客体 四,简答题
1,简述犯罪客体的重要意义.
2,简述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的分类. 3,简述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 4,简述犯罪对象的特征. 五,论述题
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甲某(电工)在水库非法打鱼时,其渔网被派出所民警乙某没收,甲某便怀恨在心,图谋报复乙某.在得知乙某买了一台新电视机后,便预谋将乙家的电视机烧坏.其他多户居民的电灯,电饭锅等电器被烧坏.
请问:甲某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是什么
2,甲某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请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3,被告人甲某与乙某恋爱,后来乙某中断与甲某的恋爱关系.甲某认为这是乙某的二叔丙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丙某产生不满.为了报复丙某,甲某于2000年5月24日晚10时许,拿着牛角刀进入丙某的责任地内乱砍柑橘树,共毁坏柑橘树120株,价值3000余元.法院审理中,对甲某的行为性质出现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是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请问:被告人甲某究竟构成何罪 请说明理由. 第五章 犯罪客体(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D 5.B 6.D 7.D 8.D 9.A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 3.ACD 4.AB 5.AD 6.ACD 7.ACD 三,名词解释题(略) 四,简答题
1.犯罪客体具有下列重要意义: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 (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我国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3.对于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1)根据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所谓简单客体,就是指该犯罪行为只侵害某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例如故意杀人侵害的是公民人身权利.所谓复杂客体,就是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例如抢劫罪,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以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所谓主要客体,就是指在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立法者更加重视的那种关系.所谓次要客体,就是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不是刑法所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4.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者物.它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者物.
(2)犯罪对象是刑法所规定的人或者物.
(3)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 五,论述题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犯罪对象不是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