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业务招待费:50×60%=30万元,3150×0.5%=15.75万元,调增50-18.75=34.25(万元); 财务费用:20+5=25(万元);

三费:限额=120×18.5%=22.2,工会经费:3.5-120×2%=1.1(万元);福利费:18-120×14=1.2(万元),教育经费:5-120×2.5%=2万元(调增3.5+18+5-22.2=4.3万元); 捐赠限额=525×12%=63(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0万元,则全部可扣除; 从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免税,调减80万; 减计收入150×10%=15万,调减15万;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120×50%=60万。

(4)应纳税所得额=525+34.25+25+4.3-80-15-60=433.55(万元) (5)应纳税额=433.55×25%=108.39(万元)

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创投企业)2008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会计利润800万元,来源于A国直接控股公司的股息180万元(控股比例30%,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来源于B国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

元。该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经审核有如下问题:

(1)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5万元;

(2)在经营过程中,从境外控股公司购入原材料,支付买价300万元,经检查核实,该批原材料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价格一般为240万元,经核定为关联交易; (3)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和利息300万元,于所得税前扣除; (4)管理费用账户列支为其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

(5)扣除了2006年投资于某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成本30万元,该投资额为150万元;

(6)营业外支出除有通过非营利的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15万元外。 (关联交易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该外资企业定期优惠已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4.【答案】

(1)会计利润=800+5+5+100=810(万元) (2)税收调整

①国债利息免税,调减5万元;

②关联业务采用可比非受控法,调增60万元;

③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利息不得扣除,调增300万元; ④为雇员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

⑤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扣除,调增30万元,但是创投企业采取股权式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可调减150×70%=105万元; ⑥捐赠限额=810×12%=97.2(万元),大于实际捐赠额,则据实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810-5+60+300+10+30-105=1100(万元) (4)税额抵免

境外分回所得和股息已纳所得税的抵免

A国股息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后股息180万元,税前为180/(1-10%)=200万元;该国税率30%,税前利润=200/(1-30)=285.71万元,已纳税额=285.71×30%=85.71(万元) 抵免限额=285.71×25%=71.43

B国所得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已纳税额=100(万元)

(5)应纳税额=(1100+285.71+500)×25%-71.43-100=496.43-71.43-100=300(万元)

5. 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为居民,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09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3)将8号船舶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共计12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发生经营费用共600万元(含广告费250万元);合理的实发工资总额共428万元,提取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74.9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5)12月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由于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6)1~11月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0万元。 【要求】

(1)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计算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末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5.【答案】(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①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②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240×3%=7.2(万元) ③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④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9.2×7%=19.544(万元) ⑤应纳教育费附加=279.2×3%=8.376(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和附加=279.2+19.544+8.376=307.12(万元) (2)企业所得税: ①收入总额

=(8600+200+240+160)+32÷(1-20%) =9200+40=924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9200×5‰=46(万元)﹥50×60%=3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30=20(万元)

③广告费扣除标准=9200×15%=1380万元),所以实际支出250万元可全额扣除

④工资费用可全额扣除,工资附加三费限额=428×18.5%=79.18(万元),未超标准可全额扣除 ⑤应纳税所得额

=9240-6300.46-1200+20-600-428-74.9-307.12=349.52(万元) ⑥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9.52×25%=87.38(万元) ⑦境外收益应抵扣税额

抵免限额=40×25%=10(万元);实纳税额=40×20%=8(万元) ⑧年末应补缴所得税=87.38-8-70=9.38(万元)

6.某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2009年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70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其他涉及申报的2008年度 的相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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