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调拨收入登记簿。

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第六章 预算收入退付业务 第一节 预算收入的退付

收到财政或征收机关提交的预算收入退还书电子信息、纸质凭证和相关审批文件、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导入或录入收入退还书,系统调用各相关财政体制参数,判断财政库款账户足额后,将最终计算结果直接借记相关库款账户,并将退付资金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划转收款人账户。同时登记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预算收入登记簿(红字)。

只涉及本核算主体的,按不同财政库款账户分别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涉及不同核算主体的,退付的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划出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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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其他相关核算主体)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退付核算主体) 相关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预算收入日报表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本科目当日红、蓝字发生额的差额填列,收入数大于退付数用正数反映,退付数大于收入数用负数反映。

第二节 预算收入退付退回

一、 收到退回的预算收入退付款项,原退付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二. 预算收入退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一)属于核算主体自身原因发生的退回业务,经会计主管审批后,重新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划出。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属于退付凭证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退回的,登记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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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账务处理同一般预算收入会计分录。 重新退付时,按正常退库处理。

(三)属于出口退税补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同一般预算收入收纳、入库业务,同时登记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

第七章 支出业务 第一节 实拨资金

收到财政送达的预算拨款凭证电子信息、纸制凭证后,审核无误的,在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拨款手续,同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第二节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财政机关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分别登记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和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一、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国库通过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方式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应事先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文件或签订协议,并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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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支付业务。

核算主体受理财政机关的直接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存款余额内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同时销记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1.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直接支付业务 会计分录同实拨资金业务。 2.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直接支付业务 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授权支付业务。

国库主体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单位支付额度,按照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在授权支付额度和财政存款余额内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同时销记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国库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 (一)根据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主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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