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说明书 - 图文

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规划说明

高度均不得突入四处试点的视野范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视线分析综合比较评判。建筑形式和建筑色彩可采用新徽式建筑样式。

商住功能片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片区为中等强度建设的商住功能片区。商住功能片区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6米,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可选取ABCDEF六处重要视点,以景区外缘林冠线为参照,进行视线分析,原则上建筑高度均不得突入四处试点的视野范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视线分析综合比较评判。商住功能片区建筑形式以简洁明快的现代建筑为主基调,色彩以清新淡雅为主,避免过于鲜艳跳跃的色彩。

8.6珍稀植物保护规划

8.6.1珍稀植物群落保护

区域内暂未发现珍稀植物群落。

8.6.2古树名木保护

(1)保护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或指珍贵的稀有的或具有历史、重要纪念意义及特殊价值的树木。

①古树(枫杨)位于柳树章村,树围约8.8米,蓬径约35米。 ②银杏古树。 (2)保护措施

① 风景区成立专门机构或派专人负责管理。

② 风景区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③ 确立树冠垂直投影外侧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如有特殊需求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④ 风景区管理部门制订并实施《古树名木保护细则》。

8.7核心景区划分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资源最集中的区域,是衡量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品质和价值高低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是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

根据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品位与分布特征,确立严格保护、适度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将各景区中景观资源相对密集的区域划为核心景区,总面积4.74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11.7%。

核心景区必须严格按照分类保护培育规划及分区规划有关规定实施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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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适度的开发利用。

8.8环境保护规划

8.8.1环境质量现状

各污染物的测值均符合国家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的限值,无超标现象。

按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至2005平天湖水质优良,一般在Ⅱ类、Ⅲ类之间;2006年至2009年水质均在Ⅲ类、Ⅳ类之间,水质一般。目前平天湖的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

风景区噪声低于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O类区域白天50dBA标准的限值。

风景游览区固体废弃物目前由旅游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理。

8.8.2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1)风景区全部区域达到或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环境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类以上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优于或维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0类标准。

8.8.3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要切实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新建、改建项目都要以保护环境为原则,以不破坏环境为前提,做好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

(1)对游客加强环境卫生和公德宣传,加强管理。

(2)垃圾清理要制度化。在车行道尽端设垃圾集散点,每日清理,运出风景区。风景区内所有公厕均建成无公害沼气厕所。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3)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禁止风景区及外围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破坏山体的现象。

(4)补充建设的各项服务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不能进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必须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5)加强风景区植被培育,大力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绿化、美化风景区的旅游环境,为开展生态旅游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6)加强绿化,保护野生动植物,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制定《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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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环保机构和人员,以承担对风景名胜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能,抓好规划的实施、落实。

8.9建立保护管理机构

1、保护机构设置:在现有景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科研机构,开展监测研究,实施保护、培育措施。

2、保护机构布局:采用保护中心—保护点二级模式,中心为风景区保护管理中心,保护点为平天湖景区保护点、齐山景区保护点。

3、配套保护设施:引进现代化的先进监测设备,对大气、水质、水灾、植被等进行监测。

第九章 风景区专项规划

9.1综合交通规划

9.1.1交通现状

(1) 车行道

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为城市主干道,平天湖景区现有车行道3条,及环湖路、观湖路、康庄大道,道路系统初步形成。

(2) 游览步道

目前,齐山景区游览步道已基本完善,能满足游览需求。但其他景区虽已建设部分游览道,但未成系统。

9.1.2交通规划

1、外围公路 保留现状。 2、景区道路 (1) 风景区一级道路

保留观湖路、康庄大道及万罗山路,对环湖路北段进行调整。新规划环湖北路由北面环绕,将原先被割裂的半岛重新与湖面相接,扩大了水域连通面积,同时利用原路段改造为慢行游步道。

(2) 风景区二级道路

按平原微丘区公路四级标准改建或新建,路基宽≥7.5米。 (3)停车场及景区行车要求

在各风景区主次入口设置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停用,社会车辆禁止驶入风景区。停车场附设相应的管理用房。游客进入景区可换乘环保电瓶车、自行车或步行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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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景区内的机动交通采用以游览观光为宗旨的环保电瓶车。 3、游览步道

游览步道既要有交通的功能,更应具有联系景点、组织游览路线的作用,以向游人展示最佳景观内容;尽量构成环形步道,不让游人走回头路,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并尽可能利用原有林中道路进行改造。景区步行道主要分两种:主要步道,宽1.5—1.8米,联系主要景点和主要设施;次要步道,宽1.0米左右,联系次要景点和一般设施。

9.2风景游赏规划

9.2.1规划原则

风景游赏规划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其景观资源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分析风景名胜区内可供游人观光、游憩利用的资源形态与特色,衡量社会的需求与发展潜能,制定风景名胜区资源利用的原则与形态,提供各项游憩设施计划。为了符合上述规划的前提,不破坏自然生态及人文景观资源,特别针对可能导致自然资源破坏的人工建设与活动,特制定基本开发利用原则如下: (1)、大型工程建设应先作环境影响评估;

(2)、户外游憩区的开发建设应考虑自然资源的可容忍力; (3)、人文景观的游览活动要与文物保护的工作相协调; (4)、登山健行等旅游活动应避免产生环境与视觉污染; (5)、围绕景区的游览项目应考虑水质的保护;

(6)、充分发掘、体现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内涵。

9.2.2景区规划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景源组合和地域分布特征,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分为五大景区。各景区的游览系统的规划,必须以景源特色为基础,以游人的欣赏情趣为导向,确立开发利用的主题,进行游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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