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牛羊屠宰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化制间

化制间的作用是用专用设备对染疫牛羊及其产品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焚烧时有废气排放,为点源不定期断续排放。距项目不远的垃圾卫生填埋厂已建成30t/d特种垃圾焚烧炉及完善的配套设施,本环评建议项目取消化制间,由垃圾厂对处理对象进行处理。

(5)屠宰车间

屠宰时的血、粪便散发出血腥味和臭味,屠宰车间是本项目的臭味源之一,由于在环境温度下操作,所以夏季异味比冬季强烈,为面源(无组织)排放源,每天从北京时间2时至10时,排放约8小时。屠宰车间有一定坡度,屠宰时不定期用含清洁剂的水冲洗地面可以减轻异味排放。

(6)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是恶臭污染源之一,夏季尤其严重,恶臭是多种成份的混合气体,其中H2S较易于从水中逸散到空气,对周围空气造成影响。污水处理站在净化污水时,会向周围散发威胁人体健康的致病污水微生物气溶胶,污染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若污水处理站用氯气消毒,氯气泄漏将造成事故污染。

本项目臭味来自羊舍、活畜交易市场的粪便及牛羊代谢产生的臭气;粪便临时存放处;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氨是粪便的主要恶臭物,据类比资料,污水站主要恶臭物质是硫化氢。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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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及臭气浓度。日本环境公害厅规定把恶臭强度分成6级,其中一级为感知阈值,氨为100ppb,硫化氢为0.5ppb,二级指刚能分辨出是什么臭味,3级指易于觉察臭味,据此分级及在中环路屠宰场的调查,中环路屠宰场的臭味强度应在2级至3级之间,对应的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氨500ppb-2000ppb;硫化氢6ppb-60ppb,另据报道,畜舍内氨的含量一般为6-35mg/L,高者可达150-500mg/L。本项目实施后,由于工艺条件比较科学,管理比较规范,羊舍、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屠宰车间等处的臭味应小于中环路屠宰场的相应部位,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可进一步减小臭气对市场内人员的影响。

2)废水

项目建成之后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生活废水、浴室废水等。工艺废水主要来自屠宰车间排放的含血污和畜粪的地面冲洗水。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宰杀每标准羊排放废水40升,每日屠宰车间工艺废水排放量为200m,根据资料统计,屠宰每只羊的排水量为0.3-1.1m,平均为0.7m,单位排水量与屠宰量之间成不规则的反比。统计数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数据相差较大,这是因为屠宰工艺不同所致。

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

废水排放情况

序污染源 号

3

3

3

废水 名称 排放特性 组成及产生量排放 3备注 (m/d特性 温度 压力 规律 方式 去向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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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冲SS洗水 COD2 餐厅及卫生活废SS生设备 水 COD3 淋浴设备 淋浴废 水 1 屠宰车间 、200 、、80 、6.9 本项目屠宰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毛皮、碎肉、

有组每天8小室温 常压 断续 污水站 织 时 有组污水站 连续 织 有组污水站 断续 织 内脏杂物、未消化食物以及粪便等污染物,悬浮物浓度很高,水呈红褐色并有明显的腥臭味,是一种典型的有机废水,正常情况下不含重金属及有毒化学物,废水中富含蛋白质,含盐量也较高。据国内肉联厂牛羊车间废水水质资料,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浓度为BOD5334-375mg/L,CODcr824mg/L,SS1403-1625mg/L,有机氮93-125mg/L,蛋白氮61mg/L,氨氮75mg/L,总固体5362-6796mg/L,另外水中还含有大肠菌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细菌。工艺废水水质受生产工艺、用水量、废物清除方法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采用清真式屠宰,其特点为人工屠宰,有别于有些地区采用的机械屠宰,所以两者水质水量也有差异,疆内虽然清真式屠宰厂较多,但水量水质受众多因素影响,各厂之间的废水水量水质也难以相同。所以本项目工艺废水水质仍引用上述的类比数值。工艺废水与一般城市污水性质相近。

卫生设备、淋浴设备废水也是有机废水,属城市生活污水。典型城市生活污水水质为SS100-350mg/L,BOD5100-400mg/L,CODcr250-1000mg/L。可以认为以上三股废水混合后BOD5、CODcr与屠宰车间地面冲洗水相近,而SS低于屠宰车间地面冲洗水,各污染物浓度取值为:BOD5100-400mg/L,CODcr250-1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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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100-1625mg/L。

项目排水的最大特点是实际排放量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①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淡、旺季甚至每天屠宰的牛羊数不同,相应的排水量可能不同,所以排水量在一年之中变化较大;②非连续性生产,每日一班,所以排水量在一日之中变化也较大;由于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同,也造成废水排放量差异较大。该项目废水排放量按设计屠宰能力计量,废水经二级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78-1996)标准后外排。

3)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牛羊粪便、屠宰场废弃物、污水站污泥、疫畜及其产品、粪便。

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按日5000人计,年产生量约500t,送垃圾厂卫生填埋。

牛羊粪便来自羊舍和活畜交易市场,由垫土和牛羊粪便组成,每只羊每天约产生2kg,所以平均日产生量约10t。牛羊粪与垫土比例约1:1,牛羊粪每日清理一次,垫土约20天清理一次,牛羊粪及垫土清扫后集中堆放在临时存放处当日出售。羊舍、活畜交易市场半月轮换一次,并定期喷洒消毒剂消毒。

屠宰场废弃物收集在专用桶内,有人收购。

污水站产生少量污泥,据类比调查年产量约130t(含水80%),送垃圾厂卫生填埋或作肥料原料出售,另有少量漂浮物,应进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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